厦门市坚持“四位一体”构建现代文明城市
来源:厦门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厦门市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造福人民为根本,以公平公正为内涵,以构建和谐为目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整体推进,城市文明水平得到全面提高,今年十月被评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夯实文明城市的物质基础

    发展是文明的前提和基础,文明是发展的环境和体现。厦门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创建文明城市和发展大局融为一体,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为现代文明城市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坚持又快又好发展。1980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经济特区。20多年来,厦门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不动摇,坚持不懈地探索和把握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契合点,积极实施壮大中心城市、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发展区级经济、提升民营经济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战略举措,走新型工业化的路子,不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规模经济、循环经济。2004年,全市实现GDP总值883.2亿元,比1990年增长10.1倍,年均递增18.75%;实现财政收入160.4亿元,比1990年增长14.6倍,年均递增21.6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43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5647元。实现了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人均收入增长三同步。城市综合竞争力排名全国第9位。

  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坚持以城市化、工业化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战略,逐步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城乡一体化。2004年农村重点项目24个,固定资产投资42.5亿元,分别占全市的68.6%和65.8%。同时,我们不断创新“三农”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了全市1/3耕地的生产,订单农业农户户均每年从此项收入中获益8900元,近四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以9%以上的速度增长。我们还大力实施了“跳出农业发展农业、缩小农村发展农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战略,到今年上半年,全市8万多农村中青年富余劳动力已基本实现转移;随着在农村实施的“村村通水泥路、自来水和有线电视”工程的大力推进,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促进区域联动发展。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努力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致力于打造“两个基地、四个中心”:对台交流合作基地、高新技术研发生产基地,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金融商贸中心、旅游会展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我们注重发挥对台的特殊区位优势,大力加强对台产业合作、经贸交流、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目前厦门已成为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和两岸交流交往的重要通道。到2004年累计签订台商协议投资项目2296个,合同利用台资43.92亿美元,实际到资27.46亿美元,对台贸易累计达159.43亿美元。我们注重发挥经济特区中心城市龙头作用,服务和带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闽南金三角地区为基础,积极推动构筑厦(厦门)泉(泉州)漳(漳州)城市联盟;以开展山海协作与对口帮扶为纽带,首倡闽西南5市建立经济协作区;着眼于促进区域资源整合,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积极推动闽粤赣相邻13市建立区域经济协作区。

  以造福人民为根本,激发文明城市的社会活力

  厦门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收入群众的各种现实问题,坚持把发展、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创建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此同时,千方百计调动市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创建现代文明城市的主体和创建成果的受益者。

  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城市的文明,核心是人的文明。厦门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一直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各种方式方法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着力加强对市民的思想道德教育,精心编写厦门市道德教育读本,广泛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厦门市市民文明公约》;着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教育,注重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全市各中学都配备了1—2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四有”、“五爱”、“五小”、“五德”等道德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成立外来务工人员培训中心、外来务工人员文明学校,讲文明道德规范和劳动法规,使之融入城市文明进程等等。在创建活动中,市民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关注厦门、热爱厦门、献身厦门已成为社会主旋律;文明礼貌、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蔚然成风。

  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厦门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一直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并大力加以解决。关注解决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问题,探索和推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覆盖面达90%以上;关注解决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逐步建立完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出台地方性法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关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村民每人年交10元,便可加入合作医疗,并可享受大病救助,年累计最高可获医疗补助5万元;关注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援助,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达71.32%;关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待遇问题,兴建了外来员工服务中心,取消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证和子女寄读费,加强对有关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养老、工伤保险、超时用工和拖欠工资等问题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关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卫生死角、不文明交通行为、食品卫生、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等问题,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努力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为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市广泛开展了“十大感动人物”、“十大好邻居”、“十大杰出母亲”、“十佳孝敬父母好儿女”、“十大慈善人物”等各种评选活动;开展了“寻找百名我们身边的好市民”、“百个一流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等“五个百”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了“人人出份力,共创文明城”、“双休日,我们上街义务劳动去”、“树文明新风,创文明城区”等活动。同时,从1994年开始,我们还成立了由老干部、老军人、老知识分子和志愿者组成的市容考评团,制定了16个大项的考评标准,专门对市容进行考评。通过这些活动,参与创建,投身创建,已成为厦门广大市民普遍的自觉行动,广大市民真正成为了文明城市的创建者、见证者和享有者。

  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为重点,提升文明城市的品质和内涵

  公平公正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重要内涵和价值目标,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的反映,更是创建“四位一体”现代文明城市的核心内容之一。我们在创建文明城市中,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内容和工作目标。

  着力构建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多年来,厦门市从政府机构改革入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厦门市委先后制订了有关加强人大、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常委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市政协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建立了决策咨询委员会和决策咨询制度,加强了科学民主决策;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向基层,实行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直选制度,并对村(居)委会干部实行统一财政津贴制度;不断强化行政体制改革,简化了审批权和办事程序,把原有1177项审批事项精简为200项,同时采取“一门式”办事、电子政务等办法,大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对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户外广告等行政性资源配置都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市长热线和专线电子信箱的咨询投诉件办结率达95%,市民对政务满意率达97.6%。

  着力构建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关键,是坚持依法治市。在有法可依方面,厦门已制订73部地方法规和110多件行政规章,既规范了社会行为,也规范了政府行为;在有法必依方面,市委对事关全局的决策和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都事先征求人大、政协的意见,坚持按法定程序办事,尊重人民代表的意愿;在普法教育方面,通过市委中心组带头学法等活动,使普法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普及率达96%;在科学执法方面,率先推行行政综合执法,率先实行审立分开、审执分开的制度,率先在法院实行证人宣誓、司法文书等改革措施,推动了司法与执法的公平公正。

  着力构建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诚信体系。在诚信政府建设方面,着力构建社会对政府承诺的监督网络,实行为民办实事公开征集制度,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取信于民;在诚信企业建设方面,建立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企业“诚信档案”,广泛开展了“守合同、重信用”的评比活动,开展诚信企业示范活动,表彰扶持诚信先进单位;在防范和打击不诚信行为方面,要求律师、会计协会、建筑企业等协会组织制订诚信公约和相关奖惩办法。市消费者协会也严格管理,“12315”电话两年受理申诉15142件,办结率达100%,逐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有序开展。

  以营造和谐社会为目标,创新文明城市的社会风貌

  整个创建进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营造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统筹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努力唱响和谐、促进和谐、营造和谐,形成文明城市和谐温馨的社会风貌。

  致力于改善公共服务环境。公共服务水平是城市文明和谐的重要标志和载体,更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聚焦点。厦门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大大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全市已拥有1547所各类学校,建立起从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发达的教育体系,现有在校学生51.7万人,并正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高考落榜生的职业技术教育。医疗卫生事业迅速发展,全市已建立起疾病防控中心、传染病防控中心和急救中心,建立起遍及城乡的医疗、防疫、康复机构,万人拥有医护人员63人,拥有床位50张,市民平均预期寿命77.2岁。城市公共设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均拥有道路面积8.55平方米,每万人拥有公共汽车16.38标台,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0.23平方米。

  致力于建设温馨和谐的生态环境。厦门注重生态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在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洁净”五大工程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近几年来,依靠科技进步,按市场规律办事,走循环经济发展路子,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目前,全市空气污染指数为58,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9.5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3.12%,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6.62%。全市森林覆盖率为4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6.9%。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质量考核连续多年位居前列,并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等荣誉称号。

  致力于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厦门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致力于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成立了城市综合执法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实施《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除“黄赌毒”和除黑打恶工作;全市建立“110”联动中心,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和畅通工程模范管理,建立交通监控指挥中心、出租车GPS卫星定位系统、工地施工监控中心,林场、水库卫星定位监检系统、房地产地理信息系统等,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维护了城市的秩序。为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设立了市长专线电话以及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单位的市民热线电话,通畅了民情反馈渠道,及时解决了大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促进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