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子商务尚处初期阶段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更新时间:2013-05-10

 
5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首度对外发布了《2012年新疆电子商务发展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在宽泛的电子商务应用界定下,新疆工业、建筑、批零、住宿餐饮四大行业3.8万家企业,仅有33.6%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低于2010年底全国42.1%平均水平。

创新意识、动力和压力不足制约新疆电子商务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

大中型餐饮企业领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与信息化处杨东升介绍,该报告涵盖局域网、互联网、自有网站和其他网站等网站,哪怕企业只是在网上做宣传、招商、招聘、售后,或是采购、销售、发布供求信息、通过网上支付等网上行为均纳入此次电子商务应用范围。

调查范围虽宽泛,但截至2012年6月,新疆仍仅有33.6%的企业通过自有网站、其他网站(含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平台网站、行业网站等)或两者兼而有之,开展电子商务,低于2010年底全国42.1%平均水平。

杨东升分析称,从规模、行业来看,大中型住宿餐饮企业电商应用均高于平均水平,其利用其他网站进行电子商务应用的比例是四个行业最高的,达到了30.66%。

在新疆超6成未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中,绝大部分为小微企业,均认为自身规模小,“本公司和行业不适合电子商务模式。”但是,有54.3%的企业表示,看好电子商务发展前景。

从网站普及率来看,新疆只有19.1%的企业建有企业网站,低于全国27.8%的平均水平。新疆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途径还比较单一。

新疆大中型企业因多有自己的企业网站,他们通过企业网站开展网上销售的比例是小微企业的两倍多,而小微企业通过网上销售的意愿则更加明显。

对电子商务不熟悉不了解、没有发展意愿、缺少专业人才和资金,造成目前新疆本地企业对电子商务认知和应用程度均低于全国水平,尚处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阶段。
合同确认、支付线下进行

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即可实现宣传、招商、售后、采购、销售等多种目的。网上采购和网上销售是判断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阶段的“晴雨表”。

数据显示,2011年,新疆电子商务交易额175亿元,占同期GDP2.7%,低于全国12.5%平均水平。其中,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7300万美元,占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0.3%;网络零售交易额37亿元,占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低于全国4.2%的平均水平。

在已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中,通过网络开展网上销售和网上采购活动的企业分别为22.6%、20.8%,60%以上网上交易企业的网上交易额占总体交易额仅在10%以内。而网上销售企业中,超过半数企业开展的是网络零售业务(B2C),占全部企业的4.1%。

目前,新疆企业上网销售和采购多停留在发布网络供求信息,合同确认和支付等交易环节仍线下完成,上网销售和采购只是部分环节通过网络实现。

四大行业在网上交易中,住宿餐饮企业领衔网上销售,工业企业则侧重于进行网上采购。总体来看,各行业开展网上采购的差异明显低于网上销售。

住宿餐饮业是四大行业中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最高的。除网上采购的比率较低外,其在普及程度、网站建设、对其他网站的利用、网上销售等多方面的比率均列各行业第一。总体来看,新疆行业间电子商务发展存在显著差异,发展不均衡。

此外,报告还对电子商务平台、网络推广、快递物流、网上支付、电子商务培训等100家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进行了调查。

从整体上看,新疆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数量少,普遍规模小,发展和创新能力弱,产业链不完整,缺乏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扶持政策呼之欲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完善新疆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在各行业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内外贸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联合新疆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协会和艾瑞咨询、阿里研究院共同组成的课题组,制定了《新疆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关于加快新疆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届时,将重点支持3至5家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完成电子商务10家示范企业、5个示范基地和3个示范城市的认定工作。

日前,“规划”和“意见”最后定稿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等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实施。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和奎屯市成为首批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记者 李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