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3年海关执勤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5-15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总署2013年海关执勤信息化系统集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3GK-A0201-003S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3年海关执勤信息化系统集成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格: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

01

(网络设备)

A类路由器

4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海关指定项目现场

合同签订之日起4周内

B类路由器

24

C类路由器

26

A类交换机

8

B类交换机

48

C类交换机

266

02

(网络设备)

A类路由器

3

B类路由器

27

C类路由器

28

A类交换机

6

B类交换机

54

C类交换机

162

03

视频监控、大屏显示和带外管理等系统建设及集成)

 

视频监控系统

详见第四部分

大屏综合显示系统

信号集中处理系统

音频处理系统

中央控制系统

一、二级监控室其他配套设备

语音通信系统

带外管理系统

网络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

★投标人可同时对全部三个包投标,也可对其中任意一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每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包。对于同时对01、02投标的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且同一包交换机、路由器为同一品牌,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某投标人在本项目01、02两个包中均排名第一,则授予第01包为其中标包,第02包的中标人依次递补。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4周内

3、交货地点:海关指定项目现场

4、第01包、第02包采购预算均为600万元,第03包采购预算190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系统集成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根据“财库【2011】59号文”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采购人整体采购项目或为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4、领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7、一个投标人对于每一个包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投标人其他条件:

第01、02包投标人另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厂商授予的最高级别的网络系统集成商,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制造商可以自行参加或授权唯一一家网络系统集成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含)以上证书。

(3)要求投标产品成熟可靠,非OEM产品。投标产品可量化的性能和功能指标需提供技术彩页或公司官网资料支持(如在公司网站上能公开查到,须提供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信息产业部入网证书。

(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若是集成商需提供本项目原厂商授权及原厂商三年质保承诺函。

(6)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

(7)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企业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覆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

第03包投标人另须满足的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一级证书。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一级证书。

(3)对于第03包核心系统设备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大屏综合显示系统、语音通信系统、带外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原厂商授权及原厂商三年质保承诺函。

(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

(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企业年检合格且经营范围覆盖投标货物的相关业务。

五、领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领取办法:

时间:2013年5月 16 日至2013年6月 5 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 ,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512室(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有意向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年6月 6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3、开标地点: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会议室(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        编:100730

联 系 人及电话:程若愚(010--65194784),

解惟光(010—65195161

传        真:010-65195902

开 户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 户  银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帐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如使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用途、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包号。

七、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站(http://hgcg.customs.gov.cn)上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