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建设工程腐败问题不容忽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更新时间:2013-08-14

      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专业性强,一般监督模式难以适应,容易形成政府投资的监管漏洞。加强相关领域的监管和预防腐败工作刻不容缓。
    当前,导致电子政务建设工程出现腐败问题的原因有多个方面。
    一是电子政务工程项目成本核算机制不健全。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与之相关的产业链条还比较单一,缺少为政府提供咨询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尤其是在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方面,亟须权威部门或市场中介机构提供价格评估服务。在实际工作中,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普遍存在投资规模大的特点,项目成本动辄百万千万甚至过亿,由于成本核算机制不健全,即便卖方报价偏高或者明显不合理,买方出于开展工作等因素考虑也只能被动接受。同时,随着买方需求不断更新,信息系统也要随之升级,这就进一步造成了卖方优势,持续抬高成本。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成本核算难所带来的巨大利润空间,给行贿、受贿双方都带来了巨大的诱惑和便利。在我们已查处的一起电子政务建设工程集体腐败案件中,涉案单位一把手伙同推广信息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与企业勾结,采取抬高设备成本价格的方法非法牟利数百万元。
    二是个别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破坏市场竞争机制。一部分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技术难度高、工程量大,中小型企业无法承担研发设计任务,能够承揽这些工程的仅限于国内外几家具备实力的大型企业。一些资质较低、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为了赚取更多利润,就会采取金钱公关的方式拉拢腐蚀党政干部。这些党政干部一般都是在具体项目上具有决策权和执行权,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人无视党纪国法插手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工作,利用手中权力为相关企业赚取非法利益开绿灯。领导干部的违规干预不仅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进一步恶化了市场环境,更易滋生企业的行贿行为。在上述集体腐败案件中,涉案单位主要领导强迫供货商与特定代理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代理商表面上负责系统运营维护,实际上是公职人员向供货商拿回扣的代理人,形成了稳固的腐败利益链条。
    三是缺乏统筹规划使电子政务建设规模居高不下。电子政务建设具体的信息化项目都是以单一部门为主体,无论是立项还是开发建设,都缺少统一的整体规划,甚至在同一单位内部,不同部门也常常单独提出立项申请。在立项后,大部分项目一般采取合同外包形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开发设计,不同企业采取各自的程序语言和技术平台,导致不同行政系统、不同行政级别单位的信息平台无法实现顺利对接,甚至在不少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的信息平台也有差别。在后期运行管理中,又会出现规划后置的情况,出于系统兼容并联的考虑,通常会再投资建设一个综合信息平台作为中间桥梁。这种缺乏前期规划而采取后期补救的问题,造成了后期投入的巨大浪费,技术标准的差异也使得有关企业强化了技术垄断优势,增加了政府部门的后期运营维护成本,进一步扩大了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空间。
    此外,由于信息技术领域受知识产权法律的重点保护,人才的竞争非常激烈,政府部门在信息技术领域处于弱势地位,既无技术资源也无人力资源优势,难免沦为信息化进程中的“配角”。失衡的技术优势,助长了不法企业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中的失范行为,给政府部门带来的是廉政和信息安全两个方面的风险,阻碍了政府信息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电子政务建设是提高政府部门运转效率和办事效能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电子监察并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的重要基础。无论是提高电子政务网络的效能,还是确保信息化项目廉洁运行,都必须对以上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统筹规划。在横向上着手建立数据库共享平台,强化基础数据的共同开发利用,提高电子政务网络的整体效能;在纵向上严格控制同类系统的开发建设,强化市级部门对专业系统的统筹,避免不同层级的行政部门重复立项。
    抓紧制定电子政务领域的建设标准。省市级电子政务建设领导机构应组织优势力量加大各地区、各部门政务信息化的现状和需求,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涉及软件和硬件的技术标准,克服系统兼容难和成本偏高的问题。
    健全电子政务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内部管理上,从已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排查风险点,制定有力措施规范项目流程,加强全过程监管;在外部竞争上,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不良记录企业推出机制,为电子政务建设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者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第三纪检监察室 马军显 韩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