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政府下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该规则共64条,涉及政务公开、廉政和作风建设等多个方面。
该《工作规则》规定,长春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市长到省外出访、出差和休假,按规定事先向省政府报告。副市长、秘书长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请市长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向分管副市长请假,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另外,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迎送程序和接待。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重要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不参加接见、合影、剪彩、典礼、首映首发式等活动;不出席各类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座谈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长春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记者 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