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环境下的政府规制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3-09-03

 
  在全球数字化信息时代越来越发达的今天,随着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型媒体的迅速发展,网络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变革的同时,也改变了人民参与政治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可以通过实时的通讯工具、微博、微信、博客、论坛等互动平台,参与着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大决策,对政治生活、社会生活进行着舆论的监督,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并发表着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并带有一定的倾向性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使得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变得更加的自由、简单、直接、及时、便利,但又因网络的自由性、不可控制性、扩散速度迅猛等特点,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可能导致更大的政治参与不平等、非理性政治参与的扩大以及非法政治参与,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给公民政治参与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伴随着消极影响的产生,而政府在这这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中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权的概念

  要想理解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权的概念,必须先了解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概念,只有了解了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的概念,才能更好的把握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权。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在网络信息时代,发生在网络空间,目标指向现实社会政治体系,并以网络为载体和途径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一切行为,不仅包括利用互联网络进行网络选举、网络对话和讨论、与政党及政界人生和政府进行政治接触以及网络政治动员的活动,也包括公民通过提案、意见反馈等手段实施的立法、司法、行政等政治或者与政治相关联的一系列活动。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是一种新型的推动民主政治向前发展的方式或者途径。从政治参与的主体看,在新的网络时代,政治参与的主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传统意义上的公民发展到网络中的公民,即网民,从政治参与的目的看,政治参与的目的不仅仅是传统的政府决策,而且扩展到与政治相关的各个方面,从政治参与的方式看,从传统的纸质或者面对面的政治参与方式发展到以互联网时代为新兴代表的网络参与。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权是指在信息化时代,公民通过互联网参与政治活动的一种权利,此处的政治应为广义的政治,不仅仅是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政治,而且包括与传统政治相关的一系列政治活动。政治参与权是民主政治的基本权利之一,是现代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宪法权利。

  二、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优势及积极影响

  与传统的公民政治参与相比,网络政治参与有其自身的优势与特点:方便、快捷、参与率高、影响力大、成本低等。传统参与方式程序繁杂、环节众多、过程缓慢、效果不好,而网络时代的参与方式四通八达、传播速度迅捷、受众面广、操作便捷,使得政治参与活动更加迅速及时,可以大大的节约政府资源。同时,网络的交互性可以使公民与政府形成双向互动,大大加快了信息反馈速度,为政府决策赢得了时间与金钱。而且网络参与主体分布广泛,汇集各个阶层,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参与成本较低,可以形成强大的压力,让政治参与更具有威慑力和影响力。

  1、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扩大了政治参与主体的范围

  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参与的主体比较狭窄,主要是政府官员,或者是具有一定思想的专家、学者、知识分子。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政治是个遥远的名词,与自己生活相关但无法触摸,遥不可及,更别谈什么政治参与,私下在自己圈子里谈谈政治参与,期待、期望就很不错了。但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了人们参与政治的方式,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到网络中来,在网络中参与着政治活动。不论出身,不论职业,不论的贫富,不论贵贱,都可以网络中参与着各种各样的政治活动。在网络中,只要你会网络,即使不会网络也可以通过身边会网络的人参与到国家的政治中来。网络大大扩大了政治参与主体的范围。

  2、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改变了传统政治参与的方式和途径

  在网络发展以前,传统政治参与方式比较简单、单一,通常采用信访、社会政治协商、对话等方式。在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传统的报纸、电视等信息传递轨道已经发生改变,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也随着改变,网络为公民对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提供了新的方式和途径。

  公民通过网络不仅可以参与政府的决策,也可以参与与政府机关的相应互动,而且公民通过网络可以实现与政府官员、政府领导的直接对话,这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政治参与的途径。例如,公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网上聊天、网络博客等途径参与政治生活,也可以直接利用政府的网络平台,实现与政府信息的直接反馈。在网络的帮助下,公民可以通过更多的形式来加强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政府、公民与决策者之间的政治互通,增强了对政治的参与度。

  3、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可以推动政治的公开化、社会化

  政治的公开化、社会化是指社会成员公民在特定的政治关系中,通过社会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活动逐步获得政治知识和能力,形成和改变自己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的能动过程。在网络时代,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成为公民最普通、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政治公开化、社会化的方式。

  通过网络,公民可以对社会政治事件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通过参加网络自由投票或者选举,能够独立自主地按照自己的意志去作出判断和选择,同时网络参政的便捷性、效率性、廉价性,也使得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更加方便,激发了人们政治参与的热情。网络参政是信息传递不受时间、地点的控制,也不妨碍政治互动,大大提升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兴趣和能力。当大量的公民开始涌入网络参与政治,公民开始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言论,自由的反对政府的决策,质疑政府决策的过程,这势必会导致公民要求政府决策过程的公开化、社会化,当政府决策等政治活动开始社会化、公开化,这就为公民追求平等、自由提供了更大的网络空间以及现实空间,这将势必会推动政治的公开化、社会化。

  三、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弊端及消极影响

  网络作为新的政治参与方式,虽然给公民政治参与带来了很大方便,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我们应该以哲学的观点来看待。任务新生事物都应该是双面的,在给公民政治参与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多的问题。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虽然简化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序,畅通了政治参与的渠道,但网络的不规则性、开放性、虚拟性往往使政治参与变成过度的、不理性的甚至是带有敌意的政治行为。

  1、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可能导致更大地政治不平等

  一直以来,公民获取信息本身就存在着一种不平等,而高速发展的网络时代更甚。正是这种获取信息的不平等或者差距,才会导致公民占有、利用政治权利的不平等,不平衡。网络时代,作为一个新兴的政治参与方式,你必然要学会上网能力,这里上网能力不仅仅只是看新闻、看网页、打字那么简单,应属于广义的概念,应包括懂得如何收集网络材料、分析网络材料、利用网络材料,将网络上有用的东西变成自己的东西。正是因为公民上网能力的差距才会必然导致公民之间在信息获取或者传递上有一定的差距,正因为这种差距的存在,会导致网络政治参与的不平等性。

  另一方面,在不同的地区,因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导致网络以及网络秩序发展的不平衡,也会造成公民政治参与的不平等。网络以及网络秩序的发展,往往是跟地方经济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在发达地区,因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所追求的政治生活、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往往都会领先,公民的网络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明显会比经济落后地区快几拍。同时,正因为公民网络意识,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就会产生对网络秩序的要求,网络秩序也就应运而生,不同的网络秩序会带动公民政治参与度的不平衡,也就会带来公民政治参与的不平等。

  2、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可能导致非理性政治参与的扩大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本质上要求公民应该是理性的,相关的信息应当是客观、真实的,但网络作为一种新的表达意见方式,往往具有不可控性。网络的无中心化机构使得任何人或者组织无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查或者批准就可以自由地传播信息,而不论该信息是真是假,是客观存在还是虚假编造。网络上,除特定的政府网站或者其他网站设置了需要经过审核才能发表外,任何信息的上传都是经由服务器直接完成的,这就导致了网络信息来源不一,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参差不齐,这就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产生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公民有一双慧眼,在无数众多的信息中,挑选出自己认为有价值的,有用的,客观真实的信息,并进行着正能量的传递,以达到网络政治参与的最终目的。但实际上,公民在网络上,由于信息数量庞大,真假难辨,使得公民在网络政治参与中茫然不知所措,就会产生一种跟从心态,这就导致一些不理性的政治参与状态的发生。特别现在有些别有用心的组织、个人、网络推手等等常常故意散布一些歪曲事实或者故意编造虚假的事实以吸引公民的关注,引导人们的思维偏向。这些因素的存在也会导致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非理性因素的扩大。

  3、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可能导致非法政治参与的扩张

  网络是无中心、无界限的离散机构,在网络中任何终端都有可能变为中心,而且网络政治参与中,公民既可以以真实身份进行,也可以以隐蔽的虚假身份进行,而且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或者希望采用虚假的身份信息进行网络政治参与,这样可以降低现实政治参与中的不安全感,但是就因为这种不安全感所带来的虚假身份网络政治参与导致了网络政治参与的不可控性。网络的这种不可控性给一些非法或者别有用心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法政治参与活动提供了便利,导致一些跨过信息流动和西方社会价值观、意识形态渗透到我国,恐怖组织、邪教组织、叛国组织也充分利用网络,散布政治谣言,进行政治煽动,攻击诋毁政府,蛊惑人心,制造混乱,严重误导广大公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政治参与秩序。

  4、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可能造成公民的道德失范

  网络上多元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充斥使网络活动主体失去了价值选择的理性判断,在自己选择的过程中,无法保持良好的心态与视角,往往人云亦云,作出一些不道德行为,导致公民的政治参与不理性,进而造成公民的道德失范。网络中,有相当部分公民在政治参与时,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自身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再加上网络上一些别有用心的破坏分子,往往使公民在网络政治参与中采取过激行为,刻意的去渲染个人不满情绪,故意发布或者传播一些不良的信息,导致不良的无序的网络政治参与,这样就会造成公民网络道德的遗失。当网络中公民道德遗失后,就会造成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灾难,公民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就不仅仅是表达自己正确的政治需求以及要表达的个人或者团体意愿,更多的是个人道德缺失后的个人情绪或者反叛意识,这必将会给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带来更大的挑战。

  四、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下的政府规制

  网络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最为广阔的平台和最为自由的空间,开拓了公民参政、议政的新途径,赋予了公民更多的权利,并成为了中国民主政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往往也会造成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化,给民主政治带来风险和冲击。而且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网络建设不足,缺乏相关的有效规范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进行规制,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非制度化、非理性化正成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新特点,给民主政治带来新的冲击。政府有选择性地改进和构建网络政治参与,趋利避害让网络更多为我国民主政治生活服务,这必然要求政府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下进行更多的探索与规制。

  1、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提供平台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沟通平台,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法。互联网虽然为公民参与政府事务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到目前为止,真正把互联网作为公民参与政治活动,参与政府管理,提供有效沟通渠道的政府机构并不多,原因很多,但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目前每个政府都有自己专门的政府网站及网络办公平台,但真正能够有效运行,并全部实施网络化的政府机构少之又少;另一方面,政府网站的部门由于受到技术、人员、财力等条件的限制,能利用互联网与广大公众沟通的或者实现让公民网络参政的不多。因此,政府只有通过构建高效的电子政务平台,才能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在政府参与不断扩展的同时,新的网络途径必然要求网络政治体系制度化的提高,只有网络政治制度体系能够有效的提高,才能实现政治发展与社会秩序稳定的发展一并提高。建立高效的电子政务平台,积极利用网络信息的开放性打破政府内部,及政府与外部公民之间信息传递的途径,实现信息的全面共享,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技术支持和良好的信环境。信息无阻碍的传递和流通让公民在与政府的互动中不断的实现良性的反馈,使公民能够更好的参与政府管理以及政府人员的监督。

  一个高效的电子政政务平台,不仅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灵活有效的与政府平等互动的沟通工具,而且使得公民的不同利益有一个合法有效的表达途径或者是渠道,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一个电子桥梁,让公民真正可以参与到政府的政治活动当中去,避免了公民与政府之间沟通不畅而导致的非理性化的政治参与,缓和了政治矛盾,有利于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

  2、加强政府网络队伍的建设,为公民网路政治参与提供人力支持

  任何一项新技术的发展,往往离不开人的作用。在互联网发展的今天,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参与政治生活,但政治生活的参与并非是单向的,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应该是双向的,并且具有互动沟通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就离不开政府工作人员,而政府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深度与广度。现在几乎每个政府都有自己的网站,都有自己与公民沟通的专门网络渠道,但这些沟通渠道是否能够良好的有效的运行,却不尽然。很多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很慢,与公民之间的沟通反馈很慢,这不能不说与政府干部队伍以及人员缺少有关。

  当一个高效的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后,没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及专门的网络信息猎取者为电子政务平台保驾护航时,高效的电子政务平台也就不再高效。政府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提高广大干部网络素质的迫切性,加强广大干部的网络知识教育,加强网络技术教育,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网络素质的网络干部队伍,为适应网络环境下的公民政治参与保驾护航,为中国民主政治的稳健发展奠定基础。

  3、建立网络政治参与的规范化制衡,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化。

法律规范总是随着新生事物的发展而产生的。一般来说,法律规范通常是落后与新生事物的发展的,总是在新生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才会产生新的法律规范的要求,新的法律规范才会随着新生事物的发展而产生。网络环境下的公民政治参与也是,现行我国法律对公民网络环境下的政治参与规定得比较少,缺乏有效的规范制衡机制。

  既然规范机制缺乏,政府就应该制定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行的不适用新时代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环境下的法律法规,已达规范网络环境下的公民政治参与。从立法层面上,应该要发挥人大以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作用,在遵循网络立法适时性、整体性、针对性和国际性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一部规范网络技术和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律。从立法内容上,网络法律规范既要规范网络秩序,又不能妨碍公民政治参与的自由,在秩序与自由之间,应体现一种立法者的平衡。应对网络资源管理,信息服务,网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网络的功能利用等作出详尽的规定,在规范网络政治秩序参与的同时,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提供一个法律制度化的渠道,确保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不受限制。从法律体系上,应建立以网络规范的基本法律为基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地方规章为支撑的整体法律体系。真正从法律上做到依法治网,有网法可依,保障公民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

  4、建立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体系,防范公民网络道德的缺失

  加强法律建设可依让公民政治网络参与有法可依,但法律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对建立网络伦理道理规范体系提出了现实要求。网络伦理道德体系也具有规范性,但相比法律规范而言,网络伦理道德并不是强制的,主要依靠舆论及社会道德等来规范公民的个人行为,这就要求公民在网络中道德自律,维持网络秩序的内在要求。加强网络伦理道德体系建设,对公民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努力提升公民的网络道德责任感,是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方法。

  网络伦理道德的自律性可以有效控制公民在网上的政治参与行为,使之合法合理地有序地进行。对政府,对公民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开展网络道德宣传和教育,让公民提高自己的网络道德意识,使公民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引导公民对政治含义的正确理解,增强他们的政治效能感,塑造他们的政治义务感,提高公民对网络信息分辨和分析能力,以及对自身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发自内心的责任认同感。通过网络道德规范的学习,提高道德主体的自身修养,真正做到自觉、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来参与政治生活。同时,也要实现网络舆情与现实的互动,凸显主流价值观。政府应该处理好主流价值观和非主流价值观的关系,积极倡导文明的政治行为,宣传文明活动,引导社会舆情,对公民的一些不文明的政治行为进行批评和组织,控制极端言论在网络上的传播,减少和避免公民政治网络参与的“情绪化”倾向。为公民创造一个绿色的网络环境,才能为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活动的有序化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才能让公民积极通过网络参与政治活动,实现自身的利益追求和价值,提高和加强公民对现有政治的合法认识,才能把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真正落实到实处,才有利于政治文明和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