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商务拓市场实施方案
来源:浙江省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3-09-03
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商务拓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电子商务拓市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电子商务拓市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加快推进“电商换市”工程,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扩大浙货销售,优化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全面提升浙货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省内省外市场融合互补、网上网下市场联动对接”的总体思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全面推进“电商换市”的实施,切实发挥浙江产业特色及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优势,采取政策引导、试点带动、模式创新和完善服务等手段,推动更多的浙江产品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提高浙江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和盈利能力。
  (二)主要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结合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趋势,通过电子商务拓市场工作的推进,使之成为浙货销售的主要增长点。争取到2015年,全省实现网络销售额6000亿元,为2012年的3倍(年均增长45%以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75%;到2017年突破1?2万亿元,为2012年的6倍(年均增长45%以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85%,总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二、主要工作。
  针对不同商品、企业规模、业务需求和不同的目标市场,结合我省电子商务平台优势,采取网上促销、网络零售和在线批发等渠道,全面实施电子商务拓市场工作。
  (一)开展特色浙货网上促销工程。针对农产品、工艺品、老字号和旅游服务等特色产品,通过在淘宝网建设“特色浙江”商品馆和举行浙货团购专场等方式进行网上促销。一是在淘宝网建设“特色浙江”商品馆,下设11个设区市特色商品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单独设立特色商品馆),发动我省更多的企业入驻,落实专业化运营机构负责地区特色商品馆日常管理和服务。二是开展“汇聚浙江”――特色浙货网上大促销活动。由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推荐一批开有淘宝店(含天猫商城店)的企业在“聚划算”进行团购促销,并逐步形成季节性浙货团购专场的机制。
  (二)实施浙货网络分销和批发工程。深化“万企电子商务工程”,结合产业集群和专业批发市场,推动阿里巴巴平台上以展示和信息发布为主的“浙江省电子商务专区”,向直接在线交易模式的“浙江产业带”转型。在阿里巴巴国内贸易平台建设“浙江产业带”,并在3年内以产业集群、批发市场或者市、县(市、区)为单位建设50个以上的“区域产业带”,落实专业化运营机构负责“区域性产业带”日常管理和服务,帮助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分销、批发等电子商务业务,把更多的浙江产品销往全国。
  (三)积极推动品牌企业开设网络旗舰店。各地组织发动一批具有一定品牌影响的企业,在天猫等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把浙江品牌商品直接卖给全国消费者,提高产品利润率和增加值。鼓励企业委托专业化运营机构负责网络旗舰店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电子商务公司专门负责运营。加强与阿里巴巴公司合作,由天猫组建专门服务团队为浙江企业入驻提供快速服务通道,每年新增2000家浙江企业进驻天猫,到2015年总数达2万家。
  (四)举办电子商务博览会暨网货交易会。发挥浙江拥有种类齐全的日用轻工业品和淘宝网拥有大量网商的优势,每年度举办浙江电子商务博览会暨网货交易会,搭建浙江产品和全国广大网商的采购对接平台,让全国各地网商前来采购浙江产品。同时展示浙江发展电子商务的区位优势,吸引更多的省外网商到浙江落户,全方位扩大浙江电子商务交易规模。
  三、推进措施和任务分工。
  根据电子商务拓市场的工作内容,结合部门职责,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工作协调。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国税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实施电子商务拓市场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由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解决。
  (二)制订操作细则。结合电子商务拓市场四项重点工作,由省商务厅会同阿里巴巴公司制订操作细则,明确参与企业的范围、基本条件和业务流程,提出企业、商品交易市场和产业集群选择的规则和流程,落实市、县(市、区)工作任务。
  (三)构建电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电商软件开发、网店建设、仓储管理、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集聚,逐步建立完善以第三方电商平台、电商服务商和行业组织为主体的全省电商综合服务体系,为全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各类便捷服务。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和“特色浙江”、“浙江产业带”栏目进驻企业的需求,整合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为当地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的相关服务。
  (四)加强浙货产品质量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电子商务拓市场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服务,会同当地商务等部门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电子商务交易环节。同时加快推广商品条码、射频等编码技术的应用,对参与电子商务拓市场企业的编码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建设以商品条码数据为核心,整合组织机构代码、产品标准、产品检测、质量诚信等信息的电子商务诚信平台,建立电子商务模式下可追溯的浙货质量保障体系,服务规范电子商务市场。
  (五)加强浙货用户的权益保护。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强与阿里巴巴、淘宝网(天猫)等平台合作。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第三方电商平台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强化信用监管,打击电子商务经营行为中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浙货在全国网络购物市场的品牌信誉度和顾客忠诚度。
  (六)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要加大对推进电子商务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对有实体项目投入、贡献突出的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对综合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博览会给予补助。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
  (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标准。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减免水利建设基金;对杭州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减免水利建设基金。
  (八)加强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尽快启动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口径,建立网络零售统计体系,定期公布全省各市网络零售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