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娄底市电子政务资源整合与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娄底市政府网 更新时间:2013-09-06
2013年8月16日,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实施《娄底市电子政务资源整合与建设管理办法》(发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节约政府资金、加强项目管理、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效率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大力实施电子政务工程,不断推进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电子政务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部门之间发展很不平衡,重复建设的现象也比较严重,而市财政对市级公共平台投入不足,导致全市总体投资效益不高,资源共享利用率不高。
为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健康有序高效发展,今年年初,市委副书记、市长易鹏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文君,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和生,市政府副厅级干部邓迪华等领导先后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强调要加强电子政务资源整合,实现统规统管、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在认真调研全市电子政务现状和学习株洲、郴州等先进地区经验基础上,多方征求市直相关单位意见,起草制订《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出台。
《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网站、统一网络、统一机房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已有电子政务资源整合、电子政务工程规划、财政预算、基本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管理办法》要求,以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应用系统应依托共享资源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一般不得新建机房、租用或扩建数字专线,各部门应逐步将硬件设施集中托管到市级中心机房,实行集中建设和统一管理。已租用或扩建的数字专线逐步整合纳入电子政务外网平台。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成立市电子政务资源整合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电子政务资源整合、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与应用工作,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为全市电子政务资源整合与建设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工程的审查、技术评审、评估论证和验收,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