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实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零规定”
来源:楚天廉政网 更新时间:2013-09-08

 
近日,汉川市出台《汉川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零规定”实施方案》,全面实施“零收费、零罚款、零干扰、零超时、零容忍”等规定,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清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收费事项,实现行政审批(服务)“零收费”。规定凡落户该市的工业项目(包括本地企业投资兴建的工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工业地产),在办理项目建设审批、发证等(土地出租、抵押除外)手续时,在该市境内发生的属于市本级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免,服务性收费按照法定最低标准的20%收取。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行首次违规“零罚款”。推行企业初错免罚制,对在行政执法中首次发现的企业生产经营不够规范等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应书面通知企业,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主动帮助企业整改到位。对发生二次违规的,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标准,对其按章处罚。

三是健全企业保护制度,实现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零干扰”。实行企业安静日生产制度,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处理以及企业主动要求职能部门服务外,凡涉及进企业开展工作检查的,一律指定在每月后5天凭执法证或单位介绍信进入企业,每个月的前25天,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工作检查。确因情况特殊,如遇突发事件需到企业急办的,报经当地政府分管工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企业办理。

四是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实现行政审批(服务)“零超时”。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宗旨,落实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项目审批承诺时限在全省同级同部门中最短。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各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窗口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中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并联审批和电子监察,将窗口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一周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做到“零超时”。

五是强化行政问责制,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零容忍”。按照“有诉必查、有错必究、快查快办、严查严处”的原则,强化日常监督,对以下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严格进行问责,实行“零容忍”。对违反“零收费”、“零罚款”规定的单位直接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首次诫勉谈话,二次免职;对违反“零干扰”、“零超时”规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双垂直管理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同等处理建议。实行经济环境考核“一票否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因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