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查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充分利用取得的信息资源推进执行工作。
该院立足自身,利用银行存款实名制信息全国联网可查的特点,通过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加大银行查询力度和范围,提高省际、跨银行等方面的财产查控能力。
加强审判、执行、立案等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方式,及时依法对财产进行保全,促进执行工作纵向延伸。
针对我市地处边境的特点,通过与丹东、东港两级公安机关沟通和协调,率先采取提请公安机关宣布被执行人护照作废并辅以限制出境措施,加大对涉案被执行人的出境监控力度。
对拒不申报财产但经查实确有财产的被执行人,通过罚款、司法拘留等制裁手段,提高执行威慑力。 (孙立新 吴玉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