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细化信息公开范围 126项"公家事"不许捂着
来源:半岛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3-11-14

 
  11月13日讯(记者 郝园园 朱薪雨 通讯员 王勇 王萌琳) 13日,本市下发《关于推进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行政审批、财政、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及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领域的公开事项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形成了包括“三公”经费,食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退出等126项公开事项目录。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已明确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提出要推动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及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青岛市对相关领域公开事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明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和责任单位,形成了《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该目录既是对本市当前一段时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对《青岛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导目录(2012版)》的补充和完善。

  根据《通知》,列入重点领域的责任单位,要按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切实做好公开工作。对尚未做好公开准备的事项,要抓紧研究提出公开方案,明确公开时间表;已做好公开准备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个性化目录,于2013年年底前公开。已经公开的 ,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属于本领域、本行业的公开事项,但由下属部门或其他部门和单位承担的 ,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公开措施,健全相关制度,及时检查和督查,确保公开工作的落实。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 ,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负责推进。未列入当前重点领域的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重点领域责任部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做好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公文解读和政策咨询机制,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向社会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