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财政多举措规范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来源:中国娄底 更新时间:2013-11-20

  
 
近日,娄底财政出台多项举措,从预算投资评审、政府采购、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等方面着力规范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一是强化资金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资金支出预算;市级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娄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在年度“商品及服务支出”预算中统筹解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购置及更新维护经费;实施市直单位网站整合后,除经市政府批准保持独立运行的网站外,市财政不再安排支付市本级部门网站新建、改版和运行维护的各项费用;未按要求投入使用或不能达到预期应用效益的项目,市财政局不予支付后续运行维护资金。

二是强化投资评审。市级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均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财政投资预算评审。使用市财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并超计划的,书面报告市财政局对变更和增加资金部分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明确新增投资资金来源。建设项目申请通过评审后,项目采购资金额度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批量货物,3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批量服务,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应经财政、电子政务管理等部门集体研究审核。

三是全额政府采购。一律按《政府采购法》、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市级电子政务工程实行政府采购。重大电子政务工程项目按财政管理规定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可申报使用市财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在实施政府采购前,采购单位应将采购方案或招标文件备案。采购单位所采购的项目技术设备型号和技术参数应与技术方案保持一致,否则市财政局不予支付资金。运行维护确需外包服务的按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采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电子政务工程实行项目监理制,监理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监理费用根据工程造价和工程复杂程度审定。

四是强化资产管理。电子政务工程采购的电子政务设备(含软硬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逐项进行资产登记,并建立相应技术档案存档保管。闲置1年以上的设备在市级项目中妥善调剂使用;无法调剂使用的设备,由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