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办法
市政府21次常务会原则通过3个政策文件
21日召开的海口市政府21次常务会原则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草案)》、《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免征搁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草案)》、《海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3个政策文件,对行政审批进行再优化、再简化。
□本报记者 黎光
28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到区
今后,符合规划的个人宅基地住宅建设,可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的土地权利登记(出让地转让登记部分)也可以在开发区办理。这两项是《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草案)》拟定的下放项目。
海口市审改办介绍,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再向区级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项十分必要。通过制定《决定》的形式下放行政管理事项,有利于管理职能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区级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作用,并最终有利于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据介绍,收集各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反馈意见后,市审改办组织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形成了《海口市2013年拟定下放权项汇总表》,并于2013年11月14日邓小刚副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原则通过。会后,经重新调整事项内容,采取合并同类项的形式,最终拟定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28项。
拟取消免征搁置29项收费
今后办理户口手续,户口簿、户口准迁证工本费将不再收取;财政票据工本费、义务植树绿化费也同时在人们的生活中消失。对市民和投资者来说,《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免征搁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草案)》的通过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今后办理一些事项不仅简化,而且免费。
按照《海口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2013年6月中旬到7月上旬,市审改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局、市政府服务中心、市国库支付局等六部门抽调14人组成3个督促检查小组,对67家市属单位及近百家下属执收单位进行规范行政事业收费大检查。经对海口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初步决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取消、免征、搁置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介绍,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包括收养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植物检疫费等。搁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包括近几年未收费的社会开业从医人员业务考核费等。
行政审批事项不能随意变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如何更公开透明,是市民和投资者关心的话题。《海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草案)》的通过,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加了办事透明度。
《办法》规定,凡《目录》所列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必须进驻政府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进驻的,行政机关应向市审改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暂不进驻,但必须通过联网方式使用海口市行政审批系统开展审批服务,接受监督管。增加、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经核准后,行政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受理和审核场所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外公布。
市政府服务中心对集中进驻和联网进驻事项加强动态监管,对未纳入《目录》或者已取消的事项应及时停止其审批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