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的“威海模式”
来源:威海日报 更新时间:2013-12-17

  (记者 王玲 通讯员 张臣 曹术友)《威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是威海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各项行政审批改革措施的重要突破口。今年9月中旬,我市启动了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经过反复论证和征求意见,起草了《试行方案》。该《试行方案》中诸多事项做到了专业性与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

浙江建工集团威海分公司的建筑工人在市区一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施工。 记者 丛科 摄
    审批时限
    由281个工作日压缩到28个工作日
    ■关键词
    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
    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全。而必要的行政审批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我国法律对工程建设的审批要求非常严格,合法有据的就有20多个部门近40项审批事项。除此之外,实际办理中一些部门包括公共服务企业和中介机构为了便于执行或其他原因,往往还额外增加一些要求,就更提高了建设手续办理的难度。
    上述这些部门和事项,有些是所有项目都必须经过的,如项目立项、用地审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有些环节只有涉及才需要。但在以往的建设手续办理中,建设单位基本上要到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一家家跑,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串联审批。由于市级部门和各区部门审批权限不一样,有些事项还要在市、区部门间来回跑,直接导致了跑腿多,办理时间长。
    我市此次进行的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除了在单个项目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外,最大的特点和功用就是将建设工程项目不同阶段可以同时办理的事项进行模块化打包,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由牵头部门一门受理,各相关部门同步审批,审批流程由原来串联审批的42道环节(办理事项)调整为5个模块38道环节,审批时限由281个工作日压缩到28个工作日,各个阶段都规定了具体的办理流程。
    项目立项阶段
    所有审批事项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
    ■关键词
    项目立项审批
    对项目立项的审批是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从宏观上对项目是否准入进行的审核与批准。根据情况分为三种流程,一种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另一种是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第三种是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这个阶段联审联批总的时限是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就是不管是牵头部门还是相关部门,在本阶段所有的审批事项都要在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
    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指的是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牵头部门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事项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新增建设用地预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或建设项目定点)和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具体流程是: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后,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即时将申请资料抄告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本部门的审批,将审批文件提供给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本阶段审批就完成了,由建设单位根据情况转入下阶段的联审联批。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主要是指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和限制类项目,比如高污染、高能耗等项目,国家对此种情况规定叫核准,涉及的部门、事项、时限及具体流程与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基本一致。
    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主要是指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允许类和鼓励类项目,比如高新技术项目,审批程序比较简单,由建设单位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填写项目登记备案表,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备案决定后,抄告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抄告环保部门,并将备案文件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用地审批阶段
    总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关键词
    用地审批
    此阶段牵头部门为国土资源部门,事项为用地审批,涉及的部门和事项为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总体时限也是5个工作日。
    这一审批事项也分三种情况,即划拨类用地、协议出让类用地和公开出让类用地。划拨类用地的具体联审流程为,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提供给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协议出让类用地的具体联审流程为: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相关申请材料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抄告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后提供给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公开出让类用地的具体联审流程为: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将相关材料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抄告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后提供给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第5个工作日内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规划报建阶段
    总时限控制在9个工作日内
    ■关键词
    规划报建
    此阶段牵头部门为规划部门,事项为工程规划许可(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涉及的相关部门与事项为:建设主管部门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核,公安消防部门的大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部门的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含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两类)的项目审核、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环保部门的备案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总体时限要求为9个工作日。
    具体联审流程为: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即时抄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审联批,各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后将结果反馈规划部门,规划部门于第9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意见及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阶段
    前置和后置审批只作办理时限要求,不计入联审联批时限
    ■关键词
    前置审批、施工许可联审联批和后置审批
    施工许可阶段与其他阶段有所不同,共涉及三部分内容,即前置审批、施工许可联审联批和后置审批。其中,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所涉及的事项因时间和顺序等原因无法与施工许可联审联批,也不适合列入其他阶段,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链条的完整,《试行方案》中也将其列入此阶段,但只作办理时限要求,不作联审联批要求,不计入联审联批时限。
    前置部门和事项为: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消防、气象、人防、市政、园林等管理部门和单位参与审查。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时限为7个工作日,招标投标审查分为招标形式审查、招标公告审批、招标文件审查三个阶段,每阶段为2个工作日,共6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阶段联审联批的牵头部门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事项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含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质量报监、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审查、园林绿化配套建设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涉及的相关部门与事项有环保部门的工程噪声排污申报登记,规划部门的定位、放线测量任务书制作发放,及财政、物价、人防、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对相关收费事项的审核意见,并抄告税务部门,总的时限要求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具体联审流程为: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该建设项目申请后,按程序将资料分发给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按照承诺时限要求进行审查,需要看现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需要现场踏勘的联审联批部门、单位统一进行现场踏勘,涉及的收费项目统一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缴,各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于第5个工作日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抄告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即时作出《定位、放线测量任务书》提供给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意见及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将工程项目情况抄告地税部门,以备地税部门查证是否完税。
    后置部门及事项为:规划部门的核发规划定位放线记录、规划验线确认书,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预售许可,民政部门的城市居民区命名审批,公安部门的门牌楼号编制。规划部门规划定位放线记录(建设工程开工前)、规划验线确认书(基础施工完成后)办理时限各为2个工作日,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房屋预售许可、民政部门城市居民区命名审批、公安部门门牌楼号编制办理时限各为5个工作日。后置审批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将施工许可情况抄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
 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验收仍然是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主管部门只是负责组织联合开展工作
    ■关键词
    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为了提高竣工验收效能,《试行方案》中规定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并不是说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验收,验收仍然是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主管部门只是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服务工作。
    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牵头部门为建设主管部门,事项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事项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公安消防部门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部门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气象部门的防雷验收,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等,总体时限要求为5个工作日。具体服务流程为: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需要,将涉及竣工验收的验收备案事项的材料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登记后即时抄告相关部门开展服务工作,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在第4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将本阶段所有备案证明文件统一送项目建设单位。
    配套举措
    “护航”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
    ■关键词
    梳理事项 清理收费 开发平台 效能监察
    为了配合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市政府还开展了其他方面的配套工作。主要是:
    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新一轮梳理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的16个部门50余项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审核,取消、下放与建设有关的事项3项。同时着重解决了统一事项在市、区部门之间重复审批的问题,建立了市区一体、统一标准、同步审查的内部运作机制。
    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策文件取消65项,降低收费标准46项,免征2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7项。我市自行取消1项,暂停征收13项,降低标准征收11项。按2012年收入数测算,市级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4078万元。
    开展部门内部机构职能优化工作。市编办向33个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报送机构职能优化方案的函》,相关部门已经全部上报了机构职能优化方案。
    启动信息化平台开发建设和场所改造工作。拟定了模块化流程再造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经过一个月的紧张开发,系统主体工程开发已进入尾声,预计明年1月起可正式挂网运行。同时根据开展建设工程需要,对中心办事大厅服务功能进行全面整合,在中心二楼设置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服务厅,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调整优化,增设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专题,启动了新老系统的数据迁移;组建网络监督员队伍并投入运行;威海政务微博“威海发布”和威海政务微博发布厅已经开通,并组织了人员培训。
    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鉴于行政监察系统将主要依托新建和改造升级的信息化平台,市监察局已经制定出新的监察方案,与信息化平台同步建设。同时,针对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流程再造调整的事项,同步通过阳光权力网对外公开。同时,制定专门的考评办法,以申请人的满意度评价为主体,并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规范公共服务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为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确定将公共配套服务企业纳入整体建设工程项目流程监管,确保公共服务高效运转。同时,《试行方案》也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等提出要求,由市监察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