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消费时代,政府服务得有新思路
来源:信息化建设杂志 更新时间:2014-05-08

 
       2013年8月8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开启了中国信息消费时代。正如《意见》所述:加快促进信息消费,能够有效拉动需求,促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是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调结构的重要举措。那么,拥有70%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又该如何在促进信息消费大潮中,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服务型政府的形象呢?如何能让老百姓轻松消费到政务信息呢?笔者结合自身工作,谈点思路,抛砖引玉。

       研读新政、更新观念。《意见》高屋建瓴,从七个方面分列二十五个子项进行了阐述,让我们对“信息”有了一个全新的理解和认知,催促我们尽早树立起现代信息观,信息已然成为商品。因此,要促进信息消费,不能简单地用计划经济和行政机关的惯性思维去处理,要遵循并学会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管理机制来运作方能奏效。
       抓好两头、带动中间。信息商品的有效流转与交换,需要具备三个要素:一是信息产品的加工、生产和供给能力;二是用户的消费潜力;三是信息消费过程中智能物流平台的搭建。抓好信息的收集、存储、加工和消费潜力的挖掘,以需求牵动供给,以产品引导消费,在两者有机互动中,促进信息供销流程中各服务环节的技术、资金的投入和管理创新,从而促使相关部门的观念与职能的转变。
       扎扎实实、练好内功。为适应社会对政务信息消费的需求,各职能部门应做好功课、练好内功。以各级档案局(馆)为例,应该尽快让所有档案文本数字化,还要努力使政务机关产生的文档资料直接经由网络移交给档案局(馆),同时,创建好门户网站和网站群,供用户访问和查询,实现档案服务的网络化。不宜沿用政务机关网站单一的、推送式信息发布方式,要转变观念、换位思考,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适时变革管理模式。最重要的一点是,作为可用于消费的信息,必须是具有实用性和有效性,信息产品必须是经加工、整理甚至是萃取后的精华,切不可搞花架子。
       适时披露、信息对称。商品在交换过程中是需要大力宣传的,信息产品也是如此,尤其是被政府收入囊中的信息资源,常常让普通百姓望洋兴叹,原因在于供求双方信息十分不对称。政府作为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也是信息化建设的倡导者、组织者和积极实践者,要勇于分享、适时披露信息。酒香也怕巷子深,你不主动披露,谁人会知晓有何适用的、可消费的信息产品,这将无法释放消费潜力。正因为如此,《意见》明确提出了“挖掘消费潜力、增强供给能力、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消费环境”的要求。当然,信息披露要循序渐进,要有所为有所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