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新时期,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重要内容。如何科学配置权力,达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相互制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主要领导干部手中,防止权力滥用、避免决策失误和出现腐败问题,我市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中共通辽市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意见》指出,要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深化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经验、成效和价值的认识,运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运行和工作进展。要制定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的规定,市纪委向市级所有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巡视制度,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实行全覆盖,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行重点抽查。
作为我市34个工作行动计划之一的《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意见》提出我市将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工作流程,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给权力装上“安全阀”、戴上“紧箍咒”,防止权力滥用。
4月10日,《通辽日报》一版刊登了我市《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纪律 作风相关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其中有8人被通报,包括一名正处级干部,这正是我市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启动对领导干部亲属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情况的摸排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统计、通报,确保“阳光”用权的具体体现。
《意见》提出我市将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坚持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情况,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旗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干部人事、查办案件事项及有关特殊事项除外)、全委会要对媒体开放,既公开决策结果,又公开决策过程,增加决策的透明度。研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公开发布信息。应用微博、微信等新型信息手段,推动网络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我市贯彻执行的实施办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完善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方式,畅通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准确、全面、及时地公开信息。全面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从2014年起市旗两级全部实行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要公开到具体项目,特别是民生领域的项目资金、惠农惠牧的政策资金落实要公开至全社会,公开至千家万户。各领域办事公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价格收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教育、医疗、通讯、电力等各领域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意见》提出我市将强化政府法制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围绕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选题立项,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等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监督,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其他审计对象5年内至少审计1次。加大对重点项目投资、民生改善、环境治理、生态效益、债务管理的专项审计力度,做到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运用等资源共享机制,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增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的合力。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阴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