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4-07-06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文  号:彭府办发〔20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造全国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按照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环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抓好“接、放、管”,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形成权力明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地方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努力把彭州打造成行政审批少、行政效率高、发展环境优、市场活力强的地区。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简政放权,抓好下放权力的承接落实
1.承接落实无缝化
各审批部门要及时将承接的国务院、省、成都市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并加强与原实施机关的工作衔接,确保无缝对接、落实到位,避免出现空档。
2.窗口授权集中化
各审批部门要继续按照“两集中、三到位”要求,构建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部门向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工作,完善以窗口服务群众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凡是纳入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在原单位或其他场所受理、办理,避免出现“体外循环”和办事群众“两头跑”的现象。
3.延伸服务便民化
各审批部门要结合实际,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出发点,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逐步下移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由镇作实质性审查、市级部门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下放到条件成熟的镇审批。各镇要加强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实现平台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机制长效化、城乡均衡化,逐步缩小市、镇两级政务服务质量的差距。充分发挥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的作用,为辖区群众就近提供与民生相关的公共服务、审批免费代办等便民服务。
4.权力行使阳光化
要充分发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作用。强化行政职权目录管理,健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监察平台建设,实现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和实时监察监控。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彭州服务”政务微博工作。
(二)优化行政审批,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1.清理事项常态化
通过合并、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等途径,进一步精简事项,力争我市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区(市)县之一。
2.精简前置规范化
对保留的审批(服务)项目前置条件进行清理规范,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前置条件,修改表述含糊的前置条件,理顺部门之间互为前置的事项。
3.服务模式“一窗一章”化
以便利办事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行政审批“一窗一章”改革,即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综合窗口受理,政府部门间内部流转,实现一个行政章审批。
4.审批行为标准化
在清理审批事项、规范前置条件、再造审批流程的基础上,按照“依法、简化、便民、合理、明晰”原则,编制对应的要件标准、流程标准和裁量标准,确保“无差别审批”。
5.代理代办全程化
对签约的彭州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实行市级领导牵头负责制,配备“项目秘书”提前介入,主动培训、协助、指导项目业主准备申报资料,有效加快办理速度。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全程代办”服务试点。
6.网上审批信息化
进一步拓宽审批事项受理渠道,加大电子政务应用的推广力度,引导办事群众网上申报,分流申报人群。各审批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大厅服务群众,强化网上申请受理、办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等功能。做实成都市、我市两级行政审批网上办理上下协同,实现“上报件”全部通过网上流转。
(三)以信息化为手段,深化政务服务收费改革
1.切实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
落实中央、省、成都市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清理我市各项收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方面的收费。在行政审批技术性审查备案费用收取上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2.规范透明运行,实施“一厅”办理“一站式”服务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成全市统一的行政事业收费平台,对所有的行政事业收费实行“一站式、一窗式”服务,切实方便群众、企业。各承办收费的金融机构要健全配套措施同步推进。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革创新监管方式
1.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备案制,严禁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将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及处理结果采取有效方式对外公开,增加透明度。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处罚随意性。
2.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考核制度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遵守有关回避规定,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和说明理由义务。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取证规则,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1.规范交易行为
凡是符合市场化配置要求的公共资源项目,一律纳入市场化配置的轨道;凡是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项目,一律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网络电子竞价等市场化公平竞争的方式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拓宽交易信息发布渠道,在法定媒体公布交易信息的基础上,利用我市户外LED显示屏扩大交易信息覆盖范围。
2.强化现场监管
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行为准则,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再造优化,推行标准化服务。建立完善公共资源场内信用体系,制定《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办法》。
3.推进交易电子化
加快建设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建设,推行计算机招标、开标和辅助评标;加入成都市政府采购共享平台,引导分散和零星采购进场交易;引进电子竞价系统,提高产权交易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市监察局、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为成员的彭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务中心主任担任。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落实任务和责任,部门之间和部门、镇之间要通力协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强效能监察。健全效能投诉平台,整合电子监察资源,完善效能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机制,及时查处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效能投诉电话等举报的行政效能问题。市监察局对各部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情况,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查考评。各牵头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先进典型予以总结推广,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绩效管理。
(四)建立互动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公开电话等方式集中征求公民、法人等具体行为人对行政审批工作及审批项目的意见,并及时研究处理。同时,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