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4-07-06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6日


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根据全国和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主导作用,着力解决政府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率先探索构建具有强大动力、充满活力和可持续竞争力的行政体制机制,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对于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的事项,取消政府管制。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事前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外,取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证照的年检、年审等。选择深圳、珠海、肇庆、揭阳、顺德等地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设立管理体制,降低市场准入成本。依法审慎使用应急措施,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取消生效的应急措施。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依法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积极主动向下级政府放权。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定位,按照社会服务管理职能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的原则,下放权力、明晰责任,充分发挥下级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作用。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下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对下级政府不用省财政资金承担的项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可由下级政府直接审批。
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生活服务管理等职能转移给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自愿承接和竞争择优等原则,将行规行约制定,行内企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评定,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可行性的前期论证,项目责任监督,行业自律,行检行评,行业调查、统计、培训、咨询、考核、宣传等职能有序向社会组织转移。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推动政府由养人办事向购买服务转变。
(二)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社会活力。
优化经济调节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法须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外,逐步取消对自然人和非公企业自主投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项目的投资审批。逐步取消下达招商引资指标的做法。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经济监测预警和宏观指导信息发布,充分发挥发展规划、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价格政策、环保标准、能耗标准、安全标准、技术标准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投资行为,优化经济结构。
规范市场监管职能和行为。全面清理和废止妨碍市场流通的限制性规定,破除地方保护壁垒,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维护生产和消费安全。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问题。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组织和诚信个人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制度,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社会环境。
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清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放宽社会资本进入的限制,打破垄断,降低门槛,鼓励竞争。强化政府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就业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住房、就业、养老、医疗与康复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对异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完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规范政府行政权限。定期清理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外,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以文件等形式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坚决纠正与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相违背,以及涉及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定化的行为。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制度和政协民主协商制度。
优化政府部门行政权力配置。将重复、相近的审批等事项进行整合归并,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审批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重审批和推诿扯皮。减少审批环节,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没有明确由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或审核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为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同一审批事项在同级政府部门存在多个审批环节的,原则上取消中间环节,改为由终审部门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加快推进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管理规范、办事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公布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可操作、便于评估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探索人民群众监督权力和资本的有效方式,规范权力和资本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进一步完善省、市、县电子监察系统,全程监督行政审批项目从受理到办结的各个环节,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健全行政审批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公开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深化关键环节改革,优化公共治理结构。
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认真总结深圳、顺德等地试点经验,在全省29个县(市、区)已完成大部门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除珠海、佛山、阳江等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市及东莞、中山市外,其他地级以上市至少再选择2个县(市、区)进行推广(深圳市结合本地实际深化改革),2013年在全省推广。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要制订具体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报省编委备案审查后实施。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大机构整合力度,统筹党委、政府机构设置,构建大规划、大经济、大监管、大卫生、大农业、大交通、大建设、大文化等大部门格局。县级市党政机构总数原则上控制在30个以内,较大的县和由县级市改设的区在28个以内,中等县在24个以内,市辖区在22个以内,较小的县在20个以内。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加快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着力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准确界定事业单位职能,逐步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完成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探索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向社会组织或企业转型,政府给予自愿转制的事业单位优惠政策。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推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实现管办分离、事企分开。
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在全社会的覆盖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社会服务和社会自治事务。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枢纽型组织作用,带动和引领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增强社区自治和自我服务功能,总结推广广州、深圳、珠海、云安和南海等地试点经验,推动建立街道社区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发展社区自治组织,促进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有机结合、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措施及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省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决策咨询、审核协商等重要作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反映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加强责任落实。由省机构编制、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立职能部门专门监督与人大、政协监督相结合,与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监督相衔接的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绩效评议机制。2012年,全省各级政府要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出台转变政府职能目录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法制、财政、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制度,规范标准体系,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衔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