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通过网站公开购买信息
来源:成都晚报 更新时间:2014-07-21

昨日,记者董亮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出台,涉及7大事项、40余个领域、260多项具体内容。其中,公车租赁服务、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政府也将向社会力量购买。

这些项目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部分)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医疗卫生、住房保障、资源环境以及公共安全等领域。

●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社会救助、社工服务、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公共公益宣传和社会组织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

●技术服务事项。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资产评估、监测服务等领域。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会议、评估、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

●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公车租赁服务、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承接主体6大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购买方式:●购买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双方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并将购买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按合同要求支付资金。

●财政部门应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估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操作流程:

编制购买计划→通过网站公开购买信息→选择购买方式→签订购买合同→加强购买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