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侦查活动监督信息化平台首次亮相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14-08-08

  昨日下午,成都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工作人员正在对尹某某制造毒品一案进行侦查活动监督。不同于以往的是,检察人员并没有拿出厚厚的卷宗进行翻阅查看,而只是在电脑上打开了一个信息化窗口。

  这正是成都市两级检察院今年开发的侦查活动监督信息化平台。承办人只需点击进入平台,就可以看到侦查机关在前期对相关案件进行侦查的所有资料与数据。检察人员认真审查了这起案件的情况,发现侦查机关制作的一份辨认笔录存在不规范之处,于是对其发出了《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要求对方在10日内作出答复。

  监督项目细化成249项

  轻微违法也能书面纠正

  侦查活动监督信息化平台是成都市检察院今年重点打造的项目。今年7月7日,成都市检察院与成都市公安局正式会签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和执法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及《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监督衔接配合实施办法》,实现了在审查逮捕办案中适时、同步、准确、全面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目的。

  记者在工作人员的电脑上看到,点击进入与办案系统相连接的侦查活动监督信息化平台,就会显示200多个细化的监督项目,承办人可以依次对照进行审查。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赵霞介绍说:“我们将侦查活动监督事项按照侦查办案流程分解成27类249个监督项目,全面涵盖了各个侦查活动监督点。比如,承办人只需要找到侦查机关涉嫌违规的‘辨认’类选项,就会显示涉嫌违规的具体小项。”

  据悉,承办人可以直接在平台上填写监督案卡信息,包括侦查单位、侦查部门、侦查人员等。通过这些操作,平台会自动生成《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赵霞告诉记者,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在以往的办案实践中,检察人员对于情节较轻的侦查违法行为,一般都以口头方式提出纠正意见,并无法定文书可以使用,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我们在建立平台的时候,专门针对情节较轻的侦查违法行为设计了《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变口头纠正为书面纠正,让监督执法有据可查,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监督无果、侦查机关执法监督无方的局面。”

  生成的《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会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后随同案卷、审查逮捕文书等一并发送至侦查机关办案单位。侦查机关接到通知书后如有异议,也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复查,检察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出复查决定并告知侦查机关。

  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相结合

  进一步确保侦查工作不出纰漏

  记者了解到,平台自今年5月正式使用以来,取得了明显的监督实效。全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应用该平台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24份,体现出平台的监督优势。

  赵霞告诉记者,为了搭建起这个监督平台,从去年底开始,成都市检察院就一直在与成都市公安局沟通,希望能够共同建立起两个监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能够自愿接受我们的监督本身也需要一种勇气与自信,证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本身比较扎实细致,才能经得起监督与考验。而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结合,能够进一步确保侦查工作不出纰漏。”

  该监督平台在各基层检察院的使用情况也十分良好。据悉,锦江区检察院使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纠正了宋某等4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中法律文书内容填写错误的问题;纠正了王某涉嫌盗窃一案中未按规定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的错误;纠正了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中对明显应该扣押的财物、物品未扣押的错误。

  “这个平台虽然看似只是一个加强对侦查机关侦查工作监督的工具,但实质上它同样具备不可小觑的惠民功能。无论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还是受害者,都能够通过监督平台及时纠正侦查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实质上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受害人的权益进行保护。”赵霞告诉记者。

  监督分值作为考评依据

  激励干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记者还注意到,平台上在每个监督事项后面都显示了一定的分值。检察人员介绍说,这是按照侦查行为违法违规严重程度设定的,违法行为越严重,相对应的分值就越高。如果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每起案件中履行监督职能全面到位,那么他获得的监督分值相应就会比较高,这个得分将纳入检察院干警个人绩效量化考核的范畴,并作为评优争先的重要依据之一,以此激励干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反过来,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获得的分值越高则说明其执法水平不高、程序不规范。检察机关会定期将监督情况汇总,通报至侦查机关,由此检察机关的监督决定直接成为侦查机关内部执法考核依据,真正实现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结合。

  此外,平台的分类查询、分析统计功能还可以自动生成案件《提捕刑事案件质量分析报告》《侦查活动质量分析报告》等多种形式的报告,定期向侦查机关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