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建山东首个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平台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4-08-18

 

  记者余东明 通讯员郑春笋

  “经过一年多的摸索实践,已建成以县检察院为网络中心,覆盖全县12个行政执法单位, 收录1314余件案件执法信息,441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以及251余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建龙介绍。

  据悉,这是山东省检察机关第一个专门用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信息共享平台。

  创建平台 畅通监督渠道

  2013年4月,夏津检察院依托夏津电子政务网,自主研发创建了省内首个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对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审阅、执法行为网上监督,给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装上了“电子眼”。

  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2013年5月13日,夏津县委专门出台了《关于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信息报备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信息报送范围和时间,细化了信息报送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平台建设工作实行了专人负责和专机操作,确保了信息平台规范、有序运行。

  夏津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齐惠君介绍,该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设有法律法规库、行政执法监督库、执法人员信息资料库三个模块,各模块下设若干相应的子栏目。平台系统设有上报、浏览、查询、编辑等功能,检察院作为超级管理员,可以查看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

  “处罚的合理不合理,存不存在执法不规范或是构成犯罪应移交刑事案件而未移交的情况,我们通过审查这些相关的信息、资料,然后对照其相关的行政法规,就可以一目了然。”民行科副科长王菲对系统的应用已经十分娴熟。

  围绕重点 狠抓监督实效

  今年4月,夏津县检察院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审查质检部门上报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中,发现质监部门以罚代管,导致个别企业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菌落总数超标74倍。

  针对发现的实际问题,该院及时向县质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并监督其对全县桶装水生产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的成功办理,消除了饮用水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健康。

  截至目前,夏津检察院通过信息平台共发现监督线索27个,成功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19件,占全部案件的75%,同比增长130%。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接受检察监督,促使我们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意识,使我们的工作更加严谨、规范,减少了执法风险,从而提高执法水平。”说起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夏津县税务局副局长杨波后赞不绝口。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行,促成了由检察机关牵头负责、各行政执法单位合作推进的工作格局,形成共同发现问题、共同追纪问责的强大合力,切实筑牢权力的‘防火墙’。”郭建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