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来源:泰州市发改委网 更新时间:2014-08-19
     近期,市发改委会同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在走访部分电子商务企业的同时,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进行了政策研究。针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载体建设不强、应用范围不广、统计监测体系相对滞后、商业模式和技术尚不成熟的现状,借鉴浙江、南京等地的成功经验,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明确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
  1、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充分发挥我市在全省的独特区位优势和生活消费不高的成本优势,以数据产业园等为重点,规划建设1-2家集企业推广、融资担保、招聘培训、物流仓储、孵化培育、诚信经营等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招引以一批知名电商区域性运营中心,培育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商,为中小商务企业提供平台研发、信息处理、数据控管和软件运营(Saas)等外包服务。
  2、积极培育行业门户网。推进物流、商贸、旅游等重点行业发展电子商务。加大对行业门户网站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电子交易和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加强对行业门户网站建设的指导,鼓励和引导现有电子商务网站不断完善并以市场取向逐步扩大合作或进行整合,最终形成以贸易为主的全市统一的电子商务总平台。鼓励定位合理、运作规范、发展潜力大、影响力强的行业门户网站对相关网络资源进行整合,提高集聚度,使其成为行业信息发布中心和价格发布中心。
  3、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网络零售业务。支持金鹰国际、泰州一百、姜堰人民广场等传统百货和连锁超市企业,依托现有实体门店、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和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鼓励日用消费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依托第三方零售平台开展网上销售,推进线上线下交易有机结合。
  4、鼓励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全市工业企业搭建以产业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鼓励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培育和引进专业化网络销售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
  5、着力打造特色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特色产品骨干企业或第三方商务企业,建设特色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与特色产品融合,提高特色产品市场反应能力和综合竞争力。重点推动靖江双鱼肉脯,泰兴银杏,黄桥烧饼,兴化不锈钢制品、大地蓝产品,高港壁纸等特色产品B2B、B2C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打响泰州特色产品品牌。
  6、提升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水平。进一步完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发布、产品展示、价格指导、网上交易功能,建立完整的生产要素市场供应链体系,实现资源要素有效配置,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推动钢材、粮食、木材、煤炭、精细化工、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升平台运营水平,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强对大宗商品的控制力和话语权,力争建成1-2个全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7、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创新。加快发展云计算,建设云服务平台,完善云安全解决方案,推进海量存储、虚拟化和低功耗等云计算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推广手机、掌上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的应用,支持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商和金融服务机构之间开展对接,提高移动电子商务覆盖面。
  8、逐步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信息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第三方物流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加快发展快递物流,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物流中心,形成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二、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要素支持
  1、加大财政支持。加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及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在泰州市区新办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含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后成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由同级财政安排用于企业发展。对新引进的知名电商区域性运营中心和快递企业区域性物流中心,依据其缴纳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经市发改、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加大税收支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开展电子商务物流业务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而产生的有关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对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3、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地方政府、银行机构和电子商务服务商共同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银行,专注于服务融资金额小、缺少担保条件、现有银行贷款体制难以覆盖的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开设电子商务的需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难;积极探索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鼓励银行拓展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强化在线支付功能;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发展电子票据、移动电话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推出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
  4、放宽准入门槛。鼓励各类资本投资电子商务产业,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一律不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首期缴纳20%,其余2年内缴足。对同时拥有实体商店和网店的个人,应当将其实体商店的注册地作为税务登记地。对只拥有网店的个人,应当根据其经营地(如货物储存地、发货地等等)确定税务登记地。
  5、加大用地和人才支持。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对国家和省重点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推动市内高等院校完善电子商务学科建设,鼓励社会教育机构参与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级电子商务人才,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执行。
  6、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积极制定规范电子商务市场行为的管理办法。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信用资源共享机制,改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环境,营造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系统,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