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环保厅颁布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化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信息中心在环保信息化中的地位和作用,规范了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网络、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实现“智慧环保、资源共享、科学管理”为目标,逐步建立覆盖全厅的环保信息化管理体系。
《办法》规定了各处室、单位是项目建设、使用推广、系统升级、功能扩展、内容更新的主体。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求,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每年信息中心根据提出的工作业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确定项目技术内容,编制资金预算和项目建议书,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工信厅审定。通过省工信厅审定的项目,由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经厅规财处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经省财政厅审批后的项目由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单位组织开发建设。
《办法》将为加强河北省环境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促进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