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将能查行政机关信用信息
来源:信息时报 更新时间:2014-11-14

 

  (记者 周秋敏) 昨日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和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市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该办法,行政机关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其工商登记、执业许可等信息事项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市民可通过身份证到市电子政务中心查询。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三大类

  该《办法》所称的公共信用信息,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信息提供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可用于识别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市电子政务中心将承担市信用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归集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信息查询、异议处理等服务。市电子政务中心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和提供日志,并长期保存。

  该《办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包括工商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身份登记、社保登记等登记类信息事项,资质认定、执业许可、职业资格等资质类信息事项,行政处罚、禁入限制、责任事故处理、检查检验、产品服务认证、弄虚作假、违反告知承诺记录等监管类信息事项。

  市民可凭身份证查询

  《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使用组织机构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等,作为识别信息主体的标识码。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公共信用信息分公开信息和授权查询信息。

  市民通过市信用管理系统查询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所查信息属于公开信息的,无需信息主体授权;属于授权查询信息的,应提供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证明。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资金支持、人员录用晋升等工作中,应当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有关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该办法计划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