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迈出可喜一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更新时间:2014-05-30
 

 

                    

    2005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优化纳税服务、逐步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统一要求,北京、江苏、广东、上海、江西等省市地税机关目前已向520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年开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自此,迈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可喜的一步。


    一张小小的完税证明看似简单,但是要真正对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开具却面临着许多困难。各地税务机关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困难,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地区在推进全员全额管理的基础上,要求试点地区或者试点行业的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申报,从而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打下了基础,创造了必要条件。上海市地税局主动将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及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专题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推进打下了基础。北京市地税局从2003年底就开始加大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力

度,将扣缴明细申报对象由原来的重点纳税人逐步推广至全体纳税人,并开发了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以汇集纳税人的收入及纳税信息,为开具完税证明解决了数据来源问题。江苏省地税局为扣缴义务人设计了将财务数据直接转换为申报数据的帮助软件,并推广网上申报工作,来推进明细申报制度,完成纳税人信息采集,同时,他们采取社会化服务方式,与邮政部门合作,由邮政部门根据委托协议的要求,在为纳税人保密的同时完成完税证明的打印、封装和邮寄事项。广东省地税局依托信息化“大集中”系统开发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在全省逐步实现对纳税人建立“一户式”档案,进行全员申报、全额管理,并在广州、佛山两市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广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江西省地税局在对全省个人所得税管理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克服资金技术等众多困难的基础上,先行实现数据省级集中,而后选择部分条件相对成熟的市(区),通过外包委托邮政部门或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有的地区限于技术条件而暂时开具不了完税证明的,就用其他完税凭证来满足纳税人的需要。如深圳市地税局对有需要的扣缴单位或纳税人,集中为其开具通用完税证,同时,通过互联网办税系统实现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下载打印功能,有需要的纳税人可持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直接到办税服务厅换取正式税票。还有的地区信息化手段相对薄弱,但为了保证纳税人能够拿到完税证明,采取了手工开具的方式,如陕西省在一些市(区)确定一些单位或行业,向纳税人手工开具完税证明。


    截止今年底,江苏、广东、上海、北京、江西等省市地税机关率先向520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了完税证明。 其中,江苏开具了50.74万份,广东开具了217万份,上海开具了210万份,北京开具了12万份,安徽、天津、陕西、湖南、厦门等地也先后在不同范围内为5.1万纳税人开具了完税证明。12月份,江西省地税局在准备工作就绪后,向25万纳税人开具了完税证明,开了经济不发达地区大批量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先河。


    目前,已开具完税证明的地区正在总结经验,计划逐步扩大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未开具完税证明的地区也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学习借鉴江苏、广东等省市做法的同时,克服种种困难,周密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不断扩大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为开具完税证明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北、四川、云南等不少省市地税机关,正在紧张有序地做着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计划从明年开始分期分批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由税务机关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也是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和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体现。通过开展此项工作,不仅有利于提升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进一步推动全员全额管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税法知识的普及,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为建立和完善全国诚信体系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