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泰州市政务办发出《通知》,决定在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承诺件)容缺受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升审批效能。
所谓“容缺受理”,是指在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承诺件),其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由申请人签署书面承诺限期补齐,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
具体操作流程为: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审批事项,窗口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要材料齐全,仅缺次要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承诺时限最长不超过事项承诺办结时限。承办单位在内部流转审批环节因容缺材料未补齐不予办理该事项时,须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尽快补齐相关材料。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在承诺时限内直接办结。
11月,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正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界定主要材料和次要材料,积极组织实施容缺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