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档案电子化——投入少效率高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着刑事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诉讼档案库存量也逐年攀升。如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确保办案数量和质量不滑坡,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需要应对的重要课题。

■诉讼材料归档的现状

检察机关办案,很多工作是在审查方面,即对公安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在审查案件中的各种证据、文书材料的同时,需要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制备查,从而形成备查卷。这些备查卷都要进行归档。

多年前,基本采用手写摘抄的方式实施此项工作,虽然当时办理的案件数量不如现在多,但在摘抄工作上所花费的时间却不少,一个约30页的案卷,就需要半天的工作日来对案卷中的证据材料进行摘抄复制。而且这种复制方式也仅仅只能反映证据材料所表达的内容,不能完全再现证据材料本身的形象,对证据材料的细节也不能展现,如指纹、修改的痕迹等。

在案件的诉讼证据材料的复制工作上,目前多采用复印的方法,这样虽大大降低了承办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提高了办公费用的开支。另外,虽然这种复印方式较手写摘抄能较好地显现证据材料的原貌,但复制的效果缺乏较好的层次感和细腻程度。同一诉讼案件经批捕、起诉两个环节,均进行了证据材料的复制,不仅重复劳动,还浪费纸张。

■档案电子化如何进行

电子政务、信息化办公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各种办公环境,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使检察工作逐步走向了办案现代化、办公信息化。笔者认为,只有充分运用这一现代化的办公系统,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节省不必要的开支。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为诉讼档案走向电子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简单的电子摄像复制归档方式。案件诉讼材料的复制工作可以充分运用扫描或摄像的现代化手段,采用电子扫描或电子摄像的方式,将每一页的证据材料形成电子图片进行归档,其中电子摄像的方式较电子扫描更为方便、快捷、操作简单。

将文本展示台连接普通的电脑,运用合适的软件进行视频监控,并将证据材料拍摄成电子图片保存于电脑的指定位置。具体操作是,首先将电脑硬盘的某一区域指定建立一专用电子档案文件夹,该文件夹下还可以分类建立子文件夹,在合适的子文件夹下建立目前欲建档的案件的文件夹,文件夹可按该案件名及其案号命名,如:“××抢劫案——刑诉×号”。然后将案卷置于文本展示台合适位置,在电脑显示屏上开启软件,观察案卷材料被摄录情况,调整至合适位置后,点击软件中的拍摄按钮,即对所摄案卷的当前页面形成了电子图片,保存在上述案件文件夹中,并可按页码对该电子图片进行命名。逐页翻拍诉讼材料形成若干电子图片并保存于上述案件文件夹中,即形成了该案件的电子档案。

上述操作过程所花费的时间和工作强度与采用复印机复印的方式差不多,但免去了复制材料的整理、装订等繁琐的工作,并且节省了复印所需的纸张等耗材。

(二)基于专门软件平台的电子档案方式。如果将上述诉讼案件证据材料进行电子复制、归档的形式加之以专门软件平台和网络的支持,则更为科学、合理,甚至更为方便、快捷。

笔者认为,可开发专门的应用软件,且设计为网络版,将档案室的专用电脑安装软件的服务器端,各科室内勤的专用电脑安装软件的客户端;软件可对检察机关所办案件进行年度、保管期限等分类管理,如审查起诉、审查批捕的各类案号、时间等等。

承办人受理案件后同样采用上述电子摄像的方式复制案件材料,但是是基于专用软件进行视频监控、翻拍,事先在软件上填写好必需的该案件的相关信息,如案件名称、性质、案号、受理时间、承办人等等。翻拍后即形成电子图片自动保存于软件指定、归类的位置,全案复制完成后,点击软件归档按钮,软件自动将该案的全部电子图片档案传送至档案室的软件服务器端电脑,并且软件服务器端自动生成该案的档案区域(包含该案的名称、受理时间、承办人等信息)并保存传输来的电子图片而形成该案的备查电子卷,以此完成案件诉讼材料的复制备查归档工作。

应用软件还可设计有搜索、查阅功能,对已归档的案卷可搜索并调出查阅,且可呈现为“书本”的直观形式,通过点击鼠标而形成逐页翻阅的人性化方式,且可对每页的局部进行放大或缩小。

(三)采用电子归档在经济上具有可行性。采用上述电子归档方式所需设备的投入并不很高,3000元左右的文本展示台和3000元左右的电脑即形成客户端的图像采集电子档案设备。

按目前基层检察院诉讼档案归档量的情况,可在批捕、起诉部门各配1套,其他科室共同配备1套,加上档案室服务器端电脑,共计投入约3万余元,即可完成上述诉讼档案电子化的工作。加上应用软件的开发投入费用,可在5万元预算内实现档案电子化的目标。

(作者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