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机关牵头“两法衔接” 信息共享平台试运行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5-01-22

 

   1月21日讯(记者任友 周俊)1月19日至20日,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四川省检察官学院召开了四川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试运行部署暨培训会。

  四川省法制办副主任王彬和省政管办副主任魏兴亮出席会议,并对“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试运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就检察机关开展“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试运行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罗春梅副检察长表示,四川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任务已经初步完成,设在省检察院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开始试运行工作。检察机关既牵头“两法衔接”工作,也负责管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要深刻认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平台试运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是提高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能力、依法严惩犯罪活动的有力措施。近年来,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加强沟通,强化协作,认真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实践中,由于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搭建便捷、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是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全省三级“两法衔接”平台全面、安全、平稳、顺利运行,省检察院会同省法制办、省政管办,在充分考虑各地、各部门“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化应用基础、业务规范化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慎重选择了10家省级单位、5个市、13个县(区)开展平台试运行工作。平台试运行工作是对平台软件的功能性、安全性、稳定性进行全面检测的重要手段,是对平台软件研发成果进行检验的重要环节,是下一步全省三级平台正式运行的重要基础。各试点检察院要充分认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平台试运行对全面运行的基础作用,把平台试运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要狠抓落实,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试运行方案》要求,平台试运行时间仅有40天,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试点检察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照平台试运行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完成好各项试运行任务。

  要切实落实平台试运行基础准备工作。前期,省检察院与省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运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平台建设部署情况,争取专项经费,确保电脑等硬件设备配备到位、电子政务外网网络联通、培训等经费保障落实。各试点检察院要与法制办一起,确认本级试运行单位所需硬件设备是否到位、平台网络运行环境是否搭建,确保每一个试运行单位均能顺利使用平台。

  要大力推进平台应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后,关键在于应用。检察机关是两法衔接工作和平台建设的牵头单位之一,一定要带头应用,率先垂范,做平台试运行的积极推动者。各试点检察院要强化措施,及时录入移送案件在检察环节的案件信息,实现对涉嫌犯罪案件的司法处理情况的及时反馈;要充分利用平台的各项统计分析功能,为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要及时上报平台应用情况和意见建议。“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是一个不断改进、完善和优化的过程。各试点检察院要确定专人收集本级试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汇总后每周层报省检察院。省检察院要及时将收集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平台建设公司。平台建设公司要认真研究,不断改进、优化平台软件内容和功能,使我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符合工作实际。

  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试运行工作圆满完成。检察机关既牵头“两法衔接”工作,也负责管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各试点检察院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和管理职责,不折不扣地推进平台试运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