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5-02-0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要点(国办发[2014]12号)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经我委领导同意,我们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4]12号)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报告》主动公开如下。

  一、2014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我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委党组的安排部署,坚持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围绕简政放权,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价格、投资改革,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增长,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我委中心工作。截止12月10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决策规划、重大项目审批核准情况等政府信息817条,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告》公开政府信息200余篇,方便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和我委出台的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依申请公开方面,截止12月10日,我委共接到939份申请,数量较2013年增长13.5%。对于人民群众提交的申请,我们均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着落。对内容为意见、建议、投诉、政策咨询的申请,我们均按要求予以函复。对不属于我委职能范围的申请,我们均在回函中向申请人讲明情况,建议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对属于我委职能范围内的申请,我们严格把好办理关、审核关和时效关,在全委各司局的努力下,办结率达92%。

  二、我委落实国办发[2014]年12号文件的具体情况

  (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一是积极参加两会新闻中心、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活动。徐绍史主任等委领导,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委属单位专家学者出席各类新闻发布会活动13场。二是建立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截止12月10日,围绕宏观经济政策、投资组合拳等主题,已举行15场新闻发布会。三是有序开展重大新闻宣传事项。针对宏观经济形势、简政放权、公车改革、建设政务服务大厅等,综合运用发表系列解读文章、发布新闻稿件、制作专题片、接受媒体采访、组织基层实地采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四是加强互联网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就我委制定出台的重大经济政策参加中国政府网、中国经济网在线访谈,并对“中国全球第一”、保定将成为北京副中心、墨西哥高铁撤标事件等热点敏感话题及时澄清和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发展规划方面。一是积极组织召开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开展“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遴选工作事宜,并将重大课题遴选的相关材料加载我委门户网站,供申请单位下载浏览。二是及时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国家“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名单、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章程、专家委员会权利义务等信息。三是我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十三五”规划综合领域、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科技创新、资源环境等5个专家座谈会,广泛听取各领域专家学者对“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规划工作创新的意见建议。四是开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微信平台,在规划编制前段即广泛听取公众建议,截至目前,关注人数超过5000人,收集公众建言约6000条。

  (三)经济运行调节方面。一是及时公开重要工作部署。如召开电力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迎峰度冬煤电油气等能源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煤炭脱困工作联席会议、物流部际联席会议、经济运行调节工作务虚会、粮食调运机制会议等会议后,及时发布有关消息,让公众了解我委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重点工作的安排。二是及时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信息。云南鲁甸、云南景谷、四川康定等地震发生后,及时将我委部署抗震救灾有关工作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三是及时公开运行调节重点工作。开设“2014年春运”、“2014年电力迎峰度夏”、“2014年天然气迎峰度冬”等专栏。四是及时公开经济运行重要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行业健康发展。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方面。一是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告》的形式主动公开《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国发[2014]18号)。二是国发[2014]18号公布后,立即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性文章,协调权威媒体刊发,使社会各界及时深入了解、正确理解文中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起到了良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一是按照规定要求,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及认定结果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认定结果确定后,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公开了《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第11号令)、《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以及《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等。三是宣传解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政策文件。四是召开了主题为“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及下步工作计划,并就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修订政府投资核准目录、开发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提问。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方面。一是及时公开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政策法规、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等信息。二是对我委公开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行答记者问,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三是广泛征求社会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意见,宣传解读该修订稿有关情况,达到释放积极开放信息的预期目标。三是对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进行关于涉外投资、外商投资管理改革、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等内容的解读和回应。

  (七)地区经济方面。一是做好非涉密规划发布和解读工作。依托我委门户网站,及时刊发海洋经济、规划编制、区域合作、流域治理、扶贫开发、中部发展、对口支援等方面信息,并全文登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云南桥头堡滇中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2014-2020年)》、《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等规划文本,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解读有关信息。二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和《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加强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信息沟通,明确分级监管权力和责任,督促各地及时公开项目实施和运行情况,主动公开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重大项目信息,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意见,同时,积极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投资计划申报工作进驻我委政务服务大厅。

  (八)西部开发方面。一是推进《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信息公开。经国务院批准,我委以发展改革委令形式正式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5号),并通过委新闻办以答记者问的形式介绍了《目录》研究制定的背景、原则及主要内容等情况。二是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有关信息公开。经国务院批准,我委会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印发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155号),安排山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退耕还林任务500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启动实施。

  (九)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方面。一是通过我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东北〔2014〕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大连金普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东北〔2014〕1591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等政策性文件,在服务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后,按照国办要求,及时制定宣传报道工作方案,为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以下简称《政策举措》)印发后,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全文公开。我委认真组织召开了《政策举措》贯彻落实工作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东北振兴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通报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会议精神和《政策举措》的主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专门邀请有关专家撰写解读文章并在新闻网站发布,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政策举措》的理解和把握。

  (十)农村经济方面。一是继续做好行政决策和行政审批公开。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农口专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并根据我委政务大厅的有关要求,研究提出水利项目核准办事指南及工作守则。二是积极做好农业农村政策主动发布工作。我委就“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并应邀作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重点向网友介绍了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情况。

  (十一)基础产业方面。一是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加快公开明确铁路建设标准、高速公路项目改扩建的原则办法,规范课题市场招投标机制,切实消除自由裁量权。二是建立第三方评议机制,评议项目审核、投资计划方案,并将评议意见作为下步工作的依据。三是进一步研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简化审批程序,把精力放在研究战略、规划、政策上,放在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四是建立运输形势跟踪分析联系点,探索建立与地方发改委联网的项目进展情况信息库,及时发布交通运输项目审批、核准信息。

  (十二)产业协调方面。一是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后,我委召开生产性服务业政策解读专题新闻发布会、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组织专家作针对性解读。同时,我委举行“加快推进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清洁能源、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等重大工程建设”例行新闻发布会,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对其作了解读说明。二是主动公开了“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沃尔沃集团重组东风商用车业务项目”等项目核准信息和相关产业政策等信息。

  (十三)高技术产业方面。一是完善相关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制定了《高技术产业司政府投资补助审批类和认定类项目申报及审核信息反馈制度》,细化受理项目信息、拟批复项目情况、未获批准项目评审意见等反馈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审理过程中重要节点的要求,减少自由裁量权,增加决策透明度,并按照我委“立改废”的统一要求,在修订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中,专门增设一个章节,对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公开和公示进行了规定。二是强化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我委在完善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组织召开12个部门、80个试点城市视频交流会,充分发挥地方建言献策的积极作用,对试点城市工作进行了互动交流,保障政策出台的精准度;为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意见》,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确保制定的政策具有针对性;在此次修订的《高技术产业管理办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过程中,通过调查问卷、专家座谈、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了解高技术产业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又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于社会各方的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本着“尽可能采纳”的原则予以了采纳。三是加强产业政策信息和项目组织信息的公布。我委组织编制的《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年度报告(2014)》、《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数十项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关键材料升级换代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同意深圳市等80个城市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的通知》、《海洋工程装备工程实施方案》等10多个专项通知,均在我委门户网站发布,引导社会各界科学布局有关产业发展。四是加强形势分析和舆情风险评估。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主创新和信息化发展及社会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对策。五是主动加强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利用发布会、论坛等时机进行解读。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智慧城市发展联盟)等多家机构共同主办的第一届中国智慧城市创新大会上,我委引导围绕智慧城市发展形势、当前热点问题以及建立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等进行深入研讨,向地方和社会各界宣贯我国智慧城市的理念和各部门工作重点。六是继续组织编制出版《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报告》、《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数据汇编》、《中国生物产业发展报告》、《中国新材料产业发展报告》等刊物。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一是定期印发和公布各地区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扩大节能预警宣传范围;公布关于“十二五”前三年节能减排工作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向社会公示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的拟纳入2014年综合示范的城市名单。二是主动公开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3个示范试点的推荐通知、评审结果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验收通知、验收结果,并将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征集、评审、管理、核查等方面的要求全部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布公开征集公告,直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三是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以服务完善实施方案为原则,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并通过两次专家论证,对拟纳入第一批示范的地区进行了公示,做到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同时,有效推进各地建设方案稳步实施。四是依托我委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主动公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电机推广目录(第六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目录(第一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五、十六批。

  (十五)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一是强化主动公开。继续委托中经网公司管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和“气候变化信息网”,及时公布政策、公告、通知、项目审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展、征集工作意见或课题等信息。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解读。做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信息发布和公开,并刊登解读系列文章和组织专家从不同角度撰写分析文章;起草《我国2020后强化行动目标宣传引导方案》、《联合国气候变化利马会议宣传工作方案》,并配合联合国气候峰会,组织编制联合国气候峰会外宣小册子、召开应对气候变化媒体培训班暨利马会议媒体吹风会。三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将拟发布的政策文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力求决策科学合理,完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十六)社会发展方面。一是在我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研究课题委托项目进展、地方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有关情况;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2项政策文件;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南海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摘要)、中国农村供水和环境卫生设施改善现状、政策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等3项研究报告(摘要);安排下达的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4项投资计划。二是我委牵头研究起草并以国务院名义正式出台印发了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等3个政策性文件,在多家新闻宣传媒介上发布全文,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文件政策进行深度解读,同时接受中央电视台等重要节目邀请对政策文件进行深度访谈宣传。

  (十七)就业和收入分配方面。一是时刻关注社会各界对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的舆论动态,及时发现相关热点问题,利用政府网站等平台加强正面引导。二是在制定和实施政策过程中,注重做好政策后期评估工作。

  (十八)经济贸易方面。一是在重要商品收购收储环节,及时对外发布小麦、早籼稻、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和棉花临时收储阶段性完成情况,以及国家淡季化肥储备有关招标和中标信息。二是在重要商品投放环节,及时发布储备棉投放、食糖收储轮换的阶段性完成情况,以新闻稿形式提供给相关媒体。三是在重要商品进出口环节,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发布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公告;棉花非国营贸易滑准税配额分配采取了与购买使用储备棉挂钩的办法,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竞价交易系统公开进行,并全程向社会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按照《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在委门户网站发布年度煤炭出口配额总量和每批次出口分配情况。四是在对外开放领域,撰写“对外开放”领域中的外贸和对外经贸合作相关宣传报道稿件,做好对外新闻宣传事宜。五是在《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印发后,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六是与价格司联合召开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和市场调控新闻发布会,对新年度棉花市场调控政策进行了公布和解释。

  (十九)财政金融方面。一是企业债券发行方面。及时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出台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将企业债券核准文件设为依申请公开,明确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发行时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二是信用信息公开方面。推动“信用中国”网站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的网上公布、查询;建立健全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共建共享机制,按月召开例会,梳理形成了第一批共享信息目录;推动工商部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提供全国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开展不良信用记录联合发布活动,集中公布各行业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信息。三是政策措施和热点舆情解读说明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撰写和发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解读文章,在中央电视台中国政策论坛制作播出“诚信中国”专题节目,召开《规划纲要》新闻发布会,应邀参加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活动等。

  (二十)价格制定方面。一是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公开。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要求,以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部署,进一步简政放权,调减定价项目,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并指导地方集中开展定价目录修订工作。二是及时发布价格制定或调整政策信息解读。在出台制定或调整重要价格政策的同时,及时发布新闻稿、答记者问等,主动向社会解读价格政策制定的背景、意义、内容等信息,并围绕社会有关方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及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等领域热点价格问题,及时开展政策解释,并按照规定的流程,限时答复申请人,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三是积极开展政策措施解读及热点舆情回应工作。2014年,我委先后放开、调整了20余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一系列改革政策出台过程中,主动组织中央主流媒体,围绕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生猪价格调控、放开准池铁路价格、放开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重点领域改革项目,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确保在价格改革措施出台前后不出现重大负面舆情,为价格调控与价格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坚持每日监测网络舆情、每周汇总上报舆情热点。同时,指导地方主动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价格信息、解读价格政策、参与互动交流。

  (二十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方面。一是主动公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案件查处情况。主动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由我委价监局直接查办的2013年浙江保险行业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案和2014年日本汽车零配件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发新闻稿、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新动态。如,春节期间公布部分民航铁路客票代理企业乱收费案,共实施罚款150余万元;公布脱硫电价大检查成果,实施经济制裁共计5.19亿元;公布美国IDC公司涉嫌价格垄断案的中止调查决定以及相关背景情况;公开曝光部分眼镜镜片生产企业维持转售价格的垄断行为,对涉案企业实施罚款1900余万元;公开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查处部分水泥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案件的有关情况,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涉案企业共实施罚款1.14亿元;公开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议纠正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的改正情况。二是主动公开新出台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2014年制定出台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价格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指导意见》、《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定》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并通过发新闻稿、答记者问等形式,充分解读价格举报系列文件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新的政策亮点。三是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热点舆情,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今年2月,我委组织价格监管与反垄断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说明了我委对美国IDC案、美国高通案、中国电信联通案等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重申了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次新闻发布会还介绍了我委即将实施新的价格举报规定和举报奖励措施的有关情况。

  (二十二)法律法规方面。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新闻发布会,向与会媒体介绍了我委法治机关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下一步重点举措等情况。

  (二十三)人事工作方面。高度关注公务员招考、公开遴选、军转安置、委属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做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公务员招考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我委需求,其他人才引进工作将继续按照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坚持公示制度,把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置于群众参与之中和监督之下。

  (二十四)物资储备方面。一是公开2013年国家物资储备部门决算和2014年国家物资储备部门预算,包括239个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单位)的财务收入、支出情况,详细说明了相关收支预算科目内容,将各科目数据与上年度进行了对比,对增减变动的原因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二是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物资竞价销售公告及结果、政府采购招标、国有资产管理和相关工作动态等信息均在国家物资储备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开。

  (二十五)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方面。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的具体规定,我委在门户网站公开了2013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和行政经费情况;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十六)建立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快简政放权,推进网上审批,具体落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加强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接受监督,委党组决定建立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是集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已于12月1日试运行。建设政务服务大厅,是我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委建设法治机关和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