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落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5-02-05

关于天津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4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文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培训指导,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大幅增加、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力的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以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为切入点,突出天津特色,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公布实施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实现“一份清单管边界”。我市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8轮清理调整和减少下放,全部取消了涉及23个部门的5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2013年的394项减少到295项。在全面依法清理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基础上,向社会公布了《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4年版)》,公布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各级政府部门在目录之外一律不许擅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今后还将依据法律法规调整变化和国务院下放事项的要求,每年修订一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4年版)》,我市及时对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进行了调整更新。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按照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21个方面的内容,统一重新编制办事指南并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开。改变过去按部门分类方式,实行按企业需求分类公布事项目录,按照企业设立、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资质资格、其他等5种办理方式进行分类,企业和群众办事涉及的所有事项实现“一表清”。

  (二)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我市滨海新区在审批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帅先成立国内首个地区级行政审批局。滨海新区将18个部门18枚印章管理的216项审批,全部剥离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由该局直接实施审批事项,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现在1个行政审批局和118名审批人员,取代了原来18个审批机构600多个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审批工作,一颗印章解决全部问题,审批服务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审批的便捷度和群众的满意度也有了明显提升。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实现“审批模式科学化”。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对企业设立实行“一口式”服务模式、企业投资项目“一体化”审批方式、政府投资项目“一条龙”办理机制等,实现了“让材料和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路”目标。通过内部流程再造,实现了审批过程从过去一环套一环的“串联”运行,转变为简化前置、同步推进的“并联”运行。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包括审批运行图、自由裁量标准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用社会监督提升工作效率和防范廉政风险。单办件事项平均办理时间为5.67小时,与去年同期22.85小时相比,审批用时是原来的1/4。企业设立审批工作由过去的3天取得“四证一章”到现在1天办结完成;企业投资项目从原来的备案用时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从原来的审批时间45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

  (三)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突出“守法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治理理念,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平台,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实施“一个平台管信用”。目前,已发布《天津市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涵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备案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业绩信息、其他信息等6大类信用信息数据,具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政府部门公示信息查询,政策法规、公告和工作动态浏览,问题解答等五项主要功能。目前系统中已有36家政府部门联网,年底以前60余家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相关的政府部门将全部入网。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涉及项目包括行政处罚信息3500项、行政许可信息845项、备案信息56项、登记信息17项、业绩信息17项,其他信息6项,总计4441项,涵盖了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全市各政府部门可以向社会公众动态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通过系统平台实现部门间行政管理信息的互动共享,提升监管执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效能;社会公众可以全天候登录门户网站,随时查询政府部门公示的市场主体信息和市场主体自主公示的信息,辅助经营和消费决策,规避交易和消费风险,维护自身权益;各类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主动公示信用信息,维护信用信息记录,积累良好商誉,促进企业发展壮大。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搭建了主体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信用共治的网络平台,体现了“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理念。

  二、全面细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项目,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一)扎实做好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今年2月20日,市财政局在门户网站公开了经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定的预算报告及19张附表;8月,向社会公开了市级决算报告及5张附表。我市61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除涉密单位外)已经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市级财政预算全部细化至“款”级科目,重点支出细化至“项”级科目,决算已全部细化至“项”级科目,部门预算全部细化至“款”级科目。

  (二)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今年4月,市财政局公开了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2014年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1个市级部门向社会公开了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今年8月,市财政局公开了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1个市级部门向社会公开了本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并公开了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三)积极推动区县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今年9月,我市16个区县已全部向社会公开了财政预决算报告、部门预决算和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279个区县所属部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269个区县所属部门公开了本部门的“三公”经费预决算。

  (四)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4〕21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统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和要求,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公开的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对于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全部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电子版下载,公开采购文件全部内容,便于相关当事人在项目公告阶段即能够全面了解项目情况,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不断扩大采购公示范围,细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对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全部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截至10月底,累计对236条(个)项目进行了审批前的网上公示,驳回了有异议的103个项目申请。在中标(或成交)公告格式中进一步将结果公开细化到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项目合同履行日期和服务要求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五)深化审计信息公开。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已于今年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全文对外公开。《天津市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已向社会公开,并同步公开了相应的解读文件。我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已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已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强化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明确细目,深化土地信息主动公开。以市国土房管局政务门户网站群为主动公开第一平台,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公告、矿业审批、建设用地审批结果等信息。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五方面征地信息纳入区县国土分局主动公开范围。将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等五方面征地信息明确为区县国土分局依申请公开范围。

  (二)加大力度,强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各区县人民政府认真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政策和标准,并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有条件的区县还在征收现场设立触摸屏信息系统供被拆迁户现场查询,实现阳光征收。

  (三)开设专栏,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准确。以市国土房管局政务门户网站群为主动公开第一平台,设立专栏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办事指南、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待分配房源(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分配结果和退出等信息。同时,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涉农区县建设了131个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9个区县级平台、122个乡镇级平台),基本实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在涉农区县、乡镇的全覆盖。目前,在部分有条件的乡镇服务平台设置的显示屏已公开所在乡镇拟流转土地的面积、价格等信息。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按照中央有关登记工作的最新要求和我市登记工作规程,开发了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内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系统。今年12月初将在区县、乡镇进行安装,年底前投入使用,届时,农户流转土地的面积、用途、价格等信息将在系统中公开。

  (五)整合平台,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围绕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的全过程,梳理出项目审批、报建、招投标、监管等方面8个信息公开环节,整合原公开渠道,在市建委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构建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统一发布建设项目信息。今年累计发布项目报建、许可、招投标、监管信息3万多条。认真做好全过程管理,做到职权依据、前置要件、业务流程、监督管理“四个公开”,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网上公开结果。“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向公众提供了“一站式”公开、查询、检索服务,保障了公开渠道畅通。

  四、全面深化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着力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我市认真抓好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落实工作,要求全市各高校公开招生考试信息8项、公开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7项。各高校在网站主页上设置了“招生信息专栏”或链接了该校的“招生网”,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做到了“十个公开”。重点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录取优惠分值等。各高校按照《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网站主页上发布了本校的三张财务报表。目前本市55所高校均按要求完成了公开任务。

  (二)着力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于科技计划和专项项目,立项一批,公开一批;对于结项项目,由于验收工作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结项情况进行公开。今年以来,我市已经整理公开了7批1867个立项项目信息,其中科技专项信息87项;公开了741个结项项目信息。通过这项工作,打破了以往项目经费作为敏感信息不予公开的惯例,使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结项更加公开和透明。

  (三)着力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目前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近5000项。我市已建立各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制度,如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病历自查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新项目价格申报制度。在价格公示方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已实行明码标价,在门诊大厅、服务台及显要位置设立价格电子显示系统,如以门诊大屏幕、触摸屏、明码标价牌等各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等价格。在费用清单方面,各医疗机构均为患者提供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患者发现问题可随时咨询解决。目前部分医疗机构还提供了医疗费用查询及打印系统,患者可以随时查询并打印费用清单。在信访接待方面,各医疗机构均设立财务物价科(处),并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目前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82家(不含部队、企业医疗机构)专职物价管理人员112名;在所有临床收费科室均设立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如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网络的建立使患者的价格信访问题基本能在医疗机构内部得到解决。

  (四)着力推进就业信息公开。一是开通了天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网,及时公布各类用人信息,方便群众求职就业。目前,全市各区县的公共就业人才机构全部成为网站注册用户,注册招聘企业近2.3万家,发布招聘岗位信息13万余个。二是开通社会保险“单位网上申报”、“个人网上申报”和“个人信息查询”等业务,编写了64种《社会保险经办须知》一次性告知单,包括各项业务经办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时间,为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和职工个人查询缴费信息提供方便。三是在全市所有人力社保办事服务窗口,免费提供30余种办事服务指南。开通了12333电话咨询热线,日均受话7000余人次。四是及时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发布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政策信息,定期深入街道、社区、乡村、企业,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宣传就业政策。

  (五)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今年4月,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调整的相关政策。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400元调整为640元、44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540元调整为6960元。将大病救助的范围由年度医疗总费用10万元以上的困难群众,调整为个人承担在2万元以上的困难群众,将一年开展一次大病救助调整为一年两次。对享受集中供热的低保、特困家庭和五保对象在交纳供热费用后,发放供暖补贴。对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有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制定了《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实行低保审批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在户籍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进行公 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群众参与监督。

  五、全面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一)深化环境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完善GIS平台建设,拓展了手机wap版发布渠道,实时更新发布我市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和24小时均值,并在市环保局政务网站首页醒目公开。同时每月发布我市空气质量总体状况。二是做好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研究建立了饮用水水源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发布《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国控断面地表水水质月报》及环境状况公报。三是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定了《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开技术要点(推荐)》和《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回访制度》,截止11月底,市环保局政务网共公开百余个项目450余条环评信息,做到了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四是做好污染源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专项检查行动信息公开。设立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效果,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处罚情况、专项行动检查等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治理,截止11月中旬,市环保部门依法主动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处罚信息107件。五是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完善了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发布平台建设,每季度向各区县政府和环保局通报国控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督促企业开展好污染源自行监测和监测信息公开。做到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及时公开。六是做好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印发了《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试行)》,做到了核技术应用项目办事指南、项目审批和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辐射专项检查等信息全过程公开。

  (二)深化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市安监局网站设立了“事故快报”和“预警信息”栏目,截至今年11月底,共发布生产安全信息1641条,发布公文公告信息155条。其中预警信息32条,事故信息55条,较大事故调查报告1条(1-11月份我市发生较大事故1起,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安监政务微博共发送微博信息1563条。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服务活动,利用全市300个社区LED屏全天播放社区安全提示语;在125个机关事业单位的智能楼宇电梯屏幕播放安全警句;在繁华地区LED大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在电视台播放15秒的公益广告;在报刊媒体开设“安全月生命同行”专栏,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和整体运营情况信息公开。在天津市国资委网站上公开了住宅、城投集团2家市管企业2014年度第三季度财务合并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6张财务报表),基本上涵盖了集团公司及其母公司的财务主要指标及经济运行情况,反映了企业在一定周期内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债务风险、经营增长和现金流情况。二是公开了2013年天津市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情况。在天津国资委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天物集团、天津港、医药集团、住宅集团和中环电子信息集团5家A级考核结果名单,并公开了B、C级企业考核户数和比例。通过公开年度考核结果,加大了对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公众监督力度。三是积极推动公共服务类企业信息公开。市自来水、公交集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从企业概况、经营业绩、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安全环保等方面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四)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加大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上半年药品质量公告,全市共完成药品监督抽验1603批次,合格率为99.63%。公布执行《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暂行)》,50个品种的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均建立了全面、严格的指标。公开了《关于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监管的有关规定》、《天津市药品再注册实施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123条。二是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在全市248个街镇、社区开展了以“正确选择 科学食用”为主题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技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发放《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保健食品五大非法宣传“陷阱”》、《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四种非法行为》、《化妆品消费警示》等148余万张宣传资料。在全市16个区县开展为期两周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五)深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为做好我市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印发了《天津市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公开的信息范围、流程等,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市工商、质检等行政处罚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开辟了“双打”信息公开工作专栏。截至目前,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共公开301件。市市场监管委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69件。通过开展“质检利剑”、“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生产领域建筑钢材”“日用消费品”“诚信计量”等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7023余人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8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名,累计涉案金额760余万元。天津海关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5件。立案查处侵权案件78起,价值人民币649.4万元。知识产权部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4件。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件。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8557人次,取缔无证照经营单位43家,责令停业整顿4家,行政罚款54.3万元。

  六、全面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一)明确工作重点,抓好部署落实。为做好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市于今年年初制定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了今年全市主动公开的19项重点工作,明确了每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时间节点要求,全市17个牵头单位均逐项细化了工作任务。今年6月份,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截至11月底,部署的重点工作已经全部落实完成。

  (二)加强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优势,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大政策信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截至今年11月,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577条,其中市级机关公开73563条,区县人民政府公开60014条。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及时解读,邀请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政务访谈》专访,并与网民互动,回应关切,释疑解惑。今年共编播制作《政务访谈》20期,主动回应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

  七、全面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依申请受理答复工作,修订印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答复文书》。根据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近年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和实践,对2008年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答复文书进行修订。新修订的13种依申请受理答复文书,较为全面地包括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主要情形,对规范依申请答复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受理渠道。高度重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和答复工作,截至11月底,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665件。其中市级机关6169件,区县政府3496件。东丽区和河北区政府建立了依申请公开案例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一批法律依据不明确、政策性较强、情况较为复杂的依申请案例,总结工作经验,提高答复水平。北辰区建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分拨系统,并嵌入区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了“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部门录入系统下拨——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法制部门法律审核——政府公开办答复”的闭环工作流程。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把信息公开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公开理念,增强公开意识。全市各单位组织开展了分层次、分类别、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各单位共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791次,培训人数达12872人。

  (四)加大考核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全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采取单位自查、网上检查、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促进各部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