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改善政府管理服务
来源:大连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5-06-05

本报记者许晓楠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目的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管,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推行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及跨部门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职责三方面。

      推行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及跨部门综合执法。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市级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变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状况。区市县政府要加大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进一步理顺市、区综合执法体制,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沉,清除多层、多重执法。原则上,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建立行政执法统一指导和协调机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管,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实行“一个部门管市场”,建立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销售环节一条龙、一体化的高效市场监管体系。建立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在没有市场执法权的领域,发现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经济较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根据需要和条件可通过法定程序行使部分市场执法权。

      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职责。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全面清理当前各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进一步细分、明确执法责任,做到不缺位、及时补位、无缝衔接。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执法争议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协调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就执法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清等问题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程序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协调。

      改善政府管理服务

      改善政府管理服务包括,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大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

      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转变管理理念,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的管理。建立事后评估和专项报告制度、社会信用制度、综合执法制度等监管制度框架。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大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加快行政审批服务、市民综合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三位一体”的市政府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强化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强化市民综合服务中心特别是基层综合服务中心为市民个人的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功能。

      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研究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外网、业务专网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规划方案,促进各级各类电子政务网络对接、业务融合、数据共享和安全可控。探索运用PPP等模式,以企业为建设和运营主体,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市信用中心和各信源单位为主体,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工作,建立完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用信息。

   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领域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