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探索电子商务发展
来源:北京联络处 更新时间:2015-09-06

  
    山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和商务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流通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传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就“互联网+流通”行动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电商进村工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支持阿里、京东、苏宁等电商企业开发农村市场,推动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点,发挥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在信息发布、网上代购代销、人员培训、物流中转、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推进农产品网上购销常态化对接。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支持商品配送中心、商场(超市)、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邮政服务网店等发展电子商务,实现实体店与虚拟店融合发展。支持农村青年、大学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民合作社开设网店,开展农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服务等网上销售。推广“淘宝村”发展经验,加快电商村、电商镇的建设发展。

   (二)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积极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商业资源和便民服务设施,实现社区商业与城市便民服务、社区政务、物流配送的互联互通。支持建设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居民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紧急求助、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在线服务。支持设立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推进连锁超市、便利店、社区物业等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提等便民服务。

   (三)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跨境电子商务‘635工程’,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队伍建设。打造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企业和综合服务商。集中培育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引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过海外仓、体验店等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有品牌和自建平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分拨海外设点布局,集中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加快推进中韩自贸协定框架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先行先试,支持青岛创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到2017年,培育600家跨境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建设30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5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进万企”培训活动,推动全省3万家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大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扶持,健全跨境电子商务政策促进体系。

   (四)促进传统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推动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传统零售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发展全渠道、O2O、定制化营销模式,促进电子商务与传统零售业的融合发展。提升传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型流通方式,提高交易效率。稳妥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网上现货交易,扩大交易规模。

   (五)深入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加强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指导和考核,鼓励创新发展。继续开展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到2017年底,创建10个国家级、5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20家国家级、100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结合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到2017年底,创建10个国家级、3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

   (六)着力培育电子商务品牌。推动一批行业垂直B2B平台向交易型平台转型,整合行业产业链,扩大网络销售规模。培育一批网络零售企业,借助阿里巴巴、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创建网络零售品牌。鼓励依托地方农产品、手工艺品、老字号和旅游服务等特色商品,在阿里巴巴等平台上开设“地方特色馆”。支持举办电子商务展会活动,加强电子商务的交流与合作,打造电子商务展会品牌。

   (七)推动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吸引电子商务、物流、培训、金融等服务企业入驻,推动产品展示、产业孵化、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丰富和完善电子商务产业生态体系,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