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关于推进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5-11-16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15〕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结合浙江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效率,实现电子政务转型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破解当前电子政务工作中存在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信息孤岛、安全薄弱等问题为导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和理念,强化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的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以云计算平台为基础、以大数据管理为核心、以大数据应用为主导、以大安全体系为保障的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实现电子政务从粗放式、低效能分散建设向集约化、高绩效协同发展模式转变,显著降低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成本;全面推进跨层级、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有效消除“信息孤岛”,推动大数据在政府管理、决策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努力形成具有温州特色的智慧政务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使我市成为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智慧电子政务城市,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助推温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基础设施统一化建设。围绕电子政务、智慧城市、信息惠民等信息化建设需求,加强政务云计算平台技术架构、空间布局、建设模式、服务方式、制度保障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实现全市“一朵云”架构。全面推行云服务模式,按照“以上云为常态,不上云为例外”的要求,推进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统一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除特殊原因外,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数据中心和专用网络,不另行采购服务器、存储、数据库、支撑软件、信息安全、数据备份等基础设施,切实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带来的巨大浪费。

(二)数据资源集中化管理。建立健全以政府大数据平台为核心的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开放和安全保障机制,着力推进各部门数据向大数据平台集中,统一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共享服务。将电子政务项目管理作为推进数据整合共享的重要抓手,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统一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三)技术服务社会化保障。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财政资金效益的原则,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构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为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保障。探索建立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机制,将电子政务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专业化社会机构,有效解决各部门自身技术力量和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务云平台。

1.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云计算平台。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号)有关要求,优先采取向云服务提供商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今年9月底前制定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目录,面向云服务提供商组织公开招标,通过向云服务提供商购买计算资源,构建符合全省统一技术标准的私有云平台,为各部门提供按需分配、动态扩展的基础设施保障。同时,以市行政管理中心机房和市数据交换中心机房的现有设施为基础,进行云化改造,建立自行管理的云计算资源池,为各部门不宜采用社会化云计算服务的关键性业务系统提供基础设施共享服务。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云平台,统一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云服务体系。

2.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向云平台迁移。从今年11月份开始,各部门新建的或升级改造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原则上均应部署在云平台上,所需的机房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及支撑软件等基础设施全部以云服务的方式统一提供,部门只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综合考虑现有部门业务系统成熟度、复杂度、技术风险、影响范围等因素,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批逐步迁入云平台。市级各部门网站以及目前已托管的应用系统,2015年底前首先迁移到云平台。各单位自建的规模较小、利用率低、管理薄弱的数据中心机房,在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后逐步取消。

(二)实施大数据管理。

1.建立政务数据交换和目录体系。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交换中心为主交换平台,各部门现有的数据交换系统为子交换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交换体系。统筹各部门可供共享的信息和共享需求,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可供共享的信息名称、数据格式、提供方式、提供单位、共享条件、更新方式、更新时限等要素,按需向其他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2.建设政务数据集中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共享数据汇聚机制,按照“一类数据来源于一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原则,通过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将具有公共性、标识性、基准性的共享数据进行汇聚,集中存储于云平台,逐步形成人口、法人、经济、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各类城市重要基础性数据库。充分发挥云平台共享数据的中心作用,建立向云平台直接获取为主,部门间数据交换获取为辅的共享应用机制,提高城市综合数据共享使用效率。

(三)推进大数据应用。

1.提高决策数据服务水平。围绕市政府决策需要,以建设决策支持电子政务系统为抓手,充分整合各级各部门现有办公应用和业务系统数据资源,逐步建立支撑领导决策研判的决策数据资源库,提供更加及时高效的信息获取方式,丰富展现形式,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数据服务。充分利用职能部门各类专业系统和大数据智能分析模型,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使市领导能够及时掌握经济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不断提升政务数据保障和辅助决策能力。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按照全省政务服务网“四个集中”(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七个统一”( 统一导航、统一认证、统一申报、统一查询、统一互动、统一支付、统一评价)要求,加快推进权力事项、审批业务、行政执法、电子证照等共享数据库建设,推动行政审批事项上网运行,全面整合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国民教育、劳动就业、养老服务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务服务资源,不断完善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政府网上公共服务水平。

3.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51号文件精神,加大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统计调查等领域信用信息的整合力度,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积极推动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完善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有效提升政府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水平。

4.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有关要求,加大政府部门网站整合力度,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依托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积极稳妥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开放各类信息资源,鼓励各类社会主体进行增值开发利用,促进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和信息消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构建大安全体系。

1.加强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在现有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规划,优化网络架构,扩充网络带宽,提升市级骨干网络业务承载能力,按需扩充统一互联网出口,为政府大数据平台提供高速、稳定、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

2.加强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针对大数据平台的技术特点,进一步完善以病毒防范、漏洞管理、入侵防范、信息加密、访问控制等为重点的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电子政务系统不被破坏和数据不被窃取泄漏。

3.加强政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制定政府部门计算机安全配置和审计制度,建立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强化对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二)理顺工作职责。由市编委办牵头,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电子政务相关工作职责进行梳理,将规划、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工作职责统一整合归并到市政府办公室,避免职能交叉和多头管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在市电子政务中心基础上成立市政府大数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政府大数据平台的组织实施。由市编委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按照集约化建设、集中式管理、一体化服务的新型电子政务发展模式要求,对各部门现有专门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进行适当整合,进一步充实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队伍,为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提供保障。目前尚未设立专门电子政务机构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设,其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由大数据管理中心统一承担。

(四)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明确服务提供机构和使用部门的权利和责任,确保能够为各部门提供满足需求、响应及时、安全可靠的运行保障服务。出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促进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修订完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电子政务项目统筹,推动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制度,切实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引导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