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等将不再“随心所欲”。新昌将对电子政务项目实行预审工作,推进电子政务规范化、集约化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按照部署,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将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共享,按需建设、注重实效,强化标准、保障安全”的原则。所有拟建的电子政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电子政务中长期规划,符合全县电子政务工作基本要求;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建设目标明确、业务需求充分;统筹考虑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需求,充分利用已建的全县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整合归并同类项目,避免重复建设;技术方案合理、先进,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电子政务技术标准,符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
全县电子政务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等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县预审办组建电子政务项目预审专家组负责技术论证,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电子政务项目,采取集体讨论、专家论证会议、现场审核等方式实行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报县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部门(单位)需于当年9月底前将下年度拟建的电子政务项目和运行维护项目报县预审办预审,未经预审确认的项目不予拨付财政资金。对经常性线路租金实行县政府统一管理,对其他如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系统维保等电子政务项目须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要求。
按照规定,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统一采购、信息安全、资源共享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按照预审同意的项目方案实施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还要将验收报告送县预审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