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检察发展六问题亟待研究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6-01-13

“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处于战略机遇期和改革攻坚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应如何把握该时期我国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特征?“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需深入研究该时期检察工作发展面临的问题,笔者就此提些浅见。
“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处于战略机遇期和改革攻坚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应如何把握该时期我国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特征?“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需深入研究该时期检察工作发展面临的问题,笔者就此提些浅见。

一是积极落实和适应检察改革。司法改革是思考“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的切入点,“十三五”期间的司法改革既要破解落实中的难题,又要解决实施以后的适应难题。

落实中的突出难题有三类:其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中检察官员额制的入额问题。39%的员额比例使入额竞争激烈,笔者认为,可以从入额人员的合目的性和入选过程的透明公正性入手来解决这一难题。遴选员额内检察官就是遴选第一线的办案人员,建议以其在过去办案中所表现的办案素能和职业操守为依据,对候选人过去办理的案件按照一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估。其二,司法责任制中检察官权力清单问题,包括授权和问责两个层面。要切实有效地落实司法责任制,还需进一步界分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权力及其关系。其三,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中的历史债务化解问题,破解这一难题主要在于政策调整。

适应中的难题也有两个层次:其一,如何实现对检察人员的科学管理,有赖于加强对检察人员科学管理机制的探索和研究。其二,如何有效规制检察官的权力,最高检《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构建了对检察官权力运行的管理监督体系。笔者认为,还应建立一种员额内检察官进退机制,同时也为已经成长为检察官助理的人员创造入额的机会。

二是积极应对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如何转变工作模式以有效应对并积极推进这项改革是思考“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核心点。这项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是通过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这必将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应对这项改革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二:其一,传统的审查案件模式受到冲击,司法实践中应转变观念,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二,传统出庭指控模式受到冲击,应当改变过去以宣读书面证言为主,证人、鉴定人出庭率较低的状况。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一,要加强对客观证据的研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出庭公诉,对案件证据体系的把握上,以客观证据为支撑,从客观证据辐射到言词证据,通过客观证据之间的相互支持防止言词证据的动态变化,从而为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和法庭的交叉询问创造条件。其二,要加强对诉权的研究,积极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是积极探索和履行新增检察职能。如何积极探索和切实履行新增检察职能是思考“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必须重视的关键点。这又包括两个方面:在探索方面,应依法展开。首先,准确把握顶层设计的宗旨。其次,严格依照授权进行试点。试点省市检察院应积极探索,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成效,积极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再次,深入调查研究,比如注重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情况的调研,了解情况,把握规律,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铺开和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监督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履行职能方面,应依法到位。比如,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职能以强化法律监督,该法第47条、第115条赋予检察机关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权利保护的职能等等,建议由最高检与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具体的程序性规定,细化立法规定。

四是加强和实现检察工作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紧紧把握时代特征,将“互联网十检察工作”作为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着力点。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一些检察机关对“互联网十”的发展态势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统筹,软硬件建设不配套。二是电子科技信息化技术人才太少,信息化技术含量不高。三是配套运行机制缺位,不能充分满足检察业务决策的需求。

对此,应以深度融合为目标,高起点高标准推进“互联网十检察工作”的开展:其一,在检察办案上,全面树立电子证据意识,养成电子证据思维。电子通讯、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所构成的信息化社会,将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引入网络空间。以查明行为、认定事实为基本活动内容的检察办案,应从传统的关注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转为同时特别关注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应深入研究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电子证据的规律。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重视信息引导侦查,注意各类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发现、收集、固定和运用,善于通过电子信息和证据发现犯罪线索、引领侦查方向、提高追逃追赃能力,锁定和证明案件事实;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中,重视电子证据在整个证据体系中的地位,注意对电子证据的补充收集、审查甄别、对比印证和法庭上举证质证。其二,在检察管理上,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业务实行管理监控。对队伍建设、财物建设、装备建设以及其他检务保障进行有效管理,对检察工作的运行状况从宏观到微观进行有效管控。其三,在工作联动上,运用网络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同时,通过网络构建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与职务犯罪侦查的衔接平台。其四,在司法民主上,构建各类电子网络平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新理念。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是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价值目标。“十三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指导,五大发展新理念应当作为“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关注点,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指导,努力提升服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质效。比如,对于创新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绿色发展,依法惩治破坏环境的各类犯罪;对于共享发展,应突出扶贫工程,加大对扶贫领域内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与此同时,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指导,提升检察工作自身品质。比如,以创新理念为指导,积极探索检察工作的理念和制度创新,不断推进各项检察制度和机制的优化。又如,以开放理念为指导,根据新的开放内涵,借助经贸走出去战略,完善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机制,借鉴世界各国法治文明成果优化检察工作,等等。

六是把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及其检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应当以把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谋划“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落脚点。其一,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体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为检察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实证依据。其二,在破解“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难题中不断增强检察整体能力。一方面,追求每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追求措施的系统性、协调性、凝聚力。其三,深入研究法律适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立法部门积极主动建言献策,推动立法部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其四,推动严格司法,确保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方式等各个方面体现法治的要求,保障权利的实现,保证公正司法的实现。其五,引领全民守法,引导群众崇尚法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作者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