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城镇化建设推进过程中,如何解决"大雨必涝、雨后即旱"问题,我省近日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提速我省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就是充分发挥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湿地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使城市像"海绵"一样,对雨水具有吸收和释放功能,能够弹性地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潘新伟表示,(出台)实施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有效的控制雨水径流,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有效的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解决现在的城市看海问题 。
《实施意见》在推进水系整治、改变排水方式、改进绿地建设、建设海绵小区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自今年起,所有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和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等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到2017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均要规划不少于20平方公里区域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域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并实现连片示范效应。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潘新伟表示,最终目标到203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