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反腐败信息化平台
来源:学习时报 更新时间:2016-02-15


作者:海南省纪委监察厅第九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赵志刚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然而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标本兼治、更加高效管用的反腐败体系,我们应有一些思考。

硬件方面,可以采取科技+信息+法制的手段,建设反腐败数据化、信息化平台,加强防范和监管,让腐败无处遁形,实现“不能腐”。具体讲,就是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抓紧建立国家治理大数据、大平台,将原本分散存储在金融、商务、税务、住建等不同部门、行业的数据,整合到一个平台上,作为整体统一管理、整合共享。反腐败体系建设纳入统一平台中统筹规划布局,通过信息采集、数据留存等方式,让资金流动、经营交易活动、个人财产收入变化等留下“痕迹”,给监管、查询提供平台和渠道。反腐败体系建设就是基于这个统一平台,在产生腐败的核心要件“钱”“财”“物”的流通、登记渠道上,设立一定的“警戒线”“风险提示”等,加强对异常收入、异常交易、不明财产来源等的监控,让监督更加有形、实在,有数据可查,也使得调查取证更加便捷,查处更加高效。

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借鉴有关国家的经验,通过立法规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银行存款、交易实名制,并限制取现额度,超额提现须提出申请、说明理由,通过金融措施,确保让资金尽可能在账户间周转,不能让现金流动失去监控。监管部门通过授权,在资金流动渠道上实行有效监管。通俗地讲,即使有人想规避监控,搞惯用的“面对面”“现金交易”手段,也不能让其轻易地拿出“钱”。

加强对消费、交易行为的监管。通过立法规定,无论是企业、公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消费,规定某一额度以上必须银行转账、刷卡,任何商品销售必须通过一定终端设备,打印票证,否则一律不能交易。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通过强制推行刷卡机或零售终端机

等,加强对消费、商品交易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令禁止任何没有凭证、凭据的交易行为。明确授权给某一职能部门,在这些流通渠道上加强监控,加强执法。形象地说,就是让腐败分子就是有办法收“钱”,也要让其“花”不出去。

建立全民收入申报制度。从当前腐败案件查处情况看,大量的贪腐资金,很少有存在腐败分子自己账户中的,亲朋好友代存或以现金形式藏起来的居多,还有一些做得更隐蔽的,就是找一些不相干系的人开户、自己设置密码保存,查处起来难度非常大。而现行的个人申报制度,申报对象又仅限于领导干部夫妻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如果是非申报对象,只要不涉及犯罪,其收入、财产的监管还处于“盲区”。因此,建议从税收征管需要入手,建立全民收入申报制度,并将其登记到税务征管系统之中。

这样虽然前期论证、建设投入时期长,成本高,但该平台的建立,既是反腐败的需要,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既有利于税收、市场监管等各多面工作,也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信息支撑。可以说,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建设,相较于当前党政各部门、各个地区各自为阵的信息化建设投入,越早统一打造、统一投入,越能减少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