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02-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

 

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6年实现省与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工作部署,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开放共享、联动实施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施各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大力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的网络化、移动化、智慧化,努力形成全省主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和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

2016年,要进一步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上半年基本完成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将行政许可事项(涉密的除外)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平台管理,同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工作;7月份选取部分具备条件的市开展互联互通试点,10月底前完成省与市、县(市、区)互联互通任务并组织试运行,12月底前正式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1.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继续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满足承载跨层级政务服务应用的需要。建设和完善全省政务服务数据交换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自建系统整合,提高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和平台服务能力,为部门决策、数据分析、业务监管等个性化功能需求提供支持。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公众身份认证系统,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号通”。梳理全省办事所需的前置证照和办事结果证照目录,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办件库。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建立部门间互通互认机制。建设和规范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缴费和物流体系,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率,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提高网上办事便捷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2.整合建设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南》(鲁政办字〔2015〕109号)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整合建设各市政务服务平台。已建有政务服务平台的市,应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标准对市级现有平台进行改造完善,实现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尚未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或现有平台改造难度较大的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范、标准加快建设平台,也可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开展本地政务服务应用。推动各市所属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应用向统一平台整合迁移。(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3.实现省和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在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推进省市县政务服务三级互联互通,2016年重点完成行政许可(含部分重点并联审批涉及事项)互联互通,实现省市县三级业务联动和协同。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中,涉及跨层级联合协同办理的事项,统一使用省级平台相关系统办理,并与市级平台做好业务对接。逐步推行政务服务数据全省集中,实现全省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查询、统一监管。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电子政务专网)和公共服务域,实现省内政务服务应用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二)规范梳理行政权力事项。

1.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各级办理环节、内容、时限等要素。推进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应用,形成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库。(责任单位:各级编办、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2.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要求,梳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等重点并联审批涉及的其他行政权力、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要素,满足事项网上公开、受理、并联办理及监察的需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编办、省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4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按照省统一规范要求,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本级行政许可和并联审批涉及事项进行梳理,满足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的需要。(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编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局)、工商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三)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机制。

1.推进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继续推进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上网运行,做到应上尽上,强化网上运行监管,防止系统外循环。(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根据全省统一规范,将行政许可事项、重点并联审批涉及事项纳入网上运行。加强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建设,推进部门自建系统限时向统一系统迁移。(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委(局)、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推进网上并联审批。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梳理需要跨部门联动审批的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办理单位,优化办理流程,推动网上协同办理,实现统一收件、联合办理、一次审结。2016年重点推进投资项目、企业设立等重点并联审批工作,并将涉及的其他行政权力、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编办、省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3.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各市、县(市、区)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加强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建设。利用电子监察手段,对上网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察。提高视频监督能力,加强对实体大厅服务窗口的监督。建设和完善法制监督系统,对上网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四)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

1.加强山东政务服务网建设。继续完善山东政务服务网功能,建立与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互动机制。开发山东政务服务网通用框架,指导各市做好市级政务服务网站的整合对接工作,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应用,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2.规范市、县(市、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各市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搜索服务、统一咨询评议、统一身份认证的要求,规范市、县(市、区)网上政务大厅和所属部门分厅建设。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规范网上咨询和投诉办理,提高网上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3.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介超市”。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引入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提供配套服务的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规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加强中介机构入驻管理,建立健全准入和淘汰机制。(责任单位:省、市编办和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五)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

1.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管理机制。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强化对驻场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实现与网上服务的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2.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建设,应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代办系统,实现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基本覆盖,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充分发挥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在证照验证、代收件、代收费等方面的优势,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六)加强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建设和运行管理。

1.加强标准规范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以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服务提升为重点,着力做好政务服务应用框架、数据共享交换及政务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等标准规范的制定与完善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质监局,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2.加强平台运行管理。建立平台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实平台管理人员和资金,充实平台运维队伍,提高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构建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利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平台系统及基础支撑体系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保障平台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省政府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主任由办公厅主任兼任,负责抓好组织推动、督查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研究建立情况交流和工作通报机制,定期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安排工作力量,确保按时完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任务。要加强经费保障,支持平台建设和相关系统升级改造及对接。自建政务服务平台的市,要尽快组织编制技术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实施。

(三)各责任单位(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要求和时限抓好有关任务的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积极支持互联互通工作。要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统一和办理流程梳理等方面搞好指导,保持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和办理流程的一致性。要支持市、县(市、区)简化、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四)加强督查和问责。省政府办公厅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对各市、县(市、区)有关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跟不上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重视、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全省整体工作推进的,要对政府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厅)负责人进行约谈,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