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细则敲定
来源:中国内蒙古 更新时间:2016-04-05

局长办公会现场。

近日,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党委政法委副书记、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武国瑞主持召开2016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武国瑞强调,《细则》是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信访工作实际制定的,全区信访系统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切实规范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流程,提升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区信访工作公信力。

《细则》分总则、登记、受理、办理、办结和审核、复查(复核)、公开和评价、督查督办、考核9章共27条,实现了“三个覆盖”,办理主体上,覆盖了利用全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的全区各级各部门;工作流程上,覆盖了从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到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办理全过程;信访方式上,覆盖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细则》的出台是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将对规范网上信访业务工作流程、拓宽群众信访渠道、及时妥善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发挥积极作用。

《细则》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和“信访与诉讼分离,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流程,使信访事项网上办理的各环节、全过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一步促进了网上信访业务规范化、制度化。《细则》在登记环节增加了“判重”功能,防止了信访事项重复登记和办理;受理环节区分为应予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三种情况;规定信访事项通过转送、交办、直接回复、备存、转内网等办理方式,并对初次信访和重复信访事项分别作出相应的办理规定;对办理事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强调了复查(复核)、送达等程序要求;对需要督办的信访事项明确了网络督办、电话督办、书面(发函)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定期通报六种督办方式;对信访事项公开内容和评价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强化了群众对信访事项办理的满意度评价,信访人可根据信访事项办理、处理情况对信访机构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分别进行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将作为信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细则》的出台,有利于引导群众更多地变传统信访为网上信访,让网上信访逐步成为群众反映诉求的主渠道;有利于降低群众信访成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信访事项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公开透明也有利于打造“阳光信访”,提高信访工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