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系统权力做“减法” 服务做“加法”
来源:中国水运报 更新时间:2016-04-18

 本报驻京记者 张天赦

服务人民是海事“革命化”建设的题中之义。“十二五”期间,海事系统牢记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立足基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主动削权,砍掉近一半行政审批项目,简化保留审批项目的办理手续,优化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多办事,绘就了一幅便民、利民、惠民之图。

谈及海事这五年让人感受到的变化,船头扯着缆绳的大爷用浑厚的声音说,几十年理不清的办证材料一夜之间清楚了;整日为运价下跌忧心的老板们用难得一见的笑脸说,这一年少缴费用几十万,可算大大减少了一笔开支;船公司里整日奔波的办事员们则感慨,流程简化了、跑的趟数少了、办事越来越方便了……

而这些变化,都得益于“十二五”期间海事系统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增强监管服务能力所做的努力。用权力的“减法”换取社会活力的“加法”和行政效率的“乘法”,是对这五年海事职能转变、服务民生的形象描述。

权力清单: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来讲,明确权力边界是依法行政的前提。

2014年9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建立水运和海事管理权力清单制度的公告》,将40项水运和海事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受理方式、办理期限、受理部门、许可机关、审批流程、提交材料目录等一一明确,并针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了具体的后续监管措施。

一年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将海事行政强制、处罚、检查、征收等海事行政权力纳入清单管理。旋即,海事系统应声而动,开始了一场公开晒权、规范行权、简政放权的大革新。

浙江海事局便是率先发布权力清单的直属局之一。2015年7月22日,浙江海事局通过门户网站、海事公告、政务手册等多种方式向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发出“晒权宣言”,将原有的329项权力事项通过删除、精简、合并,最终梳理出涵盖各大类的36项权力,同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清晰展示了权力运行脉络。

此举迅速引发了行政相对人的广泛关注。“这两年新生效的法律法规很多,一些海事业务变化很大,连一些‘老码头’都记不清楚该交哪些材料,在办理证件时生怕出了差错、误了船期。”浙江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员张洋告诉记者,自从有了权力清单,这个问题就解决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走哪些流程,需要多少时长一目了然,为公司、船员解决了实实在在的难题。

而对于海事人来说,“晒权”的背后有着更深刻的意义。浙江海事局法规处处长徐乐游认为,发布权力清单是依法行政工作最基础、最根本的战略性工作,有助于促进海事队伍以清单管理的思维和运作模式行使职权;同时,作为法定权责的本源,明确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更是做好简政放权和改善服务的基础。

简政放权:

激活市场添砖加瓦

“十二五”期,海事系统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备受瞩目。截至“十二五”末,全系统共取消和下放19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项目数的比率达45.3%;落实取消船舶港务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系统每年减征费额达50多亿元。

在此期间,作为简政放权的一个“样本”,浙江舟山曾吸引了来自全国的目光。2014年9月,大批媒体记者来到舟山海事局政务中心,报道了“从一叠材料到一张身份证的‘简政放权’实践。”当时,一位船员只持一张身份证,即可在5分钟内办理专业证书变更的事例一时间广为传播,与此前交材料、取件前后合计五六天的办事效率相比,“舟山速度”赢得了行业的广泛赞誉。

“下放国内船舶油污保险证书签发职能后,辖区基层单位签发了3832份证书,极大方便了辖区航运企业办理该项政务,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超过383万元;下放海员证属地办理后,承接单位共受理和审核海员证申请12041人次,占全局海员证申请总量的85%,为企业和船员节省了逾1200余万元的经济成本……”在浙江海事局的一份统计材料中,简政放权的实际效益比比皆是。

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既要大力为航运市场松绑减负,也要抓牢监管不放松。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要放管结合,特别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加强对简政放权的实际效果评估,确保权力下放取得实效。

这一理念也随着简政放权的推进深入人心。徐乐游介绍,浙江海事已经着手部署于开展专项评估,深入基层就权力下放具体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来说,就是了解某个事权在基层一年来办理多少件;了解基层执法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有哪些意见建议;听听当事人的呼声,看他们是否真的感受到了便利。”他表示,为了进一步做到放管结合,浙江海事将在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反思探索无止境。对于简政放权“见真章”,徐乐游提出了进一步的思考:事权下放要想真正便民利民,需要与一定的管理层级、履职定位、地方政府配套衔接等相适应。如果某个事项在办理过程中涉及几个政府部门,那么只有权力下放的层级相匹配,行政相对人才能享受到实惠。否则,第一步下放到乡镇、第二步下放到市县,行政相对人还是难免奔波,解决这些问题也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创新监管:

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经济环境

宁波龙盛航运公司的办事员叶沣辉不久前享受到了一项新服务:在办理“北仑海10”的船舶登记手续时,新出台的“直通式服务”让他一次申请便办结了所有的登记项目。“以前,新船登记时涉及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等,需要一项项逐项办理,上一项的证书是下一项的材料。而如今,只需要填写一张直通式服务申请表,在所需的证书项目上打勾,就可以提交基础材料,待全部办完后取件。”他表示,有了这项新服务,他一次办结了四张证书,前后只用了一周。叶沣辉的经历,只是近年来海事服务行政相对人的一个缩影。

为了统一优化政务办理,为政府职能增效,海事系统纷纷推出了“集中审批”“一站式服务”,通过政务中心或政务大厅,将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决定、发放权限集中起来,让行政相对人切实体验到了“一站式服务”的便捷。为了让相对人“少跑路”,形式多样的电子政务平台将海事服务送到了行政相对人船头、手上。各地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电子政务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相继建立健全了综合业务门户系统、二级数据库,实现了电子政务的提档升级。仅在浙江,22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0项实现了受理、审核、结果通知的全程电子政务,覆盖率达90.9%。

提升服务是永恒的主题。在与全系统“齐步走”的同时,2014年,浙江海事局围绕行政指导的理论与实务进行了课题研究,并于2015年正式出台《关于加强海事行政指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局范围内推广实施行政指导。根据这份《意见》显示,浙江海事局将依据行政相对人申请,就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船员权益保护等提出引导性意见,并为重大水上水下活动、重点涉水工程施工安全等提供专业指导。

“行政指导行为在海事执法过程中已经长期存在,我们之所以强调提出这一概念并出台《意见》加以推进,目的是通过出台制度,让行政相对人在法律咨询、政务办理咨询等过程中感受到更加便捷、更加规范、更加公平的服务,让服务质量的提升也有制度保障。”徐乐游表示。

2015年,在“行政指导”思维的引导下,浙江海事局在辖区内推广了开放式安检,即在安全检查中邀请船公司、船级社等单位一起登船,共同发现、立即纠正、举一反三地解决船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引导企业回归安全本源。据悉,仅宁波2015年就有10多家航运公司所属的30余艘船舶接受了联合检查,中远集运、中海集运等公司先后在内部刊物让介绍了这一做法并给予了高度好评。

优化审批流程,扩大服务内涵,丰富互动载体,提高监管实效,“十二五”期,海事为营造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航运发展环境进行的不懈努力,成为五年发展成绩中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