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05-27

近年来,随着各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增强,信息化工作已渗透到检察工作的各个领域,如: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网上绩效考核等。检察信息化工作是为其他检察业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的一项综合工作,是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为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提供各类技术支持和服务的重要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检察信息化应用的深入开展,检察信息化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部分领导对信息化工作认识不够,认为信息化就是电脑,只要有电脑,能上网就搞好信息化工作了;信息化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网络安全问题;人员建设问题等。如何做好检察信息化工作,成为当前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中的首要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以实现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一、争取领导重视

有所为才有所位,检察信息化工作要得到领导的重视,必需有所作为,广大检察信息化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网上开展一些优秀的小栏目,为广大检察干警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让广大干警为检察事业的发展献言献策。总之,信息化建设人员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利用,发挥主观能动性,使领导感受到信息化带来的较高质量效益,使领导切身体会到在科技发展日益迅猛的今天,信息化工作是检察工作的第一战斗力,是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是发展和振兴检察事业的必由之路,是提高检察机关侦查办案水平的有力保障,增强领导重视信息化建设的信心。

二、留住人才,培养人才

检察信息化工作是一项技术含量高的工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开展不好这项工作的。当前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受到专业和工作范围的影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难度较大,使其编制待遇晋升都受影响,时间一长难免影响工作积极性。建议高检院尽快制定、完善检察技术人员分类管理的制度,解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职级待遇和晋升问题,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安心工作。在对专业技术人才在实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鼓励他们通过自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如果不及时学习更新知识,就可能造成知识结构老化,不能适应检察信息化工作的需要。所以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力度,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充电,建议市级院搭建一个让本市所有从事检察信息化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交流的平台,让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让从事检察信息化工作的技术人员实际参与业务部门的工作,熟悉业务部门的流程,结合实际对传统的办公、办案方式进行改革,迅速把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先进的信息技术运用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提高现代化装备的操作水平。造就技术管理、法律有机联结起来的复合型信息化管理人员。搞好集中培训,及时举办各类培训班,进行科学新技术的普及和推广。这是促进检察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和改进检察信息技术工作的必然要求。

三、多方筹措资金,提高软硬件质量

检察机关的经费主要是靠地方财政拨款,由于各地的财政状况不同,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经费之间也存在差异,搞好检察信息化建设,需要投入必要的经费,实际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信息化工作开展的就比较好,经济条件差点的地方,信息化工作就相对落后一些。经费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信息化工作发展最大的“瓶颈”,也是摆在我们面前最大的难题。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检察科技经费,促进科技开发,保证科技设备的购置、更新和正常使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将本地科技强检建设项目列入地方规划统筹。要把检察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检察经费的开支范围,合理分配各项工作在经费中的比例,保证每年都有一定比例的经费来保障设施的更新改良,促进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检察信息化工作的需要,对经费强化管理,厉行节约,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在投资大、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的检察信息化建设上,高检院和各省级检察院要向本级财政申请立项,争取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做好协调工作做到资源共享。

从事检察信息化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采购软硬件设备时要充分考虑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不摆阔、不攀比,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改善技术装备的基础设施上。在购置设备时,请教专家内行,充分搞好市场调查,理顺供货渠道,不盲目追求品牌,既要货比三家,又注重设备的先进性、实用性,追求一种最优性价比。对一些大型、贵重设备的采购最好有高检院或省院出面统一采购,这样一方面能降低价格,另一方面也便于维护。

在实际运用中,有部分软件系统不能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如操作界面不够人性化,操作过程比较繁琐,影响了广大干警运用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信息化建设的开展、建议省院信息中心多到基层院搞些调研。及时对我们正在使用的系统进行升级。

四、加强人员培训,使广大检察干警熟练使用检察综合信息平台从事日常工作

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就是提高工作效率,如果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掌握信息技术,而广大检察干警不能熟练使用检察综合信息平台,就与信息化建设背道而驰了。在新形势下,单纯依靠几名技术工作人员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形成全员重视技术、全面学习技术知识,才能够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够在侦查、审查中充分应用技术手段,达到最佳办案效果。试想,如果在一个检察院,只有几名同志会打字,那么无纸化办公、办案将会是一句空话;如果只有专业技术人员会操作多媒体示证系统,那么有几名同志同时开庭的时候,专业技术人员将分身乏术。

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实了一批熟悉电脑技术的正规院校生,所以,除需要鉴定资格的技术门类(如法医、司法会计、文件检验等门类)外,其他象现场勘验、录音、录像、照相、多媒体示证、网络知识都应成为每一名办案人员的基本知识,而不应完全依赖于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可以对新进的正规院校生进行短训,然后和富有经验的干警进行组合,取长补短,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办案过程中将案件所需与这些工作形成有机的统一,达到自己理想的效果。同时,信息技术部门的同志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把自己的门类知识搞得进一步精通,对其他业务部门的信息技术工作起到指导、帮助作用。

五、加强网络信息安全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检察机关要确定网络安全的主管领导,制定出相应的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力度,定期检查并与单位的绩效考核挂钩。每台电脑都要以干警的名字进行实名注册,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两人合用的电脑也要确定责任人,一旦违反了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加大网络安全教育,增强干警网络安全意识。从各地一些违反网络安全事例可以看出,大部分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于使用人员的疏忽大意,缺乏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引起的,所以,加强对干警的网络安全教育势在必行,使干警在工作中绷紧网络安全这根弦。各基层单位要经常组织干警学习网络安全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印发到每位干警手中,以增强干警网络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