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三重保障促信息公开 让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人民公安报 更新时间:2016-05-31



案件办理进度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手机短信告知功能向“特定对象”开放,行政文书上网案件详情随心掌握……近年来,内蒙古公安厅党委打破不想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思想藩篱,大力开展警务公开、管理公开、办案公开,打造执法公开“升级版”,建立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警务,极大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统计数据显示,群众对全区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满意度以及对民警廉洁自律满意度连续三年稳步提升,到2015年分别达到91.17%、91.37%。

“互联网+”思维 助力执法公开平台多元化

5月16日,受害人靳某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打伤。住院养伤期间他想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便上网在执法公开查询系统中输入案件编号和身份证号,足不出户就获知案件的办理进度、办案人员联系方式、案情简介等信息。

公开透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网上公开则是执法公开的发展方向。2013年,针对推进执法公开工作过程中面临的业务和技术瓶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把“向特定对象公开”作为执法公开的重点和难点,出资270万元专项经费,升级改造“政府门户网站”和“警综平台”,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与“互联网+”有机融合,在全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上搭建了向特定对象公开案件相关信息的执法公开查询系统,这一系统以“法律法规网上公开、办案单位网上公开、案件办理状态网上公开、执法办案流程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开”为核心,涵盖了公安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各个环节。

据了解,平台通过权限设置,只有案件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可以登录查询,实现了保障知情权与保护隐私权的统一;通过公开受立案、办理进度、处理结果、当事人的意见和评价,实现了查询案情和监督执法的统一;通过公开办案民警姓名、联系方式,实现了“键对键”查询和“面对面”咨询的统一,促进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公正。

考虑到内蒙古地域辽阔,城乡执法条件差距大,传统的发布信息方式依然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向特定对象公开”的手机短信告知功能,让上网不够便利的农牧区群众也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和自己有关的信息。

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提请逮捕决定书……通辽市公安局的短信告知系统,在点击各类决定书生成键的同时,告知短信就同一时间发送给了“特定对象”。

同时,内蒙古各盟市公安局通过设置执法公开栏、流动宣传车、印制宣传单、LED电子显示屏以及通过公安微博、手机APP、网上执法公开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安机关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范围职责、案件预警、安全防范、法制宣传等信息;各盟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都建立了“网上办事大厅”。据统计,2015年以来,内蒙古网上行政、刑事案件公开率为93.99%。

延伸执法公开范围 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

“执法公开就是要不断扩大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这是我们执法为民的基本态度,也是我们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的基本步骤。”提及执法公开的意义,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如是说。

2012年底以来,内蒙古公安机关顺应群众对司法公正、建设法治公安的新要求,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拓展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及时向社会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工作权限;民警的职业纪律、条规禁令;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便民举措;重大警情、防范预警、交通路况;案件办理的进程、办案民警基本信息等。

“我现在上岗!”“我现在休息!”“目前视频中这位群众的行为是很危险的……”在通辽市街头,佩戴执法记录仪的交警上岗或休息是时,会手持记录仪对照自己进行自录,对上岗时间及警容风纪进行记录监督,当发现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时,会配以音频解说,在处置具体事件时会全程记录。这些记录在工作结束后会完整上传信息采集站,在应对投诉、公益提醒、违法行为纠错时,适当公开相应内容,对影响较大的事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传播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通过执法记录仪在工作中的全程佩戴,截至目前,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下降了90%左右。

今年10月底前,内蒙古各盟市还将陆续实现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此外,在电子政务的基础上,内蒙古开展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网上公开办理,提供在线预约、咨询、申请、受理、办理服务,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快捷优质的服务。

为了让群众走进警营、走近民警,对警务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和理解,2015年以来,内蒙古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了“规范执法警营开放日”活动,共开放派出所386个举行开放活动971次,参与群众3.8万多人。

真督实查 促执法信息公开常态化运行

为了确保执法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早在2012年,内蒙古公安厅就成立了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所有厅党委成员、22个厅直相关部门、警种负责人,该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对策,推动执法公开工作的开展。全区12个盟市和所属旗县公安机关全部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执法公开工作专门领导小组。

自治区公安厅还制定了《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实施细则》,各盟市、旗县公安机关也都制定了符合本地特色的制度文件,实现了执法公开步步有指引、事事有标准、处处有监督。其中,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搭建起一支294人的执法公开网络管理队伍,在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设立了专门执法公开管理员,负责对执法公开情况进行每日网上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法制部门对未在网上对特定对象告知公开的案件一律不予审核。

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厅机关每年都会从社会面聘请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执法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汇报工作,征求意见。执法监督员们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履行职责、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意见等。公安厅每年委托专门机构,调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部分地区还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社会监督评议栏目,调查人民群众对执法公开工作的评议及意见。

为使执法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内蒙古各级公安机关建立执法公开运行机制,建立执法公开法制部门审核制度,对专项执法行动、重大敏感案事件进行公开时必须提交法制部门审核。

2014年起,内蒙古公安厅法制局制定《公安厅对盟市2014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将执法公开工作作为法制部门唯一的考核指标统一纳入厅考评体系,侧重对案件查询工作考核力度,加大向特定对象网络公开查询工作内容的考核分值和加权比重。针对“执法公开栏目设置不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有缺项、网上办事运行不通畅、特定对象查询难实现”四方面考核内容进行严格量化打分并按季评比、公示、定期通报工作动态。

自治区公安厅每季度都采取门户网站巡查、公安网随机抽查、实地数据抽测、电话回访复核的方式对各盟市及所属旗县区公安机关的执法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侧重群众对执法公开的满意度评价,厅机关对各盟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随机抽取20件电话回访报案人,公开率低于80%的盟市将予以全区通报。同时将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公开工作纳入到执法质量考评范围。
 记者:陶炜 张佳良 李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