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三创活动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06-21

为深入推进我局“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展现人事部门良好形象,确保“三思三创”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督查组在局“三思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朱训想、潘奇峰、孙雪明、孔 临等4名同志组成,承担“三思三创”活动日常督查工作。

二、督查内容

1、各处室、事业单位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阶段、各环节具体内容落实和党员践行承诺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督促各处室、事业单位受理群众投诉,妥善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委活动办督查组;

3、局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四条禁令”、内部管理制度、文明行为规范、落实效能建设自律制度、人事服务大厅管理规定、推行“六个一”服务规范、开展零投诉等情况。

三、主要形式

1、领导督导。根据局领导要求,3月份,协调7位局党组成员,每人负责3个处室、事业单位(具体分工见附表),对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行督查指导,听取各处室、事业单位每位党员干部讨论发言,指导找准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努力方向。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按照领导分工,自行协调落实领导参与时间,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处室、事业单位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2、定期检查。每季度对各处室、事业单位开展“三思三创”活动,党支部、党员践行兑现承诺、日常工作运转和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明查暗访。根据需要对各处室、事业单位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并适时组织交叉检查。采取网络技术监控手段,对所有上网电脑实施技术监控。

四、奖惩办法

1、对组织开展“三思三创”活动不力的处室、事业单位将按程序启动问责制,督查结果作为创建文明处室(单位)平时考评的重要依据,并与个人年度考核、奖惩、选拔任用挂钩。

2、党员干部职工在“三思三创”活动中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或在作风效能督查中发现违规等问题,一律按《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批评教育、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等处理;凡被市明查暗访通报批评的,从重从严处理,对责任者扣除当月各类考核奖金的50%,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扣发全年奖金,调离工作岗位,直至降职、免职或辞退。

3、在“三思三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处室、事业单位(党支部)和个人,局里将及时通过光荣榜进行表彰,并在纪念建党90周年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中优先推荐。

-------------------------------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意见精神,结合海曙实际,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深化政务公开,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稳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1、加强调研,初步形成机构改革设想。对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部门职能进行重新梳理,将相似或相近的职能进行统一归类,对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出现或强化的职能以及随着社会进步逐渐消失或弱化的职能进行重新界定,初步形成机构改革方案设想。(2月底前完成)
2、精简整合,科学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借鉴中央、省、市及兄弟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经验,按照规定不突破行政机构限额,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全面组织实施全区政府机构改革。(9月底前基本完成)
3、立足实际,重新拟定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在不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数的前提下,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人员编制的余缺调剂,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重新拟定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方案,及时加强对新“三定”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4、注重长效,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注重长效管理机制,跟踪机构改革方案的运行情况,深入了解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控制行政机构编制,保持“三定”规定的相对稳定,将机构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切实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深化职能归并改革。
(1)对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切实理顺体制机制,确保“两集中两到位”的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减少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批管分离”运行机制。(3月底前完成)
(2)扎实推进垂直部门职能归并改革工作,完成工商、公安、质监、国税、地税、环保等6个部门职能归并改革,具体进度安排将积极与市审管办联系确定。(6月底前完成)
(3)提高部门、事项中心进驻率,将户籍中心、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2011年计划新增进驻行政审批事项25项以上,进驻率达到85%以上。(6月底前完成)
(4)围绕行政审批各项指标居全市前列的要求,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一是提高即办件比例。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把一些经常发生,手续办理简单,流程成熟的承诺件转化为即办件,在现有20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即办件事项数。二是压缩承诺件的办理时限,缩短每一个审批事项承诺时间。力争承诺件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5天以内,所有事项的实际办理时限压缩到1.5天以下,比平均法定时限提速达78%以上。三是提高中心窗口直接签批办结率。做好新一轮窗口授权工作,使窗口授权到位,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签批事项占发生事项总数的65%以上。(6月底前完成)
(5)探索试行行政审批目录制,即未纳入政府公告目录的行政事项不得开展审评工作,不断规范行政审批权阳光运行;探索开展ISO2000认证。(6月底前完成可行性前期调研论证)
(6)深化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即资料审核、领导签批盖章等一律实行网上办理。(12月底前完成)
2、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创新。
(1)抓好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市审管办进度安排,在宾馆业、金属加工业、机动车修理业、再生资源回收业、餐饮业、洗浴业、文化娱乐业等7个行业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使我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走在全市前列。
(2)扩大并联审批范围,完善“X+6”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发挥其在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街道招商引资中的作用。
(3)强化企业服务办公室力量,继续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加强与81890企业服务平台对接,确保5分钟及时响应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4)加大服务举措创新力度,推行“无午休”服务制度,实行“现场服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不断提高服务我区重大项目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3、不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1)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以“四个率”(即事项进驻率、网上审批纳入率、提前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为核心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反馈至各个部门。(3月底前)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注册登记环节中企业归属和属地落户管理制度。
(3)加强对分中心和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的指导。6月底前制定好分中心管理制度,从审批业务、内部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加强管理、检查、指导和考核,促进分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6月底前完成相关试点工作,年底前出台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不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应用”原则,按照“强度整合、高度共享、深度应用”要求,以电子政务应用为导向,以构建统一的数字海曙平台为目标,加快区域内数字化资源整合步伐,全面推进“313”工程,即基本建成三大数据库,搭建一个统一平台,推进三大系统建设。
1、基本建成自然人库。以社区警务e超市为基础库,依托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依靠制度化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由公安分局牵头,区计生、民政、卫生、教育、劳动、房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一个覆盖户籍、婚姻、计生、教育、健康、社保、住房等信息于一体的自然人库。(2月底前完成)
2、基本建成法人库。由工商部门牵头,贸易、物业、安监、街道、公安、财政、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法人库建设。(3月底前完成)
3、基本建成地理信息库。为避免重复建设以及系统之间的冲突,全区统一采用测绘院开发的地图,建设好地理信息库。同时,由区府办牵头,城管、教育、卫生、物业、贸易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扩充地理信息。(4月底前完成)
4、搭建统一平台。由信息办牵头,区府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配合,进一步融合地理信息、自然人、法人基础数据库,以共建共享的方式,统筹数据资源,逐步构建集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于一体的公共平台。
5、政府管理系统建设。今明两年主要做好 “科技促廉”系统建设。由区纪委、信息办共同牵头,区府办、发改、审管、城管、公安、建设、财政、规划、环保等部门配合,建立一个包含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资产(资金)管理、请示督查办理等内容的电子政务系统及其电子监察和绩效评估系统。力争年底前完成请示督查办理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时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
6、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在“数字城管”系统基础上,进一步融合公安、交警、消防、安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信息设施,建立和完善信息的采集、交换、存储和服务平台,打造一个具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综治维稳、交通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字城管”系统。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大数字城管项目的前期调研和项目方案。
7、社会服务系统建设。重点做好海曙e生活平台的建设。由区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在三维地理信息库基础上叠加政府部门、学校、医院、景点、公园、公交、影院、酒店以及人口、法人等信息。(5月底前完成)
8、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政府信息录入更新速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做好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4月底前完成)
积极探索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不断提升政府执行力。
1、完善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对考核内容进行归类整合。执行大部门考核,力求以量化考核为主,建立分类考核标准,力求考核程序简化,减轻基层单位负担。
(2)调整完善部分考核内容。在目标设置、内容确定上继续加强对区重点工作的考核,加大对民生事业、人才工作和文化建设的考核力度。
(3)实行分类考核评优。按党群线、政府线等单位或工作相近度进行分类评优,体现类别层次差异性,更具针对性和公平性。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与单位个体考核优秀比例挂钩,考核优胜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可提高次年的个体考核优秀比例至20%。在安全生产、综治、计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以及目标管理考核中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其个体考核优秀比例酌情减少。
2、完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5月底前完成)
(1)合理分配评优资源。对区管干部和其他干部分层评选,调动普通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2)注重公务员考核科学性。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防止年度考核对实际不称职人员迁就照顾现象。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监督反馈制度,要求实行“五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指标条件公开,优秀等次名额公开,量化测评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确保基层公务员对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训、辞退、职务调整、工资调整的依据,提高公务员的自我完善能力。

三、工作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观念作风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上来,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区政府成立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定期听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分工协调,形成合力。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确保服务型政府建设顺利推进。
(三)务求实效,争创一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力争使我区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真正让广大群众和企业感受到我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所带来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