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运用大数据的理念和技术,不断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
据悉,我省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全省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建设吉林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网络和基础信息资源库,整合网络资源。实现按需提供基础资源,为各级政务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服务。支持各部门、各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加快推进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
同时,加强和规范政府数据采集,加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政府大数据采集制度,建立政务数据采集目录,梳理政务部门数据集,明确各类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规范采集渠道,确保 “一数一源 ”。
另外,完善全省统一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平台体系。
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我省将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高注册登记效率。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 “五证合一 ” “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
另外,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整合行业信息资源,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服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发布信用、人口、法人、交通、社保、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旅游等涉及民生的主题政务数据集,整合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务信息服务。
要全面利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政务信息发布、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业务。
紧密结合企业需求,重点开展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企业战略重组、产业链关联企业合作对接等活动。
要将重点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所生成的信用信息向省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汇聚,完善信用信息体系,为司法和行政机关、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基础性、公共性信用记录查询和信息公开共享服务。
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
我省将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激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利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吉林”网站、“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同时,建立失信 “黑名单 ”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充分参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运用司法惩处、限制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等手段进行有效惩戒,建立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
我省还将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领域和影响我省发展的关键行业开展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建设。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实现对重要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的监管,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另外,建设社会公众查询平台,为公众提供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短信等多种便捷手段进行商品来源查询,并提供产品质量投诉举证通道。推进食品餐饮企业原料可追溯系统试点建设。结合长春市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开展追溯试点。努力探索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原标题:吉林省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 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
记者 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