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司法局扎实做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来源:贵港市司法局 更新时间:2016-07-26

贵港市港南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核心,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6月,我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29人,累计解除矫正313人,累计变更居住地6人,GPS定位人数105人,目前在册矫社区矫正人员116名,其中:管制5人,缓刑104人,假释5名,暂予监外执行2人。今年1月至6月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2人,期满解矫的32人,无重新再犯罪人员。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一是成立了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司法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区法所院、检察院、公安分局、财政局、民政办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主任由副局长兼任。全区8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全区165个村(社区)委会也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从而形成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二是组建了一支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2013年7月,我局积极配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20名,至去年9月招录工作结束,所招录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全部到位到岗。社区矫正志愿者则由来自全区165个村(社区)民委员会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法律素养和奉献意识的715名干部组成。三是将区司法局制定的各项社区矫正制度及矫正工作流程印制成册,并全部上墙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为社区矫正工作进入规范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方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2010年8月,港南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港南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社区矫正适用的对象和主要任务、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工作规程、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展开。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和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从实际出发,履职尽责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工等各项工作。《方案》的制订实施,确保了该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社区矫正业务能力

我区大力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社区矫正专、兼职人员的业务指导,今年我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集中技能培训和业务学习2次,培训78人次。按照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活动的要求,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通知》相关规定,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装订的规范性。今年4月份,对全区9个镇(办事处)的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全部进行了检查,对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116卷工作档案进行了对照自查,对档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责成相关司法所予于修改和完善。

(四)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1.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机制。

区人民法院对所有拟判处非监禁刑罚的被告人,在宣判之前都委托我局进行审前调查评估,我局进一步规范调查评估机制,对所有进行调查评估的矫正人员必须有近亲属和村(居)委会干部进行调查询问,并做好谈话笔录,调查被告人平时的表现情况,邻里、村(居)委会的意见及是否愿意协助监管意见。至今年6月止,累计办理审(裁)前评估98起,其中今年1至6月办理审(裁)前评估19起。

2.严格“司法E通”手机定位管控。

自2011年6月26日开通社区矫正“司法E通”手机定位系统至今,已有矫正人员105人定购了“司法E通”定位手机。“司法E通”手机定位系统开通后,全区司法所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司法E通”定位系统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区域监管定位,通过电子地图实时显示社区矫正对象所在位置,也可以显示社区矫正对象一段时间内的历史移动轨迹,做到全方位的监管。“司法E通”系统的全面启动,标志着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走向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志看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从“人防”向“技防”转变,提高了我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成功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难题。

3.严格执行请销假外出管理规定。

我局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审批制度,矫正人员家里有家庭重大变故、就医、读书等其它重大事项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方可请假,对于7天以内由司法所审批,7天以上1个月以下的由司法局审批,矫正人员请假期满之后,由本人亲自回司法局销假。

4.严格规范执行档案管理程序。

截止今6月,我局对在册的116人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建立了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刑罚执行活动,依法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审批,规范办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执行变更、解除矫正、死亡通知等,并将各项审批管理材料及时归入档案。

5.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所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按照日常报到通知书的指定时间到所报到和电话报到,工作人员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汇报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教育谈话。对社区服刑人员定期上门入户走访,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变化和日常表现等信息,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重塑自我的信心。截至2016年6月止,我局以据考评结果,严格处理了一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相关矫正人员,其中,给予警告56人次;建议撤销假释1人(已成功收监);建议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执行7人(已收监),建议撤销缓刑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