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08-15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发展,服务公众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加大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全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平台,80%的市级部门公布数据开放清单和开放计划,率先在信用、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就业、社保、文化、教育、科技、农业、环境、安全监管、统计等重点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大数据在工业、农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营服务骨干企业和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大数据产业初具规模。互联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初步建成适应大数据发展的宽带网络,新一代无线通信网络覆盖全市,城市家庭具备1000M宽带接入能力,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行政村实现宽带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全市大数据中心。按照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建设全市大数据中心。重点建设政务云、公共安全云、工业云、农业云、环保云、商务云、地理空间信息云、教育云、人口健康云等平台。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做好云平台建设的技术要求和工作要求。

1工业云。推动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应用,分析感知用户需求,提升产品附加值,打造智能工厂,带动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市工信局)

2商务云。构建网上超大型企业定制直销平台——中国梦网,构建全国性广域发展与合作共赢的大型电子商务公共交易平台,为全市商贸、物流、餐饮、消费行业提供大数据支撑。(市商务局)

3农业云。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系统、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二维码追溯系统,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及生产基地农产品实时监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实施质量追踪,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大数据支撑。(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

4环保云。建设“智慧环保”体系,依托市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实现监测、环境监控、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资源共享,为环境保护科学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市环保局)

5教育云。开展基于云计算技术的新一代应用技术的学习研究和创新,推进教育信息化和物联网应用的融合,实现教育云数据和全国教育管理云数据中心无缝对接、资源按需动态分配与不间断运行。开辟职业教育资源专栏,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应用,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市教育局)

6人口健康云。建立数字化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动跨地区、跨医院医疗数据共享交换。开发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高端医疗、生命信息、健康管理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服务,培育一批以个性化服务、会员制经营、整体式推进为特色的健康管理企业。(市卫计委)

7地理空间信息云。整合全市地理空间信息和北斗导航企业、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结合市国土规划部门城市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实践优势,建立全市地理空间信息云数据中心,形成统一的公共基础数据库、行业专题数据库等,拓展地理空间信息大数据应用挖掘技术,开展各类地理空间大数据服务。(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8政务云。加快推进我市政务云建设,逐步整合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运维维护人员缺乏的分散数据中心,市直部门和单位业务应用系统(涉密信息网络、电子政务内网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逐步整合迁移到市级政务云平台,初步实现高效、智能的政府管理和服务。(市委机要局)

9公共安全云。整合社会资源,围绕应急指挥、反恐维稳、打击犯罪、治安防控、社会综合治理、综合服务等方面,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基于大数据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实时对社会公共安全实施预警监测和管控,全面提升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市公安局)

(二)推动数据有序开放共享。依托市级大数据中心,整合各类云平台数据资源,对数据进行清洗过滤,分步、有序对社会开放。

1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参照国家政府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需求,研究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和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体系。完善市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推进各县(市)、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与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制度对接和统一管理,实现各地、各部门的政府数据交换和共享,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快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实现与各领域信息资源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应用。(市发改委)

2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落实省政府关于机构和事业单位数据开放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公开内容和公开进度。建设政府信息资源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的统一汇聚和集中有序向社会开放。按照“增量先行”的原则,优先推动民生保障服务等相关领域的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推进政府公共数据资源的合法加工利用。(市发改委)

3推进大数据在政府治理与民生服务中的应用。健全市级经济运行调节数据体系,强化互联网数据资源利用,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为投资外贸、金融税收、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等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及分析决策提供支撑。健全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汇集整合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消费维权等数据,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民生服务信息体系,结合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在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社保、教育、交通、旅游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加快民生服务普惠化。(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

(三)培育发展大数据产业。推动大数据相关技术创新发展,力争在软硬件产品开发上取得一批创新成果,培育一批大数据产业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1大数据研发应用产业。依托主城区、高新区现有互联网、物联网、信息服务等产业基础,围绕产业升级和智慧城市建设,谋划建设一批数据存储、数据开发、数据应用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大数据服务业,支持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分析挖掘服务、技术外包服务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发展大数据软件业,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大数据关键技术的研发,形成一批大数据处理、分析、可视化软件等产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大数据硬件制造产业。发展与大数据相关的元器件和终端设备,提升高速光电转换模块、光纤连接器、数据备份系统等产品的技术层次,大力发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联网终端和可穿戴设备等终端硬件。鼓励位置服务、移动电子商务、数字家庭等基于大数据的新兴业态加快发展,培育信息服务业新亮点。(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三、重点工程

(一)信息网络升级改造工程。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要求,加快我市基础网络建设,全面实施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到2018年主城区家庭普遍具备100M宽带接入能力,农村地区普遍具备8M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行政村光纤通达率达到80%。建立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网络高效直达通道,满足海量数据便捷高效传输需要。加快农村移动通信基站、站址铁塔及配套实施建设,推进4G网络全省覆盖。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开展下一代无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推广室内无线热点覆盖,构建新型广播电视网络。(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

(二)大数据中心建设工程。建设全市大数据中心,一期工程满足未来十年全市数据存储需要并预留拓展空间。建设全市大数据运营中心和交换平台,实现公共基础数据资源共享、统一开发。完善“数字石家庄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石家庄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市区全覆盖。构建一体化、规范化、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出台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制定数据采集、共享、公开标准。(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三)重点产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在制造业领域,依托华药华民药业、先河科技等企业开展大数据应用项目试点,建立以用户为中心、平台化服务、社会化参与、开放共享的新型产品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推动制造模式变革和工业转型升级。在服务领域,支持河北千和、汉佳电子、东方凯誉等企业研究面向行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在农业领域,构建农业资源要素数据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企业、农户提供数据查询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挖掘数据资源,开发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业保险、产品销售等服务。(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四)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重点研发海量数据存储管理技术、大数据并行计算技术、大数据加工分析技术等。依托万方中天、河北亿程等面向商务、金融、科技、教育、医疗、物流、环保、政务、公共安全等领域,重点开展异构数据整合、大数据挖掘、大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技术开发;依托电科导航、河北气象服务中心、天地通等企业面向生物分析、地理地质、交通导航、能源、气象等拥有海量数据的领域,支持大数据分析处理相关软件研发和示范应用。推广一批代表性应用案例,以应用带动大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形成面向各行业的成熟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五)创新能力建设工程。围绕大数据产业发展,推动相关信息技术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建设一批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一批以大数据技术研发与应用为发展方向的众创空间,扶持一批大数据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我市大数据领域创新创业能力。(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六)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落实《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建设政务数据平台,加强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各单位信息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城市运营中心,增强对各类政务信息资源的汇总、整合、分析处理能力,为领导提供决策支持。按照国家和省部署,逐步实现与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数据向社会开放。(市发改委)

(七)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依托城市运营中心,建立市级经济运行风险预警、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体系,开展政府和社会合作开发利用大数据试点,完善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加强对经济调节的决策支撑。完善市级信用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鼓励互联网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第三方信用信息平台,推动政府主导的公共信用数据与互联网征信数据汇聚整合,实现基础信用信息共享。推进建立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体系,在市场监管、质量诚信、食品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旅游服务等领域探索开展一批应用试点,实时采集并汇总分析政府部门执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经营中的有关数据,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市发改委)

(八)公共服务大数据工程。深入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建设覆盖全市社会保障专用网络,实现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劳动监察、职称评定、人事人才等业务的申报审核。对接医疗卫生资源数据库,完善我市卫生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统一的卫生云数据中心、在线医疗服务平台,构建全市电子病历数据库、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以及药品目录数据库、医疗人员数据库、医疗设备数据库。依托省级教育资源服务平台,完善全市教师、学生、学校资产三大数据库,依托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市教育管理整体效能。建设旅游基础信息库,促进旅游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支持智慧旅游大数据采集与分析应用,实现景区画面实时展现和景区游览人数、天气状况等数据的实时监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全市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间的配合,推动大数据与“互联网+”、“智慧城市”、云计算、信息化、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规划的衔接。加强市、县协作,县(市)、区要将大数据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规划,突出区域特色,抓好规划落实。(市发改委)

(二)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研究制定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配套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技术支撑。研究石家庄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保护等规章制度,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整合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注入资本金、贴息、奖补等方式,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着力做好云计算服务等大数据相关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积极利用首购、订购等方式支持相关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建立与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匹配的政府采购管采机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服务大数据应用的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家债券基金和各类专项支持。鼓励大数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努力为企业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办)

(四)强化安全保障。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按照“同步建设、同步落实”的原则,在大数据平台及相关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积极推动采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开展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工作,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保密局)

(五)加强人才培养引进。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吸引大数据领域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来我市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支持高校和企业合作,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各地多渠道、多方式引进数据工程师等大数据专业人才,提高大数据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高校合作,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培养培训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积极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为职业院校、企业等提供大数据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