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6-08-15


石政发〔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51号),促进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务民生手段,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依托京津冀全面改革创新试验和创新型城市、智慧城市建设,以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为支撑,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动力,以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和骨干企业的互联网化为重点,培育中小企业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应用,着力做优存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服务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互联网成为提供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形成一批农牧业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制造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65%、关键工序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达到50%,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达到100家,全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5000亿元。基本普及基于互联网的社会服务,互联网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更加广泛、便捷,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80%以上。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城镇家庭普遍具备100Mbps带宽接入能力,农村地区普遍具备8Mbps以上带宽接入能力,行政村光纤通达率90%。

到2020年,互联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传统产业利用互联网技术转型升级更加明显,新兴产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更加快速,依托互联网提供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功能更为完善。制造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70%、关键工序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达到60%,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达到200家,全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7500亿元,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5%以上。互联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打造全光网城市,城市家庭具备1000Mbps宽带接入能力,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行政村实现宽带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

1搭建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依托石家庄市智慧城市研究院,对智慧城市建设实施顶层设计,搭建全市大数据云平台,构建全市数据治理架构,形成“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体系。依法向社会提供数据资源,发展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团队开放平台入口、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2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众创业创新平台。深化与腾讯、中关村、北京大学的合作,加快推进腾讯众创空间、中关村创业大街、北大创业园等开放式创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一批创业社区、创业大街、创客空间等“双创”载体。鼓励企业利用老旧厂房、闲置办公楼等设施,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双创”平台。支持各类开发区联合特色优势企业建设一批需求明确、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工场。鼓励县(市)、区与驻石中直、省直、市直高校院所、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协同创新,共建各类创业创新载体。(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3加快互联网众包、众筹创新。鼓励企业与研发机构等通过网络平台将部分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降低成本提质增效,推动产品技术跨学科融合创新。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社区等形式广泛征集用户创意,促进产品规划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实现万众创新与企业发展相互促动。支持互联网金融依法规范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二)“互联网+”制造业

1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产品营销、精益管理、品牌塑造等关键领域,普及应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工业企业推广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进一步提升效率。鼓励工业企业依托国家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到2020年,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进一步深化,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2推动物联网在工业企业的集成和创新应用。支持企业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以传感器、射频识别、工业大数据应用为切入点,开展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检测、制造供应链跟踪、能源消耗监测等物联网应用。支持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工程服务等资源的开发共享。支持互联网企业建设网络化协同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细分行业开展公共云服务,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3培育智能制造生产模式。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鼓励中小企业个性化定制“信息化精益职能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计划排产、生产过程、设备互联互通、生产资源管控、质量过程控制、决策智能支持六大智能应用。支持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区建设,争创国家、省智能制造示范区试点、智慧园区建设。(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4推进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推动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应用,分析感知用户需求,提升产品附加值,打造智能工厂,带动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支持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数据大资源聚合应用和分析应用平台建设。促进物联网、大数据和三维(3D)打印技术、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在制造全产业链应用,推动制造模式变革和工业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三)“互联网+”电子商务

1完善电子商务信息网络服务体系。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完善大型商务云中心,向社会广泛提供免费或廉价的云计算资源及大数据分析服务、电商环境支撑服务。以商务云中心为依托,构建网上超大型企业定制直销平台——中国梦网,吸引广大生产企业和终端店加入,构建全国性广域发展与合作共赢的大型电子商务公共交易平台。(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2建立可信交易和金融服务体系。引入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体系,对网上销售商品、售后服务进行质量和诚信认证,建立产品溯源机制。引入电子发票系统,实现线上商品、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自动开具电子收付款凭证。引入中国银联等第三方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安全认证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广泛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3建设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正定慧聪网电子商务产业园、聚赢电商产业园等电子商务基地建设,推动城市共同配送和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冷链储藏柜、代收代投服务点、共同配送站(点)等新型配送模式,解决物流(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第四方物流快递服务平台,统一整合现有仓储、物流、快递、车辆等资源,形成城乡一体的物流快递配送体系。(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4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壮大市场主体。依托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建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推动跨境电商快递产业园区建设,扩展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邮政、快递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支撑作用。(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四)“互联网+”现代农业

1发展精准农业。构建数字农业电子地图,推广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的应用,根据耕地面积、土种、土质、受污染程度、水利、气候、微量元素及有机质含量等因素,科学安排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质量控制,建设一批现代化设施农业精准管理示范区。实施农业物联网示范工程,在耕地质量管理、肥水药精准实施、农机导航与调度等农业生产关键领域,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装备的应用。(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2建设石家庄智慧农业云。横向整合各业务部门应用系统,纵向打通市、县、乡农业部门业务应用,实现业务信息数据全覆盖、全市农业资源共享的“农业云”平台。建设石家庄数字农业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数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农业综合监管与指挥调度平台、农业专家服务支撑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系统,对全市224个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生产基地及产品实时监控。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二维码追溯系统,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实施质量追踪。(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3为农民提供高效信息化服务。完成覆盖4200个村(养殖小区)的信息高速传播系统,适时传播农业技术、农业气象、百姓生活、致富信息、惠农政策。实施农业物联网示范工程,覆盖全市辖区内主要粮食、蔬菜集中产区,对万亩以上高产创建示范田和农业高科技园区生产过程、生长情况实施监控。(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五)“互联网+”现代畜牧业

1推进畜牧业生产智能化。完善畜牧业物联网公共服务体系,免费为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数据采集、挖掘分析、监测预警、技术指导、智能控制等应用服务。积极推进物联网技术在畜禽养殖中的应用,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畜牧业企业、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畜牧业物联网应用系统,实施智能饲料精准投放、疾病自动诊断等精准化作业,并与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应用协同。(牵头部门:市畜牧水产局)

2推进畜产品营销网络化。实施畜牧行业智能化提升工程,鼓励畜牧行业使用信息系统,提高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上的信息化水平,引导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使用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企业管理系统,加强产销衔接,发展在线种养、智能管理、电子商务于一体的“定制式生产”。(牵头部门:市畜牧水产局)

3推进畜牧业信息服务便捷化。打造开放、共享、功能完备的畜牧云服务平台,建立畜牧业信息监测体系,实施畜牧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行“包场包户”工作机制,推广“科技专家-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技术服务模式,构建基于“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通道,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场、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牵头部门:市畜牧水产局)

4推进畜牧业行政管理高效化。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完善畜产品质量标准、监测预警和追溯体系,加快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畜产品“从养殖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牵头部门:市畜牧水产局)

(六)“互联网+”现代旅游

1发展壮大旅游产业。利用全市大数据平台,建设石家庄旅游云,整合全市历史文化、自然风光、特色农业、特色餐饮等各类旅游资源,线上线下相结合,针对公众旅游需求,挖掘开发一批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需求、具有石家庄特色的旅游产品,做大做强石家庄旅游产业。(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2建设景区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景区门户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景区可视化、智能化管理,实现景区流量实时统计、上报、发布,利用多媒体服务终端发布旅游资讯,以短信或彩信、微信形式向游客手机发送信息。建设景区电子门票、无线宽带、自助导游系统,为游客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七)“互联网+”文化产业

1发展互联网个性化数字印刷。顺应“互联网+印刷业”发展趋势,推动印刷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大力推广网络印刷、云印刷,不断满足市场个性化印刷需求,提高印刷科技含量,逐步完善供应链管理,提高印刷业运营和生产效率。(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

2开展基于互联网的版权服务。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版权服务,依托石家庄出版版权网,设立微信公众号,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宣传版权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版权的认知程度。通过石家庄出版版权网站,倡导和鼓励作品著作权登记,大力开展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建设,推进版权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

3促进文化产业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文化产业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优化招商、采购、分销体系,提升经营效率。鼓励文化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借助慧聪网、淘宝网等大型电商平台开展B2B、B2C销售,鼓励文化企业在线交易和支付。(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

4大力发展“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搭建文化产业展示、宣传、项目发布平台,鼓励文化企业、互联网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众筹、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种服务。加强与京津等地的文化创意企业合作,打造具有石家庄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八)“互联网+”现代金融

1培育新型金融业态。鼓励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符合国家监管要求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新型金融业态和融资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依法申请金融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培育发展一批互联网金融骨干企业。推进正定新区建立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2依法放宽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条件。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支持企业在遵守有关金融监管法规、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相结合的各类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为金融服务企业注册提供便利服务。(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3拓宽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互联网金融企业。支持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与有投资意向的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子基金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对接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务,促进社会信用信息互动共用。(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九)“互联网+”平安城市

1打造平安城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集日常管理、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应急联动与总结评估等多方面功能为一体的城市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各应急处理部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牵头部门:市应急办)

2建设城市安全防控体系。整合现有城市报警与监控资源,运用高清监控技术、卫星定位技术、业务系统集成技术以及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推动现有平安城市监控应用系统的技术、应用和功能升级。拓展图像信息在公安业务中的应用广度和深度,实现视频业务全面支撑情报研判、指挥通信、侦查破案、治安防控、社会管理、维稳处突等业务应用。(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十)“互联网+”快捷出行

1建设交通监管系统。全市各支、辅路完善监控设备,架设高点监控,实施全市交通监控全覆盖。逐渐完善主要路口的道路交通智通卡口,实时监测车辆数据。市区各主要路口安装流量测定设备,实时传输交通通行数据,为快捷出行提供可靠数据。(牵头部门:市交管局)

2建设交通诱导系统。市区各主要路口建设磁力计传感器和微波传感器,2018年建成全市数字化信息交通流量数据系统,2020年前实现微信、短信、APP推送信息主动发布路况。建设交通信息互动诱导指挥调度平台,逐步实现实时路况视频、快拍、路网流量图、交通事件分布、警员分布图等信息的按需呈现。各级交管指挥中心在平台与交通参与者实时互动,接受爆料信息、实时审核发布,充分发挥交通信息诱导作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牵头部门:市交管局)

3开展互联网便民服务。建设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机动车业务、驾驶人业务、道路交通违法业务、机动车检车预约业务等网上办理。通过网页、短信和手机APP提供交通管理业务预约、受理、办理及告知、警示教育、道路通行服务。开发互联网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微处理”平台,提高事故快速处理能力。(牵头部门:市交管局)

(十一)“互联网+”便捷交通

1完善公共交通信息化服务功能。建立城市公交运行实时交互沟通机制,缩减公交服务响应时间。逐步完善公交站点运行提示、手机终端实时查询功能,帮助公众便捷获取公交车辆运营信息,优化出行方式。完善中、长途客运售、检票服务,实现查询、售票、检票全程自助服务。推进公交、出租、轨道交通等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实时交通信息查询、实时精确导航、道路快速救援,促进城市交通运营管理的智慧化。(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2完善公路路网监控系统。建立路网重要交通设施监测系统,实现对公路路网运行情况实时准确监测。建立智能公路云服务系统,在进出市口、县界、高速路出入口架设LED电子信息公告板,为群众提供出行参考、车流量信息、拥堵状况参考、气象信息、路网事故告知、旅游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建设路政管理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实现重点路线、重要基础设施的监测和预警。(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3加强公路安全执法。建设公路治理超载超限无人值守自动检测系统,搭建路政与运管互联互通业务平台,对超载超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管、处罚。依托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实现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实时调度、实时监控。(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十二)“互联网+”绿色生态

1加快环保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鼓励基于互联网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监测运维服务,大力发展针对大气和污水治理、监测的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培育一批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京津冀提供产品和技术综合服务的环保企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2建设环境监控云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环保数据标准,实现基础环保数据与各应用系统共享,建设云资源管理系统,实现资源管理、虚拟机管理、资源调度、存储资源管理、节点管理、安全管理、监控管理、资源共享等功能。(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3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库,整合建设项目审批、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环境统计、项目验收、监督监测、执法处罚等数据,建立污染源动态监管平台,形成对污染源“一源一档”数据动态更新。建设机动车污染检测及监控系统和重点污染源动态监控系统。(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4建设辐射安全监管系统。针对放射源类型多、数量大、分布分散等问题,以远程定位、视频监控、辐射剂量监控、安全巡检、自动报警等多种功能为基础,建设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对辐射源动态监管。(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5构建环境保护地理信息图。建设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建立市、县、乡三级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实现微信公众举报管理、12369热线举报管理、APP内部举报管理、在线(视频)监控举报、网格化GIS查询与分析。建设行政处罚与自由裁量系统、排污权交易管理系统、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公众环境政务服务与信息发布系统。(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十三)“互联网+”智慧能源

1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立能源生产运行监测、管理和调度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和生产消费智能化,支撑电厂和电网协调运行,促进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发电。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2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重点建设以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体、多能源协调互补的能源互联网。支持大型商场、宾馆、体育馆以及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突破分布式发电、储能、智能微网、主动配电网等关键技术,构建智能化电力运行监测、管理技术平台,实现电力设备和用电终端基于互联网进行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实现分布式电源及时有效接入,逐步建成开放共享的能源网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3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基于分布式能源网络,发展用户端智能化用能、能源共享经济和能源自由交易,促进能源消费生态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十四)“互联网+”社会保障服务

1社保业务网上办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互联网+”社会保障服务水平。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征缴业务网上办理,劳动监察投诉登记和投诉信息网上查询。丰富网上在线咨询平台内容,方便群众网上咨询人社政策和业务办理。做好市本级医保系统与全省医保系统链接互通,实现跨地区医保结算。(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2社保信息网上查询。完善公共服务查询内容,实现养老、医疗、工伤、就业、失业五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参保信息、缴费明细及待遇明细网上查询,实现医疗保险消费明细、定点门诊和慢性病网上查询,实现医疗和工伤保险两定点及药品目录、医疗服务网上查询,实现社会保障卡相关信息、服务网点与制卡进度网上查询。(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3人事信息便捷查询。丰富“石家庄掌上人社”手机客户端和“石家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络公众平台应用内容,用户利用手机实时、快捷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办公电话和办公地址等政务公开信息。实现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职称合格人员查询和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十五)“互联网+”优质教育

1全面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村级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数字化校园,推进学校全面信息化和智慧化,实现学校管理信息化、优质资源应用常态化、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手段现代化。到2020年,基本建成人人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实现所有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优质资源班班通、学习空间人人有,形成学习、教育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2加快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在教育云平台上开辟职业教育资源专栏,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开发与应用,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施互动的远程教学。(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3加强互联网技术教学研应用。利用教育云基础,开展基于云计算技术的新一代应用技术的学习研究和创新,推进教育信息化和物联网应用的融合,实现教育云数据和全国教育管理云数据中心无缝对接、资源按需动态分配与不间断运行。(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4加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加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运维服务体系、技术服务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等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教育城域网安全防范能力,重点关注教育网络和学校网络的舆论动向,全面净化学校网络空间。(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十六)“互联网+”现代医疗

1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和健康服务产业。提升生命信息大数据的采集、挖掘、整合、分析、应用能力,支持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命信息采集、计算、分析等关键设备与产品。引进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高端医疗、生命信息、健康管理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以个性化服务、会员制经营、整体式推进为特色的健康管理企业。(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2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口健康云平台。建立数字化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动跨地区、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全面开展以“掌上医院”和“移动医疗”为目标的未来医院建设。统筹推进市、县两级信息平台和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建设,加快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应用工作,实现全市卫生计生业务“一卡通”。(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3建设远程会诊系统。开展网上挂号、询诊、购买、支付等便捷服务。利用省会优质医疗资源,面向县城和农村地区开展远程诊疗、基础检查等在线医疗服务,面向老幼特殊群体和偏远地区群众提供重大疾病远程会诊、在线咨询服务。(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十七)“互联网+”智慧养老

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统筹省会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各类养老服务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构建联通线上线下、需求和服务高效互动的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充分发挥“12349”民政服务品牌影响力,开展多样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卫星导航技术等开发智能化、可穿戴养老服务新产品。(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十八)“互联网+”信用体系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搭建全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检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应公开的数据。建立失信惩戒机制,逐步扩大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失信领域,在法院案件执行、税收征缴、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率先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制定联合惩戒措施。(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十九)“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

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将大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基础信息纳入全市食品药品地理信息系统,依托全市大数据云平台分类分步公开。依托全省“药安食美”平台客户端,实现对入网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时查询、快速点评、远程监控、零距离监督、投诉举报等,维护消费者权益。(牵头部门:市食药监局)

(二十)“互联网+”安全生产

建设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数据云,搭建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指挥平台、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监察执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功能,实现安全生产监管业务流程全覆盖、使用部门全覆盖、业务对象全覆盖。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有效掌控全市安全生产动态提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二十一)“互联网+”新兴智能产业

重点围绕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开展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研究。面向“互联网+”人工智能重点应用领域,开展智能家居领域传感数据收集、环境感知、图像精准识别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智能汽车领域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围绕提升智能终端产品水平,开展智能可穿戴设备及智能机器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三、保障支撑

(一)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做好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尽快开展云计算数据中心、城市运营中心、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及各智慧模块建设工作,为“互联网+”行动提供建设标准和数据支撑。(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二)加强系统安全与数据安全防护。提升互联网安全管理、态势感知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开展网络安全应用示范,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加强“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网络安全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标准认证和创新能力体系。探索建立以行政评议和第三方评估为基础的数据安全流动认证体系,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牵头部门: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三)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进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能力,促进网间互联互通,大幅提高网络访问速率,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扩大4G和WIFI的覆盖范围,建设“无线石家庄”。到2020年建成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产业创新网络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依托全市各类产业发展(技术)研究院和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开展广泛合作,对各行业、各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协同创新,为“互联网+”行动提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网信办)

(五)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牵头部门:市发改委、人行石家庄分行、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网信办)

(六)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和基础数据资源库,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按照国家制定的政府机构数据开放管理规定,制定我市政府机构数据开放办法,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

(七)完善法规政策。按照国家修订完善的“互联网+”法律法规政策,完善我市相应法规政策,在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前提下,推进信息公开,营造互联网公平竞争环境。(牵头部门: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八)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搭建支撑“互联网+”专项行动的数据中心和各类云平台。积极争取国家“互联网+”重大工程包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项目建设,发展壮大新兴业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九)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在全市智慧城市建设整体框架下,统筹协调解决“互联网+”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督导考评机制,各部门制定具体的推进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考评。(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