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门职责与职能部门职责的分离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6-09-12

 如何做好政务舆情回应”之三: 宣传部门职责与职能部门职责的分离

新华网舆情分析师 詹婧

 编者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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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突发事件中,政府在信息公开和发布方面总是遭遇困局,这一方面与突发事件本身因素复杂、变化迅速有关;另一方面,与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也不无关系。国办在印发的《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中也指出,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从政府工作机制上来看,目前在舆情回应和信息发布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五个分离”,即科层管理机制与互联网扁平化思维的分离、宣传部门职责与职能部门职责的分离、公文话语与群众话语的分离、信息发布内外渠道的分离,以及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的分离。

本文解析第二个“分离”:宣传部门职责与职能部门职责的分离。

突发舆情处置和引导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由于目前尚无厘清不同部门职责的具体规范,相关部门对新环境下舆情处理中的角色定位还不是很清晰,舆情处置中经常会出现部门职责分离、配合不力的问题,导致信息发布效果不佳,不能准确回应民生关切。

统筹不足,官方回应力不从心,

引发次生舆情

2011年“7·23”动车事故中,当时的相关部门在事发26小时后才举办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此后4天没有发布官方消息,公众对破拆车身、掩埋车头这些处理工作产生不少疑问。

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中,对于记者“为什么要掩埋车头”的提问,发言人解释,参与救援的人告诉他,为了填平泥潭,方便救援,并称“他们是这么说的,至于你信不信(由你),我反正信了”。在回答记者“为何在宣布没有生命体征、停止救援后,又发现2岁零8个月的小女孩项炜伊”,发言人回答:“这是一个奇迹。”

对业务技术不熟悉,加上业务部门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不仅没有起到解惑、缓解公众焦虑情绪的作用,反而引发了舆论反弹。类似的场景在2015年“8·12”天津港大爆炸事故中再次上演。

经济日报记者袁勇曾提出,在采访中经常会发现这样的情况:宣传部门希望回应外界的问题时,责任主体部门却予以推脱回避。没有责任主体部门的配合,宣传部门就无法对事件的具体内容作出详细准确的说明。

实际上,在很多突发事件的舆情回应中,宣传部门与业务部门因为信息共享与互动不足,导致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被动、延迟,常常引发网民不满和质疑。没有完善的部门联动机制,一些新闻发言人在回应中会多次出现“不清楚”、“不掌握”、“相关单位没有参加本次发布会”、“将尽快了解”、“需要向同事核实”等措辞,成为引发次生舆情灾害的导火索。

国务院连续发文促信息公开,

强调主体责任与部门合作

在现实实践中,一提到舆情处置和回应,多数人首先会想到这是宣传部门的事,所以很多时候,一旦有突发舆情,宣传部门神经绷紧、紧急“灭火”、奔走相告,却深感力不从心、收效甚微。对此,国务院曾发布相关文件,促进引导政府信息公开,其中多次强调舆情处置中信息发布的联动机制。

2013年10月,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其中提到,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舆论普遍认为,通过建立网络舆情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可有效衔接网络舆情监控部门、涉及问题的职能部门和舆情回应部门,避免因几个部门互不交叉,签批环节多等贻误舆情处置,防范舆论危机的发生和扩大。

近日,国办发布《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规定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此番明确责任,正是为了避免舆情出现后相关部门的推诿和“踢皮球”,提升舆情公布的主动意识。

同时,《通知》又提到,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可见,舆情引导与回应,不只是宣传部门的事儿,还需要加强各部门的舆情回应协调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在2013年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表达类似观点,他强调,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全党动手,树立大宣传的工作理念,动员各条战线各个部门一起来做,把宣传思想工作同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以点带线,加强联动,

提高信息发布效能

众所周知,在舆情回应中,有一条重要的原则是“事件处理第一位,舆情处置第二位”。舆情处置不仅仅是宣传部门的事,还需要职能部门通力配合,提供后援,通稿公告都只是在答疑解惑,寻求民众理解信任,为处理问题提供缓冲时间,只有真正把问题解决了,舆情才会自然消解。

实际上,已有很多地方政府、部门认识到了宣传部门与业务部门加强联系的重要性,并且努力在实践中构建“大宣传”舆情应急机制,掌握舆情处置的主动权。2015年发生在江苏南京的“虐童事件”,就是一起比较典型的部门联动、有效处置舆情的案例。

事件曝光后,南京市公安局指导高新区公安分局第一时间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采取刑拘、提请批捕等司法措施;市委宣传部及时与市公安局和浦口区沟通信息,商讨回应方案;浦口区委、区政府根据市委宣传部建议,连续多日召集多部门开处置工作协调会。市区两级的宣传、教育、民政、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相互沟通,从舆论引导、案件办理、解决上学问题、受害儿童安置、情绪安抚和心理救助等方面,有针对性地线下妥善解决问题,并统一回应方式和口径,形成应对合力,有效提高舆情处置效率。

宣传部门是舆情处置中的关键点,是信息收集、整理、传达的枢纽,但是宣传部门不应成为这些舆情信息的最终归宿。宣传部门要力争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将各类舆情信息在各业务部门之间传达反馈,通过部门联动以点带线,不错过重要舆情线索,不轻视核心关键信息,最终促进问题的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宣传部门与业务部门联动应对舆情的合作机制,应该要化为各级政府的常态工作,纳入日常考核中。宣传部门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舆情,根据主体责任传送至各相关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处置完毕后反馈至宣传部门,由宣传部门进行回应。对一个单位不能解决的舆情,要牵头组织联络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这种建立在日常运作基础上的舆情联动合作机制,必然能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