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推进电子政务政府采购服务
来源:合肥晚报 更新时间:2016-09-28

原标题:社会力量或参与电子政务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推进电子政务政府采购服务

推行电子政务政府采购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建立信息化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在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促进三网融合……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鼓励社会力量 参与电子政务建设

根据草案修改二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动智能工业机器人、添材制造等信息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推进生产装备智能更新、工艺流程改造和数据共享,加强工业大数据的开发与利用,创新信息化管理,提高制造业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互联网在制造领域的应用,培育众创涉及、网络众包、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

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草案修改二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电子政务政府采购服务,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

建立信息化工作 领导协调机制

信息化发展涉及众多领域和多个部门,据悉,建立信息化工作协调机制,有利于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解决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信息化的发展。

因此,草案修改二稿增加条款,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患化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与应用部署,实现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区域和城乡信息化协调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修改二稿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相关部门,对本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定期进行评价。

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三网融合

在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促进三网融合,有利于减少基础建设投入,简化网络管理,降低维护成本,提高基础设施利用水平。

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公众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信息化发展规划,坚持城乡统筹、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实行集约化建设和融合发展,提高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利用率。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

考虑到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加强对该部分工程的监管,有利于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和高效利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信息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草案修改二稿增加规定,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邀请信息化主管部门参加”。

 记者 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