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涟源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就网友“客观客观”在红网《问政湖南》写给涟源市委书记谢学龙的留言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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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涟源市政府尽快落实安邵高速公路破损民房安置补偿的投诉
施工爆破损民房 投诉四年仍无果
政府部门不作为 百姓企盼早安居
强烈要求涟源市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落实
安邵高速公路破损民房安置补偿的投诉
谢学龙书记:
你好!
我是湄江镇白石村建新组村民李石平,今年72岁,和大儿子李故新一起居住。1985年新建住房一栋,计正房8间,堂屋1间,杂房6间,约300平方米,住房结构为一半红砖,一半土砖。2010年3月,安邵高速公路开始施工,我的住房位于高速公路下方约十米,由于受高速公路施工爆破的影响,一年后,我的房屋四处裂缝,屋垛倾斜,屋顶到处漏水,加之邻居李卫星房屋被拆迁征收(同时,与我房屋毗邻仅一米之隔的李审吾家房屋也被拆迁征收),致使我房屋的水、电及路面全部中断和损坏,全家老幼无法正常居住生活。从2012年2月开始,我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安邵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提出报告,请求相关部门尽快给予妥善处理。指挥部指挥长梁中夫做出“妥善作好工作和处理”的批示后,有关工作人员下来察看后,认为确实属于重点危房,说一定会解决。但相关人员走后却不了了之。
2013年,我受损的房屋在雨季中全部倒塌,好在全家人及时发现危险被迫搬迁到二儿子李立新家借居,方未造成家毁人亡的悲剧。而儿子李立新的房屋也在安邵高速公路旁边,建于2000年,四层砖混结构,面积763.4平方米。同样由于受高速公路施工影响,房屋也四处裂缝,屋垛倾斜,屋顶到处漏水,致使全家老幼三代十口人无法正常居住生活。
2016年4月,我和儿子李立新同时通过涟源市明德法律服务所就两处房屋的安全性委托涟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进行鉴定。我的房屋鉴定结果为:委鉴房屋正房及杂房均为D级,应立即停止属于,尽快拆除,消除危险。儿子李立新的房屋鉴定结果为:委鉴房屋第一层为A级,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为B级。应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以消除危险。随后,明德法律服务所又委托涟源市中天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两个房屋的具体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我的房屋损失估价为119520元,儿子李立新的房屋损失估价为87890元。
从2012年2月到2016年8月,我先后几十次向涟源市政府相关部门投诉或上访,但迟迟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结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执政为民,但是涟源市政府相关部门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不作为,让老百姓感到无比失望和气愤!在此,强烈要求谢书记您督促有关部门秉着执政为民、关爱危民的理念,派员实地查看和核实,尽快落实安邵高速公路破损我和儿子的住房拆迁安置问题,以利我们能早日安居乐业,不胜万分感谢!
(联系人:李故新13874955548)
投诉人:李石平 李立新
2016年9月8日
网友李石平、李立新:
你们好!你们于2016年9月7日在红网《问政湖南》信箱留言,关于“安邵高速破损民房补偿安置”相关问题,涟源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将此事项批转我镇办理。我镇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你们位于安邵高速白石村地段K132+500米处的房屋,其中你与大儿子共住土木结构房屋(该房屋建于1985年)离安邵高速边线30米、距爆破点46米,你小儿子李立新砖混结构房屋(该房屋建于2000年)离安邵高速边线50米、距爆破点65米。对于你们所反映的破损问题,我镇派员会同中建五局安邵项目部多次上门现场察看,确认你和大儿子共住房屋破损间数为10间正房、6间杂房,你小儿子破损房屋间数为8间正房。按照安邵高速施工炮损补偿标准,一般炮损户补偿标准,距红线80米之内的:砖混结构补偿标准为230元/间、土木结构的补偿标准210元/间、杂房的补偿标准为60元/间;距红线80米至150米之内的:砖混、土木结构补偿标准均为150元/间、杂房的补偿标准为60元/间。你与大儿子共住房屋及小儿子房屋均在80米以内,按照标准,你与大儿子共住房屋补偿金额为2460元,小儿子李立新补偿金额为1840元。经市、镇两级指挥部、施工方中建五局及业主方利联公司及多次到你处沟通、协商,你方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炮损补偿费一直未领取。鉴于你家庭困难,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书记镇长亲自出面多次反映争取,于2015年上半年向业主方与施工方争取了4000元的寄居费,并及时拔付给你。同时将你与大儿子共住房屋列为重点炮损户,按3万元标准予以补偿,但你仍以此次补偿标准过低,未予领取。2016年4月19日,你单方面邀请涟源市中天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和大儿子共住房屋及小儿子房屋进行了房屋质量缺陷部分损失价值评估。其中你与大儿子共住房屋经鉴定房屋损失价值为119520元,你小儿子房屋经鉴定房屋损失价值为87890元。并以此为要求,多次到长沙、娄底上访。
二、答复意见
(一)鉴于你单方面邀请涟源市中天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和大儿子共住房屋及小儿子房屋进行了房屋质量缺陷部分损失价值评估,因该公司不能将房屋炮损单项损失作出价值评估,所评估出的结果只能反映该房屋多年来的受损的价值,其中包括房屋存在的地质灾害自然沉降、房屋折旧及此次安邵高速炮损等影响形成,并不能单方面反映炮损带来的影响,要求施工方中建五局单方面承担不予认可。
(二)鉴于你处家庭困难,我镇已多次出面向上级反映,同时要求民政等部门给予关心救助。
(三)如对协商赔偿意见不接受,建议你处与安邵业主及中建五局协商委托具备房屋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炮损进行鉴定,同时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诉讼维权。
涟源市湄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5日